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祝卸和)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祝卸和: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2年11月至1997年12月,任职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1998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职于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1月至2014年5月,任职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和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职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20年1月至2025年12月,兼任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3月至今,兼任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应参加董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姓名事会次数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出席会议大会次数祝卸和87100否3
2025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
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切实履行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主持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4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等事项。此外,定期听取了内审部的汇报,了解公司内控情况,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共参与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此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献策;
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积极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监督、沟通与核查工作,促进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对公
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日常的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
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张黎、陈永辉、冯慧青在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对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请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
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选举侯姗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侯姗姗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的
资格和条件,其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此次选举董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此薪酬方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查,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
来的经营目标,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无异议。
(十)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经核查,本人认
为:本次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系为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且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系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事项的审议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该事项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伴随户外休闲家具及用品市场的竞争加剧,品牌已从单纯的识别符号转化为影响消费者决策的核心因素。在行业集中度较低的背景下,建议公司未来将“制造优势”向“品牌势能”转化:通过精准洞察消费者需求打造爆品矩阵,并借助全球电商渠道逐步培育自有品牌影响力,以品牌溢价驱动市场份额的良性增长。
在履职方面,2025年本人始终立足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治理。通过现场考察与管理沟通,重点对公司内控合规、信息披露质量及战略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了公司与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面对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本人将持续精进专业素养,紧密跟踪监管
动态与行业趋势。未来将以更前瞻的视角为公司识别风险,为全体股东创造更长远的价值。
独立董事:祝卸和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