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上市”)。本公司就股东信息披露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本公司股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间接持有本公司少量股份,间接持股比例0.0041%;国泰海通证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的资
产管理计划“国君资管1628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间接持有本公司0.0107%的股份。除此之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与本公司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本公司已及时向上述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
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了股东信息。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7-7-1-11(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袁江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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