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4证券简称:泰慕士公告编号:2025-068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7号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主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本次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3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802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413700股的50.0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5331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413700股的49.8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413700股的
0.24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413700股的0.24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413700股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413700股的0.2459%。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88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0576%;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50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19%。
本议案获得通过。(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4787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860%;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08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0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87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860%;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236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88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0576%;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50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19%。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87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9%;反对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860%;反对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08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0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87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74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47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88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461%;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478%;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0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87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745%;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33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91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787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574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47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7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黄兆斌先生、简玮莉女士、磨莉女士、陆彪先生、杨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黄兆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35995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7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黄兆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磨莉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35995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7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磨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简玮仪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3600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5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简玮仪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陆彪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3599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6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陆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杨敏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3600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32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杨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表决,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蔡吴卫宏先生、黄光明先生、郑哲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吴卫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3599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9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吴卫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黄光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35994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6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黄光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郑哲兰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3599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9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郑哲兰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徐栋、刘桢一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