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盛龙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龙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盛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5000000 股,并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1620950817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835950817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数量为
169900302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2.5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3694778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4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上市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 9.9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355201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7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3552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9559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该类限售
所持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比
限售股类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数量(股) 例(%)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3552014 0.74 13552014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不存在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减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股) 例(%) (股) (股) 例(%)
一、限售条件流
1699003029 92.54 -13552014 1685451015 91.80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200 0.00 0 20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13552014 0.74 -13552014 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1620950817 88.29 0 1620950817 88.29首发后可出借限
64499998 3.51 0 64499998 3.51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136947788 7.46 +13552014 150499802 8.20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835950817 100.00 0 1835950817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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