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下文所称印章,均指董事会印章。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是董事会印章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和停用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由指定部门负责办理。
第四条因特殊原因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批准并签字同意。由董事
会秘书将停用原因、时间通知公司各有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印章的保管
第五条印章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或由董事会安排的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印章应存放在安全、有保密措施的场所。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范围第七条印章仅能用于董事会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报告、决议、说明、声明等)的使用。董事会有关文件的落款部分应当有“公司名称+董事会”字样。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八条在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签章页原件上使用印章的,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为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且内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而使用印章的,可由董事会秘书视情况自行决定。
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必须认真审查和了解用印内容,并负责文件的登记、存档、保管和查阅。第十条董事会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由用印人提出申请,标明用途、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经相应的用印批准人批准,并由印章保管人负责监督印章的使用与登记备案。
第六章罚则
第十一条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对加盖印章审核不严、不按规定程序使
用印章、擅自将印章带出使用,在非董事会文件以外的其他纸张上加盖印章,给公司名誉、声誉造成影响、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失、给公司带来法律纠纷等,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及其造成后果是否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