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9证券简称:永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025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14:4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389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17359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89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1159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8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8%;反对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9%;反对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8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9%;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8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2%;反对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8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同意118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5%;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8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5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7%;反对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8%;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3%;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8%;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关联股东沈培良、彭水平、沈熙、沈波、沈望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8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8%;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9%;反对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4%;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8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6%;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9、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8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0%;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8%;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2%;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10、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8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1%;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2%;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3%;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5%。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8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6%;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8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8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9%;反对3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6%;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熙子、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