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5-06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截止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
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
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明卉,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红平,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3家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