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菲电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6184股,发行价格为27.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999973.1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558822.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5Y00097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
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年产7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26310.2413755.88
合计26310.2413755.88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844.7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3844.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募集资金拟自筹资金预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本次置换金额号投入金额先投入金额
1年产7万吨电机绝26310.2413755.883844.713844.71
缘材料项目
合计26310.2413755.883844.713844.7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3.40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43.40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序号项目名称本次置换金额(不含增值税)
1审计及验资费用35.8535.85
2律师费用5.665.66
3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1.891.89
合计43.4043.40综上,截至2025年11月18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3888.11万元,公司将使用3888.1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1279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3888.1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279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的编制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东旭刘可朦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