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04.5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2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
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事项已获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6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于2025年5月8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三)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五)2025年6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2025年6月13日。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5-048)。2025年6月15日,公司已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后上市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5-049)。
(六)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八)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审查,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5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0%。具体如下: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9日,公司首次授予登记新增限制性股票和回购股份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均为2025年6月13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6月12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售条件。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除限售条件。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7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
件之一:447196345.11元,相比于2022
(1)以2022年-2024年-2024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的增
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长率为33.33%。公司层面业绩符合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前述考核指标要求,满足本次解除增长率不低于10%;限售条件。
(2)以2022年-2024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5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目前在职的28名激励对象个人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当期个人层面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可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
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2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授予价格调整为12.98元/股。同时因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3名调整为3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272.8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7.20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40.00万股不变。
(二)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合计28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56万股。
除以上变化及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28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4.5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0%。
占已获授剩余未解除首次授予获授的限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限售的限制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数量票总量的性股票数量(万股)(万股)比例(万股)
郭晔董事18.007.2040%10.80
缪丽峰董事18.007.2040%10.80
核心技术/业务
26225.4090.1640%135.24人员(人)
合计261.40104.5640%156.8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56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2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