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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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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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
致: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委托,就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立创”“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以下简称“本次配售”)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配售有关的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
格以及配售禁止性情形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二)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国泰海通、嘉立创提供的与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国泰海通、嘉立创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配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正文
一、战略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根据《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以下简称“《战略配售方案》”)及战略配售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
的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决定,包括以下两类: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嘉立创
2号资管计划和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嘉立创资管计划”);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建滔(佛冈)积层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冈建滔积层板”)、宁德
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
权投资拾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新兴拾壹号”)、深圳市
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盛”)、思格新能源(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格新能”)、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和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产投”)。
有关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6月4日
备案时间:2026年6月11日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产品编码:SATZ75
募集资金规模:2872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28720.00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2、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2026年6月16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3、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根据《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发行人高管或者核心员工。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于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持有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及对于发行人股东会表决的实施安排均有实际支配权。
4、战略配售资格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设立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已于2026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成备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嘉立创
1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嘉立创1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嘉立创
1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外,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纳税记录、资
产证明及出具的员工调查表、承诺函,以及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出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相关资金来源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限售安排
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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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
1、基本信息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6月4日
备案时间:2026年6月11日
产品编码:SATY02
募集资金规模:794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6352.00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具体名单请见附件2。
2、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2026年6月16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3、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根据《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发行人高管或者核心员工。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于嘉
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立创2号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持有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及对于发行人股东会表决的实施安排均有实际支配权。
4、战略配售资格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设立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已于2026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嘉立创
2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嘉立创2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参与人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嘉立创
2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外,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纳税记录、资
产证明及出具的员工调查表、承诺函,以及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出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相关资金来源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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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限售安排
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
1、基本信息
具体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6月4日
备案时间:2026年6月11日
产品编码:SAUA51
募集资金规模:8660.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上限:6928.00万元
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具体名单请见附件3。
2、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2026年6月16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3、实际支配主体的认定
根据《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发行人高管或者核心员工。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于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持有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权利行使安排及对于发行人股东会表决的实施安排均有实际支配权。
4、战略配售资格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等文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设立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已于2026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并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嘉立创
3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嘉立创3
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5、关联关系
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参与人为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嘉立创
3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外,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纳税记录、资
产证明及出具的员工调查表、承诺函,以及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出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相关资金来源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参与人认购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限售安排
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建滔(佛冈)积层板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建滔(佛冈)积层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勤
设立日期:2002年6月23日
住所: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环城西路城南工业区建滔工业园内
注册资本:贰仟玖佰肆拾陆万陆仟美元
经营范围: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布基通讯设备线路板专用)的开发、生产、销售及钻孔加工,生产经营瓦楞纸箱、淋膜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经核查,佛冈建滔积层板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
根据佛冈建滔积层板提供的资料,并经主承销商核查,佛冈建滔积层板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注:此为截至2025年12月佛冈建滔积层板的股权架构图
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持有佛冈建滔积层板100%股份,为佛冈建滔积层板的控股股东,建滔积层板有限公司由建滔积层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滔积层板”)的全资子公司卓先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建滔积层板为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1888.HK),根据公告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建滔积层板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直接持股数量占已发行普通股比例(%)
1 Jamplan (BVI) Limited 1785000000 56.93
2建滔投資有限公司32653350010.42
3建滔集团有限公司1176355003.75
1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Jamplan (BVI) Limited 是建滔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拥有附属公司,建滔投資有限公司为 Jamplan (BVI) Limited 之全资附属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Hallgain Management Limited 拥有建滔集团有限公司 43.57%的权益,是建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Hallgain Management Limited 通过受控法团拥有建滔积层板71.10%的权益。
3、战略配售资格
建滔积层板于2006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领导业界之垂直整合电子材料制造商,主要投资生产、制造、研发、销售覆铜面板及包括上游物料之电子玻璃纤维纱、电子玻璃纤维布及铜箔等,拥有完善的垂直整合产业链及庞大的客户网络,高端高附加值产品销售占比持续提升以配合市场需求的变化。
建滔积层板有连续保持20年覆铜面板市场占有率全球第一的佳绩,属覆铜面板行业龙头企业。
建滔积层板于2025年12月18日纳入恒生港股通电子主题指数;建滔积层
板亦在 2026 年 5 月 MSCI 指数季度调整中,成功纳入 MSCI 中国指数;资本市场对其认可度持续提升。
根据 Wind 数据,建滔积层板所属行业为“信息技术--硬件设备”,所属行业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2025年归属母公
2025年营业收入
股东名称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万元)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880316.85 36967.69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140164.03 6732.59
建滔积层板1768553.67211719.39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截至2026年7月10日,建滔积层板2025年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46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排名第29位。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盘,建滔积层板总市值达1979.11亿元。因此,建滔积层板属于大型企业。
2025年,建滔积层板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度
资产总额2208539.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16714.90
营业收入1768553.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1719.39
佛冈建滔积层板成立于2002年6月23日,系建滔积层板的全资子公司,发展定位之一为生产制造、研发、销售基地,配合建滔积层板发展战略的需要进行战略投资等。因此,佛冈建滔积层板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佛冈建滔积层板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外,未曾参加其他 A 股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根据发行人和建滔积层板、佛冈建滔积层板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建滔积层板、佛冈建滔积层板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增加未来业务往来:佛冈建滔积层板所在的集团公司建滔积层板是覆
铜板行业的龙头企业,过去20年全球市场占有率稳居前列,有完整的垂直整合供应链,从玻璃纱、玻璃布、铜箔到覆铜板、PP 均有较高占比,目前是嘉立创重要的供应商。嘉立创与建滔积层板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展覆铜板、PP 和铜箔等方面的合作,建滔积层板将努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嘉立创提供优质产品。
(2)拓展合作产品品类:建滔积层板将积极向嘉立创提供新产品测试与验证机会,双方建立合作研发机制,研发品类聚焦高端应用领域的特种板材,双方围绕上述新材料开展配方改良、压合工艺适配、可靠性验证全流程联合攻关,持续深化合作内涵、拓宽合作范围,进一步拓展双方的产品合作深度和广度,推动双方高端应用领域的特种板材领域的更多材料品类上开展深度合作。
综上,佛冈建滔积层板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规定。
4、关联关系
1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佛冈建滔积层板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佛冈建滔积层板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佛冈建滔积层板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佛冈建滔积层板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存款证明书,佛冈建滔积层板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
佛冈建滔积层板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佛冈建滔积层板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佛冈建滔积层板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佛冈建滔积层板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佛冈建滔积层板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五)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1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设立日期:2011年12月16日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号
注册资本:456360.836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
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
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宁德时代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
宁德时代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300750.SZ),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宁德时代22.45%股份,为宁德时代的控股股东,曾毓群直接及间接持有宁德时代22.45%股份,为宁德时代的实际控制人。宁德时代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截至2026年3月31日,宁德时代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持股数量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号(股)
1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102470494922.45%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76131547416.68%
3黄世霖4203889479.21%
4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42206086.23%
5李平1974602774.33%
6 HKSCC NOMINEES LIMITED 155907585 3.42%
7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414000000.91%
8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287072350.6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
9250143930.55%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38928400.52%
合计296301230864.93%
3、战略配售资格
宁德时代成立于2011年,是全球领先的零碳新能源科技公司,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全域增量战略构建零碳能源生态,推动能源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宁德时代的主营业务为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延伸至电池材料、资源布局、电池回收及其他相关业务。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工程机械、船舶、航空器、储能等场景;
动力电池产品形态包括电芯、模组、电箱及电池包,储能产品包括电芯、电池柜、储能集装箱及交流侧系统等。根据宁德时代披露的年报,宁德时代是全球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的龙头企业,目前公司动力电池全球市占率约40%,已连续9年
(2017—2025年)位居全球动力电池使用量第一;储能领域已连续5年(2021—
2025年)位居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第一。
根据 Wind 数据,宁德时代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所属行业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2025年归属母公
2025年营业收入
股东名称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万元)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1185078.54 64288.23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257362.99 8910.76
宁德时代42370183.407220128.20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截至2026年7月10日,宁德时代2025年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母公
1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2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排名第1位。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盘,宁德时代总市值达
16135.91亿元。因此,宁德时代属于大型企业。
2025年,宁德时代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度
资产总额97482754.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3710774.70
营业收入42370183.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20128.2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宁德时代曾参与振华新材(688707.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宁德时代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曾参与中一科技(301150.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根据宁德时代的说明,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宁德时代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具体如下:较最近一次参与中一科技(301150.SZ)战略配售,控股股东厦门瑞庭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从24.54%下降至22.45%,5%以上股东黄世霖持股比例从11.20%下降至
9.21%,5%以上股东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从6.78%下降至6.23%(上述股东变更后的持股比例使用2026年一季度报告口径)。
根据发行人和宁德时代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宁德时代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宁德时代电池系统中的 BMS 使用 PCB,有大量采购需求。嘉立创旗
下中信华平台的主要业务为 PCB 电路板大规模制造,是公司潜在供应商,和宁德时代旗下厦门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被投企业有直接的业务合作机会。
(2)宁德时代研发体系庞大,在 BMS(电池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
器)控制板、传感器模组等电子部件的早期研发打样阶段,工程师需要极速交付
(24-48 小时)的 PCB 打样和小批量 SMT 贴片服务。嘉立创可以向宁德时代提供打板服务。
(3)嘉立创自研了立创 EDA 软件,为电子研发工程师提供 PCB 设计研发
1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服务。宁德时代有超过5000人的电子研发工程师团队,未来双方在软件研发方向有合作机会。嘉立创也可以针对宁德时代的研发需求,完善自身的 EDA软件能力。
综上,宁德时代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宁德时代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宁德时代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宁德时代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宁德时代提供的财务报表,宁德时代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
宁德时代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宁德时代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宁德时代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宁德时代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1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宁德时代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六)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拾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拾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7日
出资额:2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4EGMH5A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蔡晓帆)
主要经营场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1 楼 F 单元之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建发新兴拾壹号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
根据建发新兴拾壹号提供的资料并经建发新兴拾壹号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建发新兴拾壹号的普通合伙人为厦门建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建鑫”),有限合伙人为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发新兴投资”);其中厦门建鑫由建发新兴投资持股51%,由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建发新兴投资、厦门建发新兴创
1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业投资有限公司皆直接或间接由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持股100%,因此,建发新兴拾壹号为建发集团下属企业。
建发集团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因此,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建发新兴拾壹号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建发集团创立于1980年,四十多年来,积极融入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以市场化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从早期厦门经济特区招商引资的窗口,稳健成长为连续多年跻身“世界500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建发集团主要业务涵盖供应链运营、城市建设与运营、旅游会展、医疗健康以及新兴产业投资等领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建发集团注册资本90亿元,资产总额8087.08亿元,净资产2226.0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974.08亿元,净利润-268.73亿元,为社会创造直接就业岗位近6万个,与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联系。因此,建发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建发新兴拾壹号成立于2020年7月27日,系建发集团全资子公司建发新兴投资旗下自有资金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因此,建发新兴拾壹号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建发新兴拾壹号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外,未曾参加其他 A 股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2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和建发新兴拾壹号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建发新兴拾壹号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科创产业生态资源合作
建发新兴投资是深耕新能源、半导体、装备制造领域的专业投资机构,已在半导体及先进制造领域构建了覆盖能源技术、航空航天、具身智能、智能装
备等领域的立体化投资矩阵,已投资布局超百家科技创新企业。上游涵盖盛合
晶微(688820.SH,先进封装)、三力新材(高分子聚合物)、松元电子(陶瓷滤波器)、微容电子(MLCC)等器件厂商,中游覆盖昉擎科技(推理芯片)、爱芯科技(NPU 芯片)、云豹科技(DPU 芯片)、集迦电子(测温传感器)等半导体企业,下游布局英发睿能(光伏电池)、银河航天(商用卫星)、沃兰特(eVTOL)、博铭维(管道机器人)等终端应用企业。建发可依托上述产业资源,为嘉立创提供前沿技术趋势研判与产业链供需对接,推动生态圈企业与嘉立创在技术研发协作、产能配套验证、国产器件替代等方面形成
多维度合作,助力嘉立创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2)客户资源合作
建发新兴投资在消费电子及智能硬件领域拥有广泛投资布局,已投企业包括倍思科技(3C 消费电子配件)、徕芬科技(高速电吹风等个护产品)、云鲸智能(扫地机器人)、创客工厂(激光雕刻机出海品牌)、云深处(四足/人形机器人)、美仪科技(智能仪器仪表)、逸文科技(AI 眼镜)等,且投资版图仍在持续扩大。上述企业均为嘉立创的目标客户群体。建发集团将建立常态化供需对接机制,组织被投企业与嘉立创开展业务洽谈,推动生态客户向嘉立创采购转化。
(3)全球化渠道网络资源合作
建发集团国际化布局已覆盖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东南亚、中亚、拉美、非洲等重点区域设有超50个海外公司与办事处,并运营保税仓储及跨境物流设施。该全球网络可直接服务于嘉立创旗下元器件商城对进口芯片、连接
2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器、被动元件的大量采购需求,提升嘉立创海外元器件的现货交付效率与直采成本优势。
(4)资本合作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建发集团与嘉立创拟商讨合作设立产业资本投资 CVC 基金,将聚焦电子信息产业上下游,重点投资覆铜板新材料、高端 PCB 装备、电子元器件国产替代及智能制造等领域。
建发集团依托在半导体及先进制造领域的体系化投资经验,协助嘉立创完善投资体系,双方通过产业基金实现技术赋能与资本运作的融合,强化产业生态联动,为嘉立创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升可持续发展潜力。
综上,建发新兴拾壹号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建发新兴拾壹号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贰号”)、厦门建发利福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发利福德”)与建发新兴拾壹号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厦门建鑫。建发贰号、建发利福德于2022年8月与发行人签署投资协议对发行人进行投资,均为发行人的直接股东,本次发行前建发贰号、建发利福德分别持有发行人200.00万股、66.6667万股的股份。本次发行前建发集团通过建发贰号、建发利福德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0.53%的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建发新兴拾壹号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建发新兴拾壹号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建发新兴拾壹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存款证明书,建发新兴拾壹号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
建发新兴拾壹号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建发新兴拾壹号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建发新兴拾壹号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建发新兴拾壹号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建发新兴拾壹号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七)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玓
设立日期:2014年2月7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109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
(一期)8 号楼 1802E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2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经核查,前海弘盛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文件出具日,前海弘盛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300207.SZ),根据其披露的 2026 年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欣旺达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股)
1王明旺36177955719.58%
2王威1324466007.17%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23649112.83%
4王宇192039101.04%
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163361340.88%
6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六组合144482430.7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132128110.72%
金
8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125269000.68%
9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四二零组合122983000.67%
10蔡帝娥120290600.65%
合计64664642635.00%
欣旺达直接持有前海弘盛100.00%的股权,为前海弘盛的控股股东;截至
2026年3月31日,王明旺持有欣旺达19.58%的股份,王威持有欣旺达7.17%
2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股份,合计持有欣旺达26.75%的股份,为欣旺达的实际控制人。因此,王明旺和王威为前海弘盛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欣旺达是国内锂能源领域拥有较强设计能力、完善配套能力、多元产品系列的锂离子电池模组制造商。历经二十余年欣旺达发展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领域的领军企业,构建了 3C 消费类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系统、智能硬件、创新与生态五大业务,致力于提供绿色、快速、高效的新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欣旺达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制造业务,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模组,属于新能源领域。
根据 Wind 数据,欣旺达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所属行业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2025年归属母公
2025年营业收入
股东名称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万元)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1185078.54 64288.23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257362.99 8910.76
欣旺达6324625.21105723.45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截至2026年7月10日,欣旺达2025年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16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排名第37位。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盘,欣旺达总市值达319.80亿元。因此,欣旺达属于大型企业。
2025年,欣旺达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度
资产总额10807222.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46788.16
营业收入6324625.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5723.45
2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前海弘盛成立于2014年2月7日,系欣旺达全资子公司。作为欣旺达公司的产业资本投资和运营平台,前海弘盛参与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业链上下游、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供应链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市场开
拓、合资股权项目投资等,聚集和整合产业资源,推动公司完善产业链配置。
因此,前海弘盛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前海弘盛曾参与高特电子(301669.SZ)、尚水智能
(301513.SZ)、红板科技(603459.SH)、宏工科技(301662.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根据前海弘盛的说明,自最近一次参与沪深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前海弘盛的股权结构无变化。
根据发行人与欣旺达、前海弘盛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欣旺达、前海弘盛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增加未来业务订单:前海弘盛是全球锂离子电池领军企业欣旺达的全资子公司。嘉立创与欣旺达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将对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同时,嘉立创及其关联方已是欣旺达的在册合格供应商,各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扩展 PCB 快速打样和机械器件等相关产品在欣旺达供应链中所占份额,嘉立创将努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欣旺达提供优质产品。
(2)拓展合作产品品类:欣旺达将积极向嘉立创提供新产品测试与验证机会,各方建立合作研发机制,将欣旺达及其关联方定制化电池、快充电芯领域的新产品及精密结构件、与嘉立创的电子与机械一站式平台、EDA 等工业软件
密切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展双方的产品合作深度和广度,共同努力在欣旺达全系列电池产品中的更多品类上实现合作。
(3)技术和人才合作。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各方同意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
平台资源,共同提升双方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欣旺达将发挥自身在新能源电池模组行业多年深耕的经验及技术积累,嘉立创则依托于 PCB 及软件数字化平台等研发生产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未来双方适时开展设计、研发、生产合作,共同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双方将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共同围绕欣旺达高镍三元、固态电池、快充电芯研发配套电路板技术领域开展研发合作,并将各自的最新技术、最新产品优先推荐和推广于对方应用。双方也
2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双方将在技术人员交流与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合作。
综上,前海弘盛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前海弘盛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前海弘盛及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前海弘盛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前海弘盛提供的财务报表,前海弘盛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
前海弘盛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前海弘盛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前海弘盛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前海弘盛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2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前海弘盛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八)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格新能”)
法定代表人:许映童
设立日期:2022年5月24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云桥路678号12-2幢
注册资本:2488.329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器辅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气设备修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软件销售;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思格新能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2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麦廪(嘉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思格新能19.75%,为最大单一直接持股股东,许映童直接持有思格新能9.54%股权,并通过麦廪(嘉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迈塔(嘉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谷廪(嘉兴)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鸥集(嘉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思格新能36.65%的股权,合计控制46.19%的股权。思格新能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因此,麦廪(嘉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思格新能的控股股东,许映童为思格新能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思格新能(6656.HK)的前 10 大股东明细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股)
1麦廪(嘉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14528019.75%
2珠海玫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73684013.96%
3许映童237458609.54%
4千株松(嘉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517709.26%
5广州华芯盛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0789507.67%
2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谷廪(嘉兴)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3300007.37%
7鸥集(嘉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06.03%
8迈塔(嘉兴)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7251503.51%
9嘉兴鼎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052602.69%
10安达曼国际有限公司51315802.06%
合计20365069081.84%
3、战略配售资格
思格新能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是分布式储能系统解决方案领域的全球领先者,依托全球顶尖的数字智能技术与差异化的创新型人才实力,深耕光伏发电、智慧储能、高效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核心产品“SigenStor”为全球首创“五合一”光储充一体机。围绕新能源规模化、高可靠性应用需求,思格新能坚持以“极简部署、极致安全、极佳体验”为核心理念,通过系统级创新,打造具备高安全性、高可靠性与高智能化水平的全场景光储解决方案。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2024年产品出货量计,思格新能在全球可堆叠分布式光储一体机市场份额达28.6%,排名第一。
根据 Wind 数据,思格新能所属行业为“信息技术--硬件设备”,所属行业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2025年归属母公
2025年营业收入
股东名称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万元)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880316.85 36967.69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140164.03 6732.59
思格新能900051.20291883.20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截至2026年7月10日,思格新能2025年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74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排名第19位。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盘,思格新能总市值达
774.87亿元。因此,思格新能属于大型企业。
2025年,思格新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度
3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资产总额844791.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78798.60
营业收入900051.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883.2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思格新能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外,未曾参加其他 A 股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根据发行人和思格新能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思格新能的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供应链合作深化:印制电路板为储能产品的核心零部件之一,占整个
储能原材料供应比例近5%,并为储能产品品质保证的关键部件,储能市场亦是印制电路板重要的目标市场之一。双方互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致力于构建长期稳定、深度绑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将统筹调配生产、交付、品控等内部资源,持续为思格新能提供高品质、高可靠性的配套产品,充分保障其全球业务与产品迭代需求。
(2)拓展合作产品品类:思格新能将积极向发行人提供新产品测试与验证机会,双方建立合作研发机制,围绕思格新能户用储能一体机、工商业储能系统、大型光伏逆变器等核心产品,以及家庭、工业园区、大型光伏电站、离网供电等应用场景,结合终端设备对电路板高安全性、高稳定性、高集成度的需求,联动发行人开展 PCB 新技术攻关与现有工艺升级。双方不断丰富合作品类,覆盖储能功率板、控制板、采样板、通讯板等配套产品,持续深化全方位合作。思格新能拟引入发行人 EDA 产品在研发中的使用。
(3)产业链生态共建: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
平台资源,共同提升双方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发行人将发挥自身在在印制电路板领域的技术沉淀、工艺经验与规模化制造优势,思格新能则依托于在分布式储能系统、光储一体化系统研发、生产及场景落地的核心技术与行业积累,未来双方适时开展产品设计、技术研发、量产制造全流程深度合作,共同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双方也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双方将在技术人员交流与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合作。在此基础上,双方以技术协同
3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与业务绑定为纽带,携手共建储能电子配套产业链生态,整合上下游优质资源,强化产业链协同联动,打造储能领域 PCB 配套一体化合作体系,实现双方长期共赢发展。
综上,思格新能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思格新能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思格新能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思格新能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思格新能提供的财务报表,思格新能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
思格新能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思格新能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思格新能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思格新能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3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思格新能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九)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斌
设立日期:1995年09月28日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4023号1号楼第一层至第五层
注册资本:70409.129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网
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电脑显示器、数字电视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智能穿戴设备、PC 盒子、电脑一体机、数字机顶盒、液晶屏
模组及背光组件、发光二极管及灯条、GPS、多媒体终端 MID 等移动通讯终端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核查,康冠科技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
康冠科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001308.SZ),截至 2026 年 3 月 31日,凌斌直接持有康冠科技26.92%的股份,同时通过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视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野投
3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视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康冠科技16.35%的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康冠科技43.27%的股份;王曦通过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康冠科技13.17%的股份。凌斌、王曦合计持有康冠科技56.44%的股份,合计控制康冠科技74.54%的股份。因此,凌斌为康冠科技的控股股东,凌斌、王曦为康冠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康冠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康冠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凌斌18955386126.92%
2深圳市至远投资有限公司18547123426.34%
3深圳视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506503377.19%
4李宇彬458626176.51%
5凌峰399844505.68%
6深圳视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30639824.70%
7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30577284.70%
8深圳视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30017914.69%
9迟星红8400000.12%
10葛征坪8400000.12%
合计61232600086.97%
3、战略配售资格
康冠科技深耕智能显示领域三十余年,是全球领先的智能显示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大型企业,主营智能交互平板、创新显示产品、专业显示产品、智能电视四大核心品类,产品广泛应用于教育、办公、医疗、电竞、家用娱乐等场景,在全球智能显示产业链中具备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与上下游众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康冠科技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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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性平板显示解决方案服务商,在深圳、惠州布局大型智能制造产业园。核心产品市场地位突出:智能交互平板全球生产制造型供应商出货量排名第一;自
有品牌“皓丽(Horion)”位列国内商用交互式白板市场销量第二位;移动智
慧屏出货量全球第一,KTC 电竞显示器位列国内消费级市场出货量第四,智能电视代工业务全球出货量排名第五。
根据 Wind 数据,康冠科技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C39)”,所属行业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
位数如下:
2025年归属母公
2025年营业收入
股东名称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万元)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841123.58 33449.74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159818.17 7108.61
康冠科技1447296.7950546.12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截至2026年7月10日,康冠科技2025年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归属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62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排名第106位。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盘,康冠科技总市值达133.85亿元。因此,康冠科技属于大型企业。
2025年,康冠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度
资产总额1638778.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789268.86
营业收入1447296.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546.12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康冠科技系首次参与 A 股战略配售事宜,除此之外,未曾参加其他 A 股项目的战略配售事宜。
根据发行人和康冠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和康冠科技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3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康冠科技结合生产经营与研发创新整体布局,搭建多维度供应链战略
合作体系,分板块落地专项合作业务。一是生产量产板块,由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康冠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与江苏中信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常态化 PCB 大批量采购业务,通过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稳定锁定供货产能、管控采购价格、保障来料品质,充分满足公司整机主板规模化、常态化的生产交付需求。二是研发打样板块,由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度合作,开展研发 PCB 样品打样业务,满足康冠科技客户定制化开发、产品高频迭代、项目快速验证的核心研发诉求,全面提升新品研发落地效率。
(2)在研发数字化配套层面,康冠科技持续推进研发工具迭代升级。目前
康冠科技原有境外 EDA 软件存在采购成本高、定制化技术支持薄弱、版本迭代
升级滞后等突出问题,无法满足康冠科技定制化研发、快速投产的业务发展需求。为优化研发流程、打通产销协同壁垒,康冠科技将逐步完成境外 EDA 软件的全面替换,规模化应用嘉立创国产 EDA 软件。该软件具备技术自主可控、版本迭代快速、本地化服务完善的核心优势,可提供及时高效的定制化开发技术支持,有效降低研发软件采购与运维成本,实现研发环节降本增效;同时嘉立创国产 EDA 软件具备一键对接生产下单的能力,彻底打通研发设计到生产制造的数据壁垒,全方位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3)产业投资合作:双方将携手开展多元化产业投资合作,合作形式涵盖
联合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优先级/劣后级份额认购、共建投资平台、联合发起产
业基金、产业资源整合及投后赋能等多种模式。康冠科技深耕智能家居、商用显示、AI 智能终端领域,拥有丰富终端产品、市场渠道与客户资源,嘉立创专注 PCB、PCBA 及一站式电子智造业务,具备强大的研发、柔性制造与供应链配套能力,双方将依托各自行业优势,重点围绕产业链核心上游、先进制造、产业转型方向开展投资布局,帮助合作双方进一步补齐产业链短板、稳固供应链体系,持续拓宽终端应用场景,同时挖掘新兴业务机会,培育全新业绩增长点。
3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综上,康冠科技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康冠科技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核查,康冠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康冠科技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康冠科技提供的财务报表,康冠科技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
康冠科技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康冠科技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康冠科技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康冠科技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康冠科技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十)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3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洁平
设立日期:2014年08月13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30层
注册资本:2734072.64492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核查,厦门产投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出资结构
截至本文件出具日,厦门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集团”)持有厦门产投100%的股权,为厦门产投的控股股东。厦门市财政局持有金圆集团100%的股权,为厦门产投的实际控制人。
3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战略配售资格
金圆集团成立于2011年7月,是厦门市委、市政府组建,厦门市财政局作为唯一出资人的国有金融服务企业,业务板块包括金融服务、产业投资、片区开发等领域。金圆集团践行“支持实体、服务两岸、普惠民生”三重使命,持有银行、信托、证券、公募基金、消费金融、地方 AMC、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
十余张各类金融牌照,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技术创新基金、增信基金、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十余个市级服务平台,连续10年获“AAA”信用评级,创新“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模式,形成 200 多种涵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正致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商,发挥资本招商和产业投资合作的重要载体功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根据 Wind 数据,金圆集团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L72)”,所属行业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如下:
2025年归属母公
2025年营业收入
股东名称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万元)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平均数 1088804.28 -20656.56
所属行业 A 股上市公司中位数 259961.90 2800.13
金圆集团584039.60144812.62
注:数据来源于 Wind,数据截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截至2026年7月10日,金圆集团2025年营业收入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中位数,金圆集团 2025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高于所属行业已披露财务数据的 A 股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平均数和中位数,其中营业收入排名第25位,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排名第5位。因此,金圆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2025年,金圆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2月31日/
项目
2025年度
资产总额8736220.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444555.17
营业收入584039.60
3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4812.62
厦门产投是金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市财政局指导下,由金圆集团发起设立。厦门产投作为政府引导的市级产业投资平台,依托于金圆集团数十年的产业投资及政府引导基金管理经验,通过“重大项目直投”和“参股基金引导”两大策略,坚持“产业投资、产业智库、资本运营”三大职能,开展市级产业基金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业务,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投资运作,重点服务于我市科技创新和“4+4+6”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全市谋划布局产业赛道提供智库支持和资本动能。截至2025年末,厦门产投总资产309.06亿元,净资产271.89亿元,营业收入1.07亿元、净利润
3.78 亿元。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健,已获得 AAA 主体评级,支持产业发展的潜力大。因此,厦门产投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厦门产投曾参与纳百川(301667.SZ)、建发致新
(301584.SZ)、华电新能(600930.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除此之外,厦门产投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参与优迅股份
(688807.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根据厦门产投的说明,自最近一
次参与沪深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厦门产投及金圆集团的股权结构无变化。
金圆集团已出具《关于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的说明》,认可并支持厦门产投依托其在各领域的产业布局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根据发行人和厦门产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发行人与厦门产投的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助力拓展大型企业客户:发行人在 PCB 领域具备成熟的技术能力,未来将重点发力高多层印刷线路板和构建 EDA 软件生态。双方将基于自身优势开展各类合作:(a)继续推动扩大 PCB 产品业务规模。如在汽车电子与新能源领域,厦门产投已推动与发行人已有合作基础的雅迅智联进一步对接,双方有意在符合各自供应体系和产品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PCB 采购品类和合作规模;汽车电子产品对可靠性、稳定性和工艺水平的较高要求,也将为发行人相关 PCB 产品的技术改进和质量提升提供应用反馈。(b)助力高多层线路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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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和 EDA 软件拓展推广。十余年来,金圆集团及厦门产投作为深天马股东和天马落地厦门的“牵线人”,长期推动支持天马在厦布局系列产线,推动厦门已成为天马最大的产业制造基地和研发创新中心,打造电子信息产业万亿集群。
因此可围绕产业集群优势为发行人对接高多层线路板业务、推广 EDA 软件的应用等。(c)支持技术迭代和产品升级。依托重大项目及厦门本地产业集群优势,厦门产投将推动发行人与相关链主企业及上下游开展业务和技术交流。在符合各方商业诉求和准入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客户对接、产品送样、测试验证和应用反馈,为发行人导入更加高端制造应用场景及潜在客户渠道,推动发行人在高多层线路板、HDI、高可靠性 PCB 及 EDA 工具等方向持续迭代,增强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2)推进产融业务合作:金圆集团充分发挥证券、信托、银行、公募基
金等十余张金融牌照综合优势,通过技术创新基金、供应链协作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增信基金等产品,形成总规模超1000亿元的“财政政策+金融工具”组合拳,构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科技创新的多元金融服务链条。双方将发挥金圆集团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厦门产投“投资+产业”优势,结合发行人实际需求,为发行人未来的业务持续发展需要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资本支持。(a)结合发行人在技术改造、供应链建设、业务拓展及营运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需求,金圆集团及厦门产投将推动发行人与适配的金融服务资源开展对接,并围绕发行人在日常经营所需,为其拓展融资渠道和开展产业资本运作提供支持。(b)开放被投基金及企业生态,厦门产投将推动发行人与合作参股基金及管理机构、被投企业等建立联系,推动发行人未来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业务的布局,以及 PCB、电子元器件、EDA 工具及智能制造上下游开展项目的对接和资源协同。
综上,厦门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规定。
4、关联关系
4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厦门产投提供的材料并经核查,厦门产投参股的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与发行人存在直接持股情况,具体为厦门产投持有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1.605%的份额,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于2022年8月与发行人签署投资协议及股东协议对发行人进行投资,持有发行人800万股;本次发行前厦门产投对发行人的穿透持股比例约
0.026%。
除上述情形外,厦门产投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厦门产投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机构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厦门产投提供的财务报表,厦门产投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
6、限售安排
厦门产投承诺获得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厦门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
厦门产投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厦门产投参与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涉及利益输送。
4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厦门产投承诺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该参与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后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况,并承诺由大型企业最终享有或者承担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者损失。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资金来源及必要程序
(一)战略配售方案
1、参与规模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3个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认购数量合计为55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且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42000.00万元;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42000.00万元。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拟认购金额限售期序号名称机构类型上限(万(月)
元)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1号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1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1228720.00
划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2号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2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126352.00
划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君享嘉立创3号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3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126928.00
划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建滔(佛冈)积层板有限
4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1212000.00
公司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
5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126000.00
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6资拾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125000.00合伙)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深圳市前海弘盛创业投资
7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125000.00
服务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4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拟认购金额限售期序号名称机构类型上限(万(月)
元)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思格新能源(上海)股份
8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125000.00
有限公司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
9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125000.00
公司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10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124000.00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注1: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注2: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11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2、配售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承诺函等文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
3、限售期限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4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配售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配售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
售证券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
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
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参与其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配售协议
4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与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战略配售协议,协议约定了认购的金额;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业务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
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4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6年月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经办律师:刘天意季烨
4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附件1: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序实缴金额资管计划持用工合同所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号(万元)有比例属单位
1丁会董事长1617156.31%核心员工嘉立创
2袁江涛董事、总经理805328.04%高级管理人员嘉立创
3杨林杰董事、副总经理6302.19%高级管理人员立创商城
4高楚涛董事、副总经理2770.96%高级管理人员嘉立创
5贺定球副总经理1000.35%高级管理人员嘉立创
6张银莹副总经理3151.10%高级管理人员立创商城
7彭家辉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831.33%高级管理人员嘉立创
8修斌运营总经理3851.34%核心员工嘉立创
9王金平技术研发管理人员3951.38%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0黄翠龙产品总监1210.42%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1帅丹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132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2刘燕勇投资负责人1560.54%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3徐波财务管理核心人员1040.36%核心员工嘉立创
14张攀技术研发管理人员1370.48%核心员工嘉立创
15孙德响技术研发管理人员1220.42%核心员工创电优选
16张建军管控总监1180.41%核心员工江苏中信华
17孙彦国生产总监1160.40%核心员工金悦通
18杨坚技术总监1090.38%核心员工嘉立创
19何森人力行政中心高级总监1090.38%核心员工嘉立创
20李宏坤技术研发管理人员1050.37%核心员工嘉立创
21宋科科商品应用中心负责人1390.48%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22余炜业务线负责人1090.38%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23姚精强业务线负责人1210.42%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24周明销售经理1060.37%核心员工捷而瑞科技
25张瑀部门经理1040.36%核心员工技新电子
26罗林芝部门经理1030.3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合计28720100.00%--
注1:表中“创电优选”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电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技新电子”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技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信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捷而瑞科技”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捷而瑞科技有限公司,“金悦通”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立创软件”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立创商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发
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合法存续;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嘉立创1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100%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4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附件2: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序实缴金额资管计划用工合同所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号(万元)持有比例属单位
1丁会董事长6007.56%核心员工嘉立创
2袁江涛董事、总经理4005.04%高级管理人员嘉立创陈文英(CHEN
3业务主管400.50%核心员工香港嘉立创WENYING)
4阿荣顺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5白金刚生产主管400.50%核心员工金悦通
6白士伟开发工程师560.71%核心员工嘉立创
7蔡佳奋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8蔡永信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9曹恒文生产主管400.50%核心员工金悦通
10曹杰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1曹小建产品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2曾国强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3曾海霞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4曾浏研发主管610.77%核心员工嘉立创
15陈安领管控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6陈国滨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7陈国帅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8陈健锦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9陈进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20陈亮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21陈柳香生产主管480.6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22陈龙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23陈梦奇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24陈年运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25陈平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26陈秋霖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27陈锐市场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28陈爽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29陈思丹开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30陈思骏项目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31陈伟民开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32陈雪葵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33陈泽灿销售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34邓邦浪测试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35邓兵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36邓兰娇业务主管440.55%核心员工嘉立创
37邓仰林业务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38邓烨证券事务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4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实缴金额资管计划用工合同所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号(万元)持有比例属单位
39刁亚燕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40丁华平研发主管630.79%核心员工嘉立创
41丁伟生产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42丁艳平业务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43范超人力行政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44范会锋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45冯金庆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46冯龙产品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47冯相军生产主管400.50%核心员工江苏嘉立创
48符汝岩业务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49付贾欣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50谷思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51管长林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52韩斌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53韩文才技术研发管理人员740.93%核心员工嘉立创
54郝征鹏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55何建深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56何军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57何艳球业务线负责人871.10%核心员工嘉立创
58何屿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59何月华运营中心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60贺富春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韶关嘉立创
61贺炯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62贺鹏业务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63洪苑港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64侯召军销售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65胡佳聪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66胡霞潮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67黄安福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68黄辉程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69黄建志环保主管400.50%核心员工金悦通
70黄丽婷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71黄全荣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72黄同德产品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73黄桐鑫开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74黄泽敏维修主管400.50%核心员工金悦通
75姜伟东生产主管780.98%核心员工嘉立创
76金季季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77金智伟开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78孔毅刚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79赖郭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5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实缴金额资管计划用工合同所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号(万元)持有比例属单位
80蓝珊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81蓝拓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82乐禄安实验室主管410.52%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83雷君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84黎钦伟管控经理740.93%核心员工嘉立创
85黎业杰产品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86黎振轩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87李白云人力行政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88李德宏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金悦通
89李东昌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90李东莉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91李娟娟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江苏嘉立创
92李明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93李骞岱测试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94李巧玲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95李世文财务管理核心人员760.96%核心员工嘉立创
96李思颖测试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97李新峰工厂主管710.89%核心员工金悦通
98李志宏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99李志强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00练家和产品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01练力人力行政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02梁宇湘研发经理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03林少鹏研发主管780.98%核心员工嘉立创
104林伟林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05林洋人力行政经理790.99%核心员工嘉立创
106林振宏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07刘碧云业务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08刘超工厂主管630.79%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09刘朝忙生产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10刘传涛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11刘迪元工厂主管801.01%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12刘海峰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13刘建军售后工程师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14刘将军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金悦通
115刘金花人力行政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16刘金泽证券事务代表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17刘男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18刘琦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19刘巧来业务经理500.63%核心员工嘉立创
120刘莎市场主管510.64%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5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实缴金额资管计划用工合同所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号(万元)持有比例属单位
121刘泰华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22刘添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23刘小云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24刘阳生产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25刘悦工艺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26卢积龙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27卢奕坚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28罗维山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韶关嘉立创
129罗永帅产品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30骆学成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金悦通
131麻红远运营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32毛海燕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33蒙林生产主管450.57%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34莫志宏运营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35宁进勇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36欧资俊生产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37庞忠迅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38彭元正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韶关嘉立创
139彭珍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40彭自岸生产主管400.50%核心员工金悦通
141邱春霞产品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42邱浩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43邱敏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44邱清灯生产主管400.50%核心员工金悦通
145冉秀美销售主管410.52%核心员工嘉立创
146荣乐靖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47商雪珂销售主管440.55%核心员工嘉立创
148施恩萍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49石海慧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韶关嘉立创
150宋根灵开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51宋俊荣销售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52孙惠宁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53覃以丹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54谭子豪工厂主管400.5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55汤建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56汤亮公共部门经理871.10%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57陶慧敏财务管理核心人员690.87%核心员工嘉立创
158陶素销售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59田诚实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60田春燕业务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61万杰研发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5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实缴金额资管计划用工合同所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号(万元)持有比例属单位
162汪刚管控主管40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合计7940.00100.00%
注1:表中“江苏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嘉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金悦通”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韶关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韶关市嘉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先进电子”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先进电子(珠海)有限公司,“香港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嘉立创(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
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合法存续;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嘉立创2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80%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剩余资产进行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投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附件3: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序实缴金额资管计划用工合同所属单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号(万元)持有比例位
1丁会董事长6006.93%核心员工嘉立创
2袁江涛董事、总经理4004.62%高级管理人员嘉立创
3余旸技术研发管理人员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4申静部门经理901.04%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5晏星宁财务管理核心人员690.80%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6孙华筝部门经理820.95%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7张明工程经理720.83%核心员工江苏中信华
8杜丽娟商品渠道运营经理871.00%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9房佳晴部门经理740.85%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0李明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江苏中信华深圳
11王海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
分公司
12王婕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3王凯产品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4王荣欣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5王盛开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6王铁强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7王榆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8危昭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9韦宾宝工厂主管400.46%核心员工金悦通
20温志想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21吴才成业务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22吴翠芳客服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23吴力达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24吴龙杰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25吴秋菊运营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26吴水华开发经理450.52%核心员工嘉立创
27吴望龙工厂主管400.46%核心员工金悦通
28夏峰伟生产经理881.02%核心员工金悦通
29夏刚周工厂主管400.46%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30夏汉秋研发主管460.53%核心员工嘉立创
31夏绪波生产主管400.46%核心员工江苏嘉立创
32肖华为产品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33肖俊业务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34谢东璇开发经理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35谢繁隆工厂主管420.48%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36谢磊磊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37谢宇浪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38幸仁杰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39徐思晨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5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实缴金额资管计划用工合同所属单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号(万元)持有比例位
40徐玉环法务核心人员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41徐竹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42许雷雷运营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43许玉玲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44薛刚林工厂主管400.46%核心员工金悦通
45严勇生产主管440.51%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46晏性平市场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47阳力柱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48杨斌工厂主管400.46%核心员工韶关嘉立创
49杨帆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50杨光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51杨慧惠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52杨梅仓储主管400.46%核心员工金悦通
53杨盛工厂主管400.46%核心员工江苏嘉立创
54杨卫清业务经理630.73%核心员工嘉立创
55杨文标生产主管400.46%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56杨文豪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57叶东杰研发主管660.76%核心员工嘉立创
58游建开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59于松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60余承涛业务经理590.68%核心员工嘉立创
61余国波生产主管400.46%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62张百成工厂主管400.46%核心员工韶关嘉立创
63张朝坤安环主管400.46%核心员工金悦通
张陈晓
64审计核心人员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月
65张海洋研发主管680.79%核心员工嘉立创
66张金保生产主管400.46%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67张宁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68刘川开发工程师470.54%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69谢康开发工程师430.50%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70庄俊浩产品经理410.47%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71杨欣欣开发工程师450.52%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72王磊数据分析师440.51%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73刘雯法务核心人员480.55%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74郑佳权数据分析师430.50%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75曾灿辉开发工程师430.50%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76赵永昌数据分析师470.54%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77宾慧芳开发工程师430.50%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78艾玉娟测试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79龚佑东开发工程师470.54%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5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实缴金额资管计划用工合同所属单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号(万元)持有比例位
80曾龙妮市场策划420.48%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81黄泽杰部门主管420.48%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82何伟燃产品经理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83何东旭产品经理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84彭欣鑫活动策划450.52%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85魏鹏开发工程师450.52%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86高田测试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87张爱贞测试工程师430.50%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88吴美婵招聘主管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89王树声数据分析师440.51%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90李祥设计师430.50%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91程苹苹部门主管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92苏少雄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93兰京宗数据分析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94王芝林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95肖光清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96黄成绩效经理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97李苏测试工程师440.51%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98张良艳供应商管理专员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99邱智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00辛源源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01刘永林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02易小群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03钟雯琳部门主管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04王飞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05 向波 MRO 资料工程师 4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06李嘉盛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07 王金艳 MRO 商品运营经理 40 0.46% 核心员工 立创商城
108刘芸玮商务主管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09王正双品质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10彭子尧产品经理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11刘小芳流量运营组主管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12陈仟仟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13曾妙荣客户体验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14郭炳舜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15涂传业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16廖增江产品经理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17龙健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18余江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19林家裕报关业务组主管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20农嘉文数据分析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5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实缴金额资管计划用工合同所属单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号(万元)持有比例位
121苏家乐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22刘溪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23高寿雄开发工程师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24刘航部门主管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25周呈测试工程师430.50%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26黄淡燕商品中心产品经理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27周清洺网络营销450.52%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28侯梦婷开发工程师460.53%核心员工立创软件
129艾晶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30蔡智盛部门主管410.47%核心员工香港立创
131李婷婷海外代购组主管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32李学妹新品开发组主管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江苏中信华深圳
133张晓莉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10.47%核心员工
分公司
134李慧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46%核心员工飞隆电子
135向雨计划主管400.46%核心员工江苏中信华
136王立强品质主管400.46%核心员工江苏中信华
137罗胜兰人力行政主管400.46%核心员工江苏中信华
138杨会敏人力行政主管400.46%核心员工江苏中信华
139杨杰管控主管400.46%核心员工江苏中信华
140向伟生产主管400.46%核心员工江苏中信华
141赵勇生产主管400.46%核心员工江苏中信华
142王志远生产主管400.46%核心员工江苏中信华
143颜廷凯工程主管400.46%核心员工江苏中信华
144郭勇生产主管400.46%核心员工江西中信华
江苏中信华深圳
145杨丽市场核心人员400.46%核心员工
分公司江苏中信华深圳
146李晓龙运营组长400.46%核心员工
分公司
147吴春草高级销售450.52%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48屈玲玲高级销售450.52%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49张强业务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50艾孟高级商品运营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51范海萍高级商品运营460.53%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52黄艳玲高级商品运营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53刘楚高级商品运营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54蒋德意高级商品运营400.46%核心员工立创商城
155张淞生产主管400.46%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56张晓廷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57张新亮运营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58张有成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5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实缴金额资管计划用工合同所属单姓名职务员工类别号(万元)持有比例位
159张志伟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60章如月核心业务人员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61赵枫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62赵庆振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63赵智勇工厂主管400.46%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64郑少聪测试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65钟少卿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66周传皇工厂主管400.46%核心员工江苏嘉立创
167周浩生产主管400.46%核心员工先进电子
168周金明客服经理430.50%核心员工嘉立创
169周君开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70周丽英运营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71周林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72周炜财务管理核心人员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73周茁成研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74朱洪民开发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75朱晴工厂主管400.46%核心员工金悦通
176朱伟工厂主管400.46%核心员工金悦通
177朱志翔产品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178字文波工厂主管400.46%核心员工金悦通
179邹兴财务管理核心人员710.82%核心员工嘉立创
180邹杨春生产主管400.46%核心员工嘉立创
合计8660.00100.00%
注1:表中“飞隆电子”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隆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嘉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信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信华深圳分公司”系指发行人分公司江苏中信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江西中信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江西中信华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金悦通”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金悦通电子(翁源)有限公司,“立创软件”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创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立创商城”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韶关嘉立创”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韶关市嘉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先进电子”系指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先进电子(珠海)有限公司,“香港立创”系指发行人孙公司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其分
公司或其孙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合法存续;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嘉立创3号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80%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剩余资产进行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等投资,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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