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心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5号)核准,农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77元,募集资金总额4442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8582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63918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21号)。
公司根据《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东新街支行(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1月6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9月24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人、子公司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于2023年5月16日注销),于2023年9月7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11月29日注销),于2024年8月30日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5788.45万元,各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截止日累计序募集资金承投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项目名称投入募集资号诺投资金额进度态日期金金额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
14268.803304.8677.42%2025年06月30日
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
2研发中心项目17140.389468.7655.24%2026年06月30日
3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230.001014.8323.99%2026年06月30日
4补充运营资金项目12000.0012000.00100.00%--
合计37639.1825788.45----
注: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进行变更,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2023 年 9 月 7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上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根据审议结果调整后的金额。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具体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时根据“绿色农药制剂智能数字化工厂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建设进度、机器设备等试运行情况、项目预验收和
正式验收的工作安排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决定将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6月30日调整至2026年3月31日。
2(二)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原因现阶段,技改项目之智能化物流仓库已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并已完成了暖通、电气、给排水等基础设施施工,同时完成了货架、堆垛机、输送机、电气等生产设施施工,近期公司已在着手准备项目预验收各项手续。
因该项目属于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在前期项目方案制定过程中,公司为提高项目实施方案水平,严格遴选供应商,在项目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质量,同时,该项目涉及的主要机器设备在安装完成后,还需由供应商提供设备调试和试运行保障,待相关机器设备平稳运行后,方能正式投产使用。
鉴于此,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后续项目收尾工作安排,预计该项目于2025年6月30日尚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6年3月31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有关实施计划正在有序进行。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现阶段,技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该项目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需求,公司依照项目计划正常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相关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若未来有关政策、市场和行业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将对募投项目进行审慎、充分的研究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募投项目进行优化调整。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3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有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系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4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判断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蒲贵洋耿玉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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