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安集团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6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15.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5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调整前拟投调整后拟投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入募集资金入募集资金
1全钢巨型工程子午
全钢巨型工程子194545.33194545.33170752.89线轮胎扩产项目
1午线轮胎扩产及全钢巨型工程子午
自动化生产线技
线轮胎自动化生产37085.5637085.5620000.00改升级项目线技改升级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8600.9028600.902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35000.00-
合计295231.79295231.79210752.89调整后,原计划的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取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经公司2023年5月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公司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能发生的募集资金变化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作适当调整”。
此次原计划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取消,在该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2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懿吴素楠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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