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5-097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6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于2025年5月8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3、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5、2025年6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公告编号:2025-048)。2025年6月15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公告编号:2025-049)。
6、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名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激励计划》规定:“(二)激励对象离职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已调整为12.98元/股,详见公司2025年5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6)。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479720.00元。
三、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减少股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份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539418417.81-1140001528018417.70
高管锁定股75000008.6875000008.69
股权激励限售股27280003.16-11400026140003.03
首发后限售股51661845.9851661845.9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105600082.197105600082.30
总计86450184100.00-11400086336184100.00
注:上表中变动前总股本指公司截至2025年11月27日总股本。以上股本结构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因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