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扬子新材及恒信玺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之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治理层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5月1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年6月26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并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按时完成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