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9证券简称:永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051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14:4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1277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159720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5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5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8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93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5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959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2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7%;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5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64%;反对2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新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986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2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3%;反对2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1%;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986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2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3%;反对2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1%;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0973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114%;反对2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6%;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34%;反对2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0%;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2.0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986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2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3%;反对2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1%;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642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8%;反对6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82%;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47%;反对6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8%;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0462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945%;反对7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49%;反对7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1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462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5%;反对7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49%;反对7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15%;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2.0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986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2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3%;反对2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1%;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0986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反对2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23%;反对2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1%;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2.10《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0806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5%;反对4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4%;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02%;反对4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95%;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2.1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9953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13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14%;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64%;反对13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9%;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熊林、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