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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4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华润新能源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润新能源”或“公司”)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7月31日行使完毕。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涉及法律法规适用之目的,中国境内特指中国内地)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根据《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金公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0.11 元/股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16088000股,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自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31日,以下简称“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发行人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规

定的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授权主承销商按相关规定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

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内,华润新能源股价均高于发行价格10.11元/股,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华润新能源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0.11元/股,在本次初始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107255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316088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423343000股,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

数由13005524860股增加至13321612860股,发行总股数约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8.19%。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19564.97万元,连同初始公开发行的2107255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30434.81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449999.77万元。扣除发行

2费用(含增值税)金额21867.4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28132.30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已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延期交付的具体股数已在中金公司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送的《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单位:股序

作出延期交付安排的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股数延期交付股数限售期(月)号

1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649119211649119212

2内蒙古蒙能元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882509008825090012

3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62487787624877812

4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6007203509713012

合计351591590316088000-

注:限售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金公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将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额外发行的股票配售给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中,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能元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恒健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上市之日(2026年7月2日)起锁定12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2423343000股,其中: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1053627500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43.48%;向网下投资者配售439011500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18.12%;向网上投资者配售930704000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38.41%。

中金公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319564.97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划付给发行人。

3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后市稳定期结束,发行人股价自上市以来均高于发行价格10.11元/股,因此中金公司未进行后市稳定操作,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全部来源于发行人增发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24720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316088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后,公司股权结构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序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股东名称/姓名后限售期限备注号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自上市之

1华润电力控股108982698683.80%1089826986081.81%控股股0日起锁定有限公司36东个月

自上市之参与战

2中国诚通控股--762487780.57%日起锁定略配售

集团有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深圳市燃气集自上市之参与战

3团股份有限公441254500.34%441254500.33%日起锁定略配售

司12个月投资者新疆投资发展自上市之参与战

4(集团)有限责441254500.34%441254500.33%日起锁定略配售

任公司12个月投资者自上市之参与战

5陕西投资集团529505400.41%529505400.40%日起锁定略配售

有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中国石油集团自上市之参与战

6昆仑资本有限88250900.07%88250900.07%日起锁定略配售

公司12个月投资者

蜀道(四川)创自上市之参与战

7新投资发展有--1164911920.87%日起锁定略配售

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自上市之参与战

8国新发展投资441254500.34%441254500.33%日起锁定略配售

管理有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甘肃电投资本自上市之参与战

9管理有限责任441254500.34%441254500.33%日起锁定略配售

公司12个月投资者

4序/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股东名称姓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限售期限备注

号后自上市之参与战

10广东恒健资产355035900.27%706007200.53%日起锁定略配售

管理有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自上市之参与战

11广州越秀产业264752700.20%264752700.20%日起锁定略配售

投资有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自上市之参与战

12东方电气投资158851620.12%158851620.12%日起锁定略配售

管理有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南方电网产融自上市之参与战

13控股集团有限264752700.20%264752700.20%日起锁定略配售

公司12个月投资者自上市之参与战

14诚通(深圳)投120021220.09%120021220.09%日起锁定略配售

资有限公司

12个月投资者

自上市之参与战

15山东国惠资本353003600.27%353003600.26%日起锁定略配售

有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自上市之参与战

16中车资本控股132376350.10%132376350.10%日起锁定略配售

有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内蒙古蒙能元自上市之参与战

17启产业投资有--882509000.66%日起锁定略配售

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自上市之参与战

18新华人寿保险264752700.20%264752700.20%日起锁定略配售

股份有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自上市之参与战

19中国人寿保险617756300.47%617756300.46%日起锁定略配售

股份有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中国人民健康自上市之参与战

20保险股份有限441254500.34%441254500.33%日起锁定略配售

公司12个月投资者自上市之参与战

21泰康人寿保险264752700.20%264752700.20%日起锁定略配售

有限责任公司12个月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管自上市之参与战

22理股份有限公51185520.04%51185520.04%日起锁定略配售

司管理12个月投资者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一零五组合”)全国社会保障自上市之参与战23基金理事会(委39712910.03%39712910.03%日起锁定略配售托富国基金管12个月投资者理有限公司管

5序/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股东名称姓名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限售期限备注

号后理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社保基金划转三零零三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广发基金管自上市之参与战

24理有限公司管82073340.06%82073340.06%日起锁定略配售理的“全国社会12个月投资者保障基金四一四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汇添富基金自上市之参与战

25管理股份有限258575140.20%258575140.19%日起锁定略配售

公司管12个月投资者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中央企业乡村自上市之参与战

26产业投资基金441254500.34%441254500.33%日起锁定略配售

股份有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中国保险投资自上市之参与战27基金(有限合441254500.34%441254500.33%日起锁定略配售伙)12个月投资者国风投创新投自上市之参与战

28资基金股份有441254500.34%441254500.33%日起锁定略配售

限公司12个月投资者自上市之

29网下发行限售3073117092.36%3073117092.31%日起锁定6-

股份个月

30网下发行无限1316997911.01%1316997910.99%无限售期-

售股份限

31网上发行股份9307040007.16%9307040006.99%无限售期-

合计13005524860100.00%13321612860100.00%--

注1: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部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人股份递延交付并计入网上发行无限售流通股,待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结束后,该等递延交付股份将登记在相关投资人证券账户下,具体递延交付情况如下: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递延交付76248778股、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递延交付116491192

股、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递延交付35097130股、内蒙古蒙能元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递延交付88250900股。

6五、本次超额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华润新能源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2423343000股,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449999.7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21867.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28132.30万元。全部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基地项目、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绿色生态发展综合利用项目、融合发展型新能源项目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华润新能源将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强化风险管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注重中长期股东价值回报。

六、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相关程序2023年7月13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及议案,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并由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股东决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之议案,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依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视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询价区间、最终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项。

2023年7月13日,发行人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决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年7月25日,公司与中金公司签署了《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承销协议》,约定若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同意全权授权中金公司依法超额配售股票。

2024年6月24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并于2024年6月26日由发行人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审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延期的议案》。

7七、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的内部决策及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数超过4亿股,其中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本核查报告一式贰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8(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潘渝嘉

________________刘晓光

________________冯霞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龚牧龙年月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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