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10722号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
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1页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鉴证报告第2页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715号《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0000000.00元,股本变更
为80000000.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051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3483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1348300.00元。
截至 2022年 9月 26 日止,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39540000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承销及
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2800000.00元(本次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
为人民币33800000.00元,前期已支付保荐费(不含税)1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62600000.00元于2022年9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汇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
8110801012602522463账户金额为人民币92600000.00元;浙江海宁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的201000316396365账户金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的
1204085029200276329账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的3304040160000803871账户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636860767账
户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626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1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专项报告第1页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432号《关于同意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166184股,发行价格为 27.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999973.1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558822.8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16618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2392638.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9日出具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5Y00097号)。
截至2025年11月19日止,依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5Y00097号),公司已收到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4500000.00元、保荐
费300000.00元,且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433962.2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38199973.12元,于2025年11月18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9350101046969582的人民币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明细金额
2022年9月26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到金额36260000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275381587.85
其中:2022年募投项目支出125962346.97
2023年募投项目支出62015361.92
2024年募投项目支出63050523.64
2025年募投项目支出24353355.32
减:购买理财产品100000000.00
加:收回理财产品100000000.00
加:理财收益1325211.18
加:利息收入2683334.61
加:收回临时补流40000000.00
减:临时补流40000000.00专项报告第2页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明细金额
减:发行费用31063020.75
减:补充流动资金60155182.64
减:手续费支出8754.5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0.00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明细金额
2025年11月18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到金额138199973.12
减:本期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5447101.72
其中:本期间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38447101.72
减:发行费用601886.79
其中:本期间置换前期支付发行费用433962.26
减:购买定期存款产品80000000.00
加:存款利息收入33032.19
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184016.8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会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报告第3页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23年8月会
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
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宁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0月,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博菲重能、时代绝缘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会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2025年6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及2025年7月30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注销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8110801012602522463已注销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201000316396365已注销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1204085029200276329已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科技支行3304040160000803871已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636860767已注销浙江博菲重能电气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89040122000258794已注销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432167888013000209258已注销专项报告第4页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会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账户性质期末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19350101046969582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12184016.80
合计12184016.8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拟新
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作为实施地点。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博菲电气的基础上,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的基础上,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均无异议。2023年9月19日,公司已发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专项报告第5页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户的公告》。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6822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
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
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7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2025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8447101.72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33962.26元。经公司2025年11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447101.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7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33962.26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279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日将38881063.98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专项报告第6页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8月19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5月16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专项报告第7页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实际到账受托方名称委托金额委托起始日期委托终止日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期末余额收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础利息率+增值收益
5000.002022/11/212023/5/2174.50
海宁支行率2.7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础利息率+增值收益
5000.002023/5/232023/10/2458.02
海宁支行率2.55%
合计10000.00132.52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理财产品余额为0.00万元。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实际到账受托方名称委托金额委托起始日期委托终止日期预期年化收益率期末余额收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1000.002025/12/192026/1/160.36%/年至1.16%/年1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3000.002025/12/192026/3/200.31%/年至1.01%/年3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4000.002025/12/192026/6/220.40%/年至1.15%/年4000.00
合计8000.008000.00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理财产品余额为800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5年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25年6月27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538.1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5.51万元;“补充流专项报告第8页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动资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0.00万元。
鉴于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基本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共计15.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5年6月29日公司已发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2184016.80元,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专项报告第9页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专项报告第10页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3134.8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435.34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3533.70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是否已改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投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本年度实是否达到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变项目(含生重大变化诺投资总额总额(1)金额入金额(2)(3)=(2)/(1)使用状态日期现的效益预计效益部分改变)承诺投资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
否27134.8327134.832435.3427538.16101.492025年6月29日1300.82不适用否缘材料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否6000.006000.004.466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3134.8333134.832439.8033538.16101.2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目前尚未完全达产,新增产能及经济效益均处于逐步释放过程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目的在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分具体项目)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此“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均为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博菲重能和控股子公司时代绝缘作为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和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01682200.00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68681.15元。经公司2022年10月25日第二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16822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8686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将107550881.1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8月19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5月16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已就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5年6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截至2025年6月27日,“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538.1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5.5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0.00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成本和相关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基本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共计15.5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5年6月29日公司已发布《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不适用
情况附表2: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3755.8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44.71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44.71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是否已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是否
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项目(含部分承诺投资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1)金额投入金额(2)(3)=(2)/(1)用状态日期的效益预计效益
改变)总额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7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否13755.8813755.884544.714544.7133.042028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3755.8813755.884544.714544.7133.0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不适用因(分具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截止2025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38447101.72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33962.26元。经公司2025年11月28日第三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8447101.7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年产 7万吨电机绝缘材料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33962.26元置换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279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日将38881063.98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特定对象投资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未赎回。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不适用因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经批准的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募集资金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不适用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