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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38证券简称:浙江正特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7月15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陈永辉先生、冯慧青女士、侯姗姗女士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

/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正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陈永辉先生、冯慧青女士、侯姗姗女士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

/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

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

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陈永辉先生、冯慧青女士、侯姗姗女士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

/利害关系,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5年8月12日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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