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席晓娟女士、
花荣军先生、董南雁先生、段亚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席晓娟女士、花荣军先生、董南雁先生、段亚冰先生
除担任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于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也未于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或其关联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或领取报酬,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其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