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234股票简称:泰慕士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城北街道仁寿路益寿路666号江苏泰慕士针
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彪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6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666700股的72.7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7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66700股的
72.7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66700股的0.03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6666700股的0.03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666700股的
0.0357%。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审议案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6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4%;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514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8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6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514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8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6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5144%;反对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48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76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96%;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302%;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4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76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8.5302%;反对1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1.4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凤、刘桢一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