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7证券简称:盛龙股份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0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28号科技大厦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卢幼霞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4人,代表股份
1590847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4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551257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9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0人,代表股份3958937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5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9人,代表股份308180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68590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0人,代表股份39589373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63%。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61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反对2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61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2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2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597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30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568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2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01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反对2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弃权6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59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4%;反对2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32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2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60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2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61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2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44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5%;反对2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57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11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9%;反对2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57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2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12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1%;反对2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60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3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反对20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5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572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05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反对2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90615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2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94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2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俞磊律师、李笛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
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6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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