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被诉(被仲裁)诉讼(仲裁)诉讼(仲诉讼(仲裁)结果裁)人人事件裁)金额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金亚科技、周旭尚余500
投资者2014年报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12.29%部
辉、立信万元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
保千里、东北证2015年重组、
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
投资者券、银信评估、2015年报、1096万元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立信等2016年报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
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公正的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形成相关报告。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公司召开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