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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科技: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31证券简称:农心科技公告编号:2026-018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并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并拟定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单位:万元)

郑敬敏董事长、总经理现任45.49

王小见董事现任0.00

郑杨柳董事、副总经理现任19.24

袁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43.80

卫少安职工代表董事现任48.69

席晓娟独立董事现任1.33

花荣军独立董事现任1.33

董南雁独立董事现任1.33

段亚冰独立董事现任1.33

刘永孝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67.73

段又生独立董事离任0.00

金春阳独立董事离任6.67

郭世辉独立董事离任6.67

曲恩革副总经理离任11.01

合计----254.6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与构成

1、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制定依据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以及与公司(包括子公司)签订的合同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福利,其因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按《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可以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决定,公司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公司独立董事因行使职权发生合理费用或独立董事因其他原因无法领取津贴的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人·年(含税)。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与制定依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部分组成。

其中:

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岗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拟定。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福利规定。

(三)发放办法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中月度

考核部分经考核后随月度基本薪酬同时发放,年度考核部分经年度考核完成后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随当月基本薪酬同时发放。

绩效薪酬中月度考核部分和年度考核部分的具体比例按公司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

审议通过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聘、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

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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