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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6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于2025年5月8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三)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四)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为了回报股东,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剩余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13.02-

0.04=12.98元/股。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该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3名调整为3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272.8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7.2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40.0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数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事项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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