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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蒋志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蒋志虎)

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蒋志虎: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律师。

1995年至今任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应参加董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姓名事会次数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大会次数蒋志虎88000否3

2025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3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1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共参与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

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近期经营业绩情况的汇报,就海外经济形势及公司未来发展等事项进行沟通。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职责,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接待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

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张黎、陈永辉、冯慧青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请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

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选举侯姗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侯姗姗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

资格和条件,其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此次选举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此薪酬方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查,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

来的经营目标,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无异议。

(十)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经核查,本人认

为:本次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系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且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系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事项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国际形势依旧复杂严峻。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度调整,贸易保护主义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持续蔓延,全球产业链正经历从“全球化”向“区域化”的深刻重构,传统外贸及制造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依然充满挑战。2026年,建议公司:1、全力打造数字化工厂,以数字化提升生产交付效率;2、加速全球化布局,推动产能出海,深度融入国际核心客户生态;3、强化海外合规运营与 ESG治理以应对国际监管,确保海外运营行稳致远。

最后,由衷感谢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提供的信任与支持。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决策、合规治理及风险管控中的监督与制衡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蒋志虎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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