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5-10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以及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14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6450184股变更至8633618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86450184元变更为人民币863361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
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7:30)
3、电话:0573-87639088
4、传真:0573-87500906
5、电子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
6、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
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3)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