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7证券简称:惠康科技公告编号:2026-012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55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越鹏先生。
6、会议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会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83853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5891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7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7人,代表股份
27962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4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8人,代表股份24210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234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代表股份21863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74%。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77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6%;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13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9%;反对6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1%;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796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4%;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152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陈楹、郝智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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