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年审机构相关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
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机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机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对公司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对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容诚所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评估结论
2025年,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