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安集团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海安”)
之参股公司先锋股份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俄罗斯海安与先锋股份公司于2026年2月9日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俄罗斯海安拟以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
51%向先锋股份公司提供138181389卢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的方式为
无息借款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先锋股份公司的另一股东旗舰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49%,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全资子公司俄罗斯海安向先锋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先锋股份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026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先锋股份公司(中文译名)
公司类型: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鄂木斯克市
成立时间:2024年5月13日
主营业务:矿用轮胎修补翻新、轮胎售后服务等
注册资本:10000卢布
股权结构:俄罗斯海安持股51%,旗舰股份公司持股49%
2、被资助对象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千卢布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资产总额29441987050负债总额31019295886
净资产-15773-8836营业收入00
净利润-6938-8846
3、关联关系被资助对象先锋股份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51%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先锋股份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被资助对象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一
公司名称: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卢布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克麦罗沃州克麦罗沃市主营业务:矿用轮胎市场开拓及维护
股权结构:海安集团持股100.00%
(2)股东二
公司名称:旗舰股份公司(中文译名)
注册资本:10000卢布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克麦罗沃州克麦罗沃市
主营业务:生产橡胶轮胎、轮胎和内胎;修复橡胶轮胎和轮胎等
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基里尔-弗拉基米罗维奇-秋宁持股51%,自然人股东瓦列里-阿法纳西耶维奇-亚佐夫斯基持股49%。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按出资比例履行义务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俄罗斯海安和旗舰股份公司将按照各自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先锋股份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
6、历史财务资助情况
在上一会计年度(2025年度),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先锋股份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22152204.00卢布,所有款项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无到期未清偿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借方: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
2、借款方:先锋股份公司
3、协议标的: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一笔无息借款,金额为138181389卢布,
借款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上述借款金额。4、双方权利与义务:出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资金划拨时间表将上述借款金额提交至借款方,主要用于借款方运营费用支出。借款方应不迟于2028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本合同所述的借款金额。该无息借款金额可由借款方提前偿还。
5、双方责任: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违约方应根据本
合同条款及现行法律承担相应责任。借款方如果不能按期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出借方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6、合同终止:若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股东会未批准本合同,则本合同自
动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现行法律的其他规定终止。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先锋股份公司目前尚未产生营业收入,且处于亏损状态导致净资产为负,因此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先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较少,如果海安集团与旗舰股份公司拟对先锋股份公司增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在境外设立合资工厂的公告》)未能达成,亦可能存在偿债风险。为控制相关风险,本次财务资助由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主要用于先锋股份公司的经营周转,体现了风险共担原则;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上述增资事项的达成,且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与财务状况、动态评估风险变化、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俄罗斯海安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资助对象发展,以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其另一股东旗舰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49%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预期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获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3.97亿卢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3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李懿吴素楠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