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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00《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00《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7.00《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8.00《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10.00√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8.00、9.00、10.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0.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证券部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证明复印件,并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5月10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不接受电话登记。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公司证券部邵锦龙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7639088

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5”

2.投票简称为“博菲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备注同意反对弃权该列打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100√

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1.00√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2.00√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3.00√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

4.00√案的议案》《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

5.00√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

6.00√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

7.00√议案》《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

8.00√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9.00√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10.00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签章):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委托股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签章):受托人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内直接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备注事项: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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