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48 证券简称:华润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9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前任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毕马威华振”)拟聘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德勤华永”)
变更原因: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IPO 期间审计机构,目前公司与毕马威华振的合同期届满,经采购程序,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7日召开
2026 年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请德勤华永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聘任事务所成立日期:2012年 10月 19日(改制前成立时间为 1993年 2月 10日)
拟聘任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事务所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拟聘任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唐恋炯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德勤华永合伙人数量为 21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270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38.97亿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4.18亿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0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及金融业,审计收费人民币 2.35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
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弘先生,自 2000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林弘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林弘先生自 2026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扬先生,自 1999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虞扬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近三年有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虞扬先生自 2026年起开始为公司的审计服务提供质量复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庞用先生,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庞用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庞用先生自 2026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林弘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弘先生及庞用先生、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虞扬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项目合伙人林弘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弘先生及庞用先生和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扬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费用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
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以及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而确定。2026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311.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216.00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95.00万元(含税)。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其在公司 IPO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IPO期间的各项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毕马威华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IPO期间审计机构,目前公司与毕马威华振的合同期届满,经采购程序,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毕马威华振、德勤华永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7日召开 2026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德勤华永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0月 27日召开 2026年第八次董事会,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担任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八次董事会决议;
2、2026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3、德勤华永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有关公司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函的复函。
特此公告。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