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7证券简称:盛龙股份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龙股份”)于
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37300.42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4号)同意注册,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13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269.4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860.5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3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121305_B02号)。公司及子
1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河南省嵩县安沟钼多金洛阳龙鑫钼业147464.22128000.00
属矿采选工程项目有限公司
2矿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盛龙股份10000.0010000.00
盛龙股份、栾
3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川龙宇钼业有15000.0015000.00
行贷款项目限公司
合计-172464.22153000.00注: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提供7500.00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使用
750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变更为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6年3月2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4678.4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34678.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募集资金投拟使用募集自筹资金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置换金额号资项目资金金额先投入金额河南省嵩县洛阳龙鑫
1安沟钼多金钼业有限147464.22128000.0034678.4734678.47
属矿采选工公司程项目
2矿业技术研盛龙股份10000.0010000.000.000.00
发中心项目
2盛龙股份
补充流动资
3、栾川龙金及偿还银15000.0015000.000.000.00
宇钼业有行贷款项目限公司
合计-172464.22153000.0034678.4734678.47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董事会决议通过募投项目后至2026年3月
26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21.96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21.96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自筹资金预先序号发行费用项目实施主体拟置换金额已支付金额
1审计及验资盛龙股份1455.191455.19
2律师费盛龙股份449.53449.53
3发行手续费盛龙股份85.1785.17
4保荐及承销费用盛龙股份584.90584.90
5辅导费盛龙股份47.1747.17
合计-2621.962621.96综上,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7300.42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121305_B04号)。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3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筹资金。”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37300.42万元。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37300.42万元。
4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6年3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
(2026)专字第 70121305_B04号);
5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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