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7证券简称:盛龙股份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
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与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预算: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审议及授权因全体董事均为受益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
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责任险方案范围内授权公司经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
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该责任险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