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6证券简称:炜冈科技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93353股,占公司总股本0.9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总股本为106959058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53500股,自2022年12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26125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069590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6535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4261255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6993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4%,其中,高管锁定股3570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25.03%,首发前限售股1293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5619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6%。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履行情况1、已履行完毕(2020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1、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2020年12月23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企业(有限合伙)认购了公司新增股份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4311178股。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市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核准本次增资。
2、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2、已履行完毕(2022年12月5日至2025年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12月5日)。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3、已履行完毕(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6
3、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月5日)。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为平阳炜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13.64元/股,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仕股权股份流通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调整为13.47元/股。
投资合限制及自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上市后六个月内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伙企业愿锁定承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公司股票上
(有限诺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为18.12元/股,未出合伙)
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 现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整。价的情形,未触及前述股东所持首次公开
4、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发行前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延长六个月的
并通过了《股权激励细则》,同意设立员承诺。
工持股平台并以6.16元/股的价格增发4、已履行完毕(2020年12月23日至2025
4311178股股份并授予公司员工,获授股年12月23日)。
份的激励对象自授予日(2020年12月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日)起36个月内,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处置,授予日起362025年12月12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个月后,可按该细则约定的比例分期解除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解除限售,分别为40%股份对应的36个月、30%70%限售股份数量3017825股,详见《关股份对应的48个月、30%股份对应的60个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月。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剩余30%限售股份数量1293353股于本次解锁。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93353股,占公司总股本0.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序号股东名称总数(股)数量(股)
1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933531293353
合计12933531293353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2、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了《股权激励细则》,同意设立员工持股平台(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以6.16元/股的价格增发4311178股股份并授予公司员工,获授股份的激励对象自授予日(2020年12月23日)起36个月内,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处置,授予日起36个月后,可按该细则约定的比例分期解除限售,分别为40%股份对应的36个月、30%股份对应的48个月、30%股份对应的60个月。2025年12月12日,平阳炜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解除70%限售股份数量3017825股,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剩余30%限售股份数量1293353股于本次解锁。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3699335325.94%-12933533570000025.03%
其中:高管锁定股3570000025.03%--3570000025.03%
首发前限售股12933530.91%129335300.00%-10561920574.06%1293353-10691255874.97%
142612558100.00%--142612558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