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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市值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9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市值管理是公司的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只要公司持续经营,就要

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市值管理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

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方式与方法、预警监控机制及禁止事项,有计划组织实施市值管理。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

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1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公

司应当根据资本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方法,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

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董事会建立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薪酬水平与市场发

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2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三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

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十四条证券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五条公司长期破净时应当制定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或者误导投资者的表述。公司长期破净应当至少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当公司长期破净时的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上述长期破净,指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

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经营提升

公司应当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应当专注主业、稳健经营,采取具体措施积极开拓市场、提升营运能力、强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力度,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

(二)并购重组

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公司可以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需求,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并披露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经营发展的预期,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六)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通过提高公告可读性的方式,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七)股份回购和股东增持

公司可以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

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七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影响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适

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设定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由董事长决定召集市值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研究具体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公司证券部应当加强对前述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变动趋势和原因。

第十九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

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二十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5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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