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证券简称:博菲电气公告编号:2025-099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云格”)、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聚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2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497%),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宁云格、海宁聚成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持股情况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2780000032.1572
嘉兴博菲控股有限公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80000032.1572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00合计持有股份930000010.7576
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30000010.7576业(有限合伙)有限售条件股份00
合计持有股份66000007.6345
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000007.6345业(有限合伙)有限售条件股份00
合计持有股份50000005.7837
陆云峰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00001.4459
有限售条件股份37500004.3377
合计持有股份50000005.7837
凌莉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500001.4459
有限售条件股份37500004.3377
合计5370000062.1167
2、减持股东名称: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宁聚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3、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0000010.7576
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000007.6345
合计1590000018.39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的资金周转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002.0821
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00.8676
合计25500002.9497
5、减持期间:本次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股东海宁云格、海宁聚成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3年3月3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顺延至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
2、关于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披露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
(2)在任何情况下,本企业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若本企业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宁云格、海宁聚成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海宁云格、海宁聚成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海宁云格、海宁聚成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海宁云格、海宁聚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
已实施现金分红且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未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未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海宁云格、海宁聚成按照
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