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1证券简称:农心科技公告编号:2026-032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2026年6月2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敬敏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现行公司章程等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861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765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6849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64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58%。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15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58%。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
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2%;
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5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5%。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
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719%;
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4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
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719%;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4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4%;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76%;
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5%;弃权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688%。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
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26%;反对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5%;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库存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
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727%;反对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35%;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备案<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3%;
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411%;反对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51%;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者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
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35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11%;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3%;
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351%;反对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11%;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2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尧律师、周高印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