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日(新增股份):2026年2月9日
2、登记数量(新增股份):67.20万股
3、授予价格:12.98元/股
4、授予登记人数(新增股份):4人
5、授予的股票来源(新增股份):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 A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6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于2025年5月8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三)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五)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基本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5年12月16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
(四)授予人数及数量(新增股份):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2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占授予时公司总股姓名职务数量(万股)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本的比例总量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67.2019.76%0.78%人)(五)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2024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2年-2024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2024年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2年-2024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30%。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001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19日止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认为:截至2025年12月19日止,贵公司本次股票激励实际由4名股权激励对象认购672000股,每股12.98元,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8722560.00元,其中,新增股本672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050560.00元,出资后股本为87122184.00元。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2月16日,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2月9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份1539418417.81+6720001606618418.44
无限售流通股份7105600082.197105600081.56
股份总数86450184100.00+67200087122184100.00
注:(一)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86450184股增加至
87122184股,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87122184股摊薄计算,公司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15元/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的用途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部分的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