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06 00:00 查看全文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金额: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本期债券无增信

信用评级结果:发行人主体评级 AA+,本期债券无评级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签署日期:2026年月日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i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29.17亿元(2024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0.92%,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9.48%。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27亿元(2022年度、

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6亿元、1.35亿元和

0.50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

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涉及调整债券偿付期限或利率的含权条款以及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期债券期限为3+2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在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

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因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选择使用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迫使投资者回售债券,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期限及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设置保证、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

四、利润下滑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ii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9600.72万元、13521.63万元、5018.21万元和13272.70万元。最近一年末发行

人利润大幅下滑,主要系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回款滞后,导致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规模及账龄增加,计提信用减值增加以及新建项目陆续投运并转固后折旧成本上升,使得营业成本增加所致。若未来相关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则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资产受限风险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受限资产合计572376.39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其中应收账款受限主要是由于公司以全部应收发电款回款权作为质押物取得银行长期借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受限主要是由于公司以出让租赁物所有权的方式取得融资租赁款。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大,若未来无法按期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则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有息债务金额分别为582142.03万元、602765.50万元、1088862.53万元和1152043.59万元,最近一期末有息债务占总负债的比重为83.56%。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报告期内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新建项目较多,项目贷款增加所致。若未来公司无法按期足额偿还有息债务,则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投资控股型架构风险

发行人系投资控股型架构企业,主要业务由各子公司负责运营。最近三年,发行人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00.00万元、1760.00万元和1767.17万元,占合并口径比例较小。发行人对子公司经营策略及分红方式有着较强的控制力,但未来如果下属子公司分红政策产生不利变化,将导致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直接影响,对发行人的企业形象和授信能力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到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能力。

八、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储能的投资、开发、建设

iii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和运营。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国家对产业的鼓励政策进行调整,导致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九、重要投资者保护条款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及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等投资者保护条款,具体内容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请投资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知悉相关风险。

十、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一、上市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转让。

十二、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

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承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iv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

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十三、本期债券不满足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v目录

声明 .................................................. i

重大事项提示 ............................................. ii

目录 ................................................. vi

释义....................................................1

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4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4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5

第二节发行概况..............................................13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13

二、认购人承诺..............................................16

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17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17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41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41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4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2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42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51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53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55

六、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62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67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92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92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93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93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98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101

vi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10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1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135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37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146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147

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147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147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148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148

第七节增信机制.............................................151

第八节税项...............................................152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154

一、信息披露主要内容..........................................154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57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160

一、偿债计划和偿债保障措施.......................................160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163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164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181

第十一节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205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205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207

第十二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208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234

一、备查文件内容............................................235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阅网站.....................................235

vii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释义

发行人、公司、立新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释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实际新疆国资委指控制人新疆财政厅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控股股东、能源集团指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能源集团指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电建第三公司指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哈密国投指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国有基金指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发行人股东珠海嘉赋指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井冈山筑力指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申宏新能源指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井冈山和风指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释义新风含鸿指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哈密国投新风指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哈密新风能源指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托里新风指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新风售电指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有限公司吉木萨尔立新指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吉木萨尔新风指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锐风指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隆尧新风指隆尧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哈巴河新风指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奇台新风指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勒泰新风指阿勒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富蕴新光指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司伊吾立新指哈密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新风恒远指哈密新风恒远发电有限公司

哈密新风指新疆新能源(集团)哈密新风有限公司淖毛湖风之翼指伊吾淖毛湖风之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哈密国投新光指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胡杨河立新指胡杨河市立新电力有限公司哈密新风光指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阜康新风指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榆林博越指榆林博越新能源有限公司富禾光晟指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托克逊风之力指托克逊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淖毛湖风之力指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胡杨河锦华指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逐日农垦指新疆逐日农垦新能源有限公司若羌立新指若羌县立新发电有限公司巴里坤追风指巴里坤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奇台追风指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立新指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立新综合能源指若羌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木垒新风指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风指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词汇释义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制作的《新疆立新能源募集说明书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法律意见书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指受托管理协议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新疆立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指金专户协议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户协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本期债券指债券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本期债券指

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债券受托管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理人、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指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

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指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资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协会指中国证券业协会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交易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机构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日)证券经营机构的正常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交易日指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一期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指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9月末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偿付风险

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国家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状况等外部环境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生产经营

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可能会使债券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次公司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以及投资

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人回售条款,因此本期债券存在由于投资者回售导致的提前集中偿付风险。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未结清不良信息,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且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发行人自身的相关风险或不可控因素导致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无法履行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恶化,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风力电站建设等资本性支出,相关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为371682.3万元,非流动负债金额为1007082.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13%,资产负债率较高。目前公司与多家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与其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良好的商业信用。但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信贷紧缩,未来电站建设不能通过其它渠道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有息债务金额分别为582142.03万元、602765.50

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万元、1088862.53万元和1152043.59万元,最近一期末有息债务占总负债的比重为83.56%。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报告期内增长较快,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新建项目较多,项目贷款增加所致。若未来公司无法按期足额偿还有息债务,则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及可再生能源补贴款收回周期较长的风险

最近三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182713.87万元、227086.73万元和272386.54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7.21%、229.43%、280.61%。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存量项目电价补贴款,根据

相关规定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发电项目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后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金额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未及时发放。若上述情况无法持续得到改善,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长,进而影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增长也会使得公司信用减值计提规模增加,对公司盈利能力会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未来投资支出规模较大的风险

电力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电力工程建设投资金额较大,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面临持续性的融资需求,这将对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以及内部资金运用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存在一定的未来投资支出规模较大风险。

5、资产受限风险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受限资产合计572376.39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其中应收账款受限主要是由于公司以全部应收发电款回款权作为质押物取得银行长期借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受限主要是由于公司以出让租赁物所有权的方式取得融资租赁款。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大,若未来无法按期足额偿还相应银行借款,则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毛利率下降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59.45%、58.04%及48.93%,呈下降趋势。

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24年发行人毛利率下降较多,主要原因包括平价项目增加以及市场化交易电

量价格波动导致平均上网电价下降;风光资源条件波动及各用电时段电力供需关

系的波动导致限电率略微提升;部分配储项目建设成本较高,试运营结束后折旧成本提升。未来随着更多平价上网项目的建成并网,发行人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7、投资控股型架构风险

发行人系投资控股型架构企业,主要业务由各子公司负责运营。最近三年,发行人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00.00万元、1760.00万元和1767.17万元,占合并口径比例较小。发行人对子公司经营策略及分红方式有着较强的控制力,但未来如果下属子公司分红政策产生不利变化,将导致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直接影响,对发行人的企业形象和授信能力造成影响,从而影响到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能力。

8、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下降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225.43万元、50395.56万元、35591.57万元和44597.17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总体呈下降状态,主要系发行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金额较大、回款周期较长,回款波动性较大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然保持为正,但如果后续仍呈现降低趋势,可能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9、利润下滑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9600.72万元、13521.63万元、5018.21万元和13272.70万元。最近一年发行

人利润大幅下滑,主要系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回款滞后,导致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规模及账龄增加,计提信用减值增加以及新增项目陆续投运并转固后折旧成本上升,使得营业成本增加所致。若未来相关情况无法得到改善,则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0、部分新能源发电项目暂未纳入补贴目录的风险

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暂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涉及的收入分别为

17680.65万元、18365.38万元、17818.63万元和16836.1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暂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涉及的应收补贴款账面余额45589.65万元。

发行人暂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涉及的收入和应收补贴款规模均较大,若未来这些项目无法纳入补贴目录,则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1、土地房产相关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所属部分电站项目土地、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发行人正在积极办理不动产权证,但由于相关权证办理程序较多、审批时间长,能否最终办理权证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则存在无法继续使用该等土地、房产或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弃风、弃光限电风险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此外,因公司目前运营的风力电站、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区域,虽然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本地消纳需求有限、电网远距离输送能力有限等不利因素影响,新疆地区弃风率、弃光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上述因素所产生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现象,可能会对公司发电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长期看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发展,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将会持续降低;但是短期内若因消纳等原因出现弃风弃光率回升,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市场化交易占比提升导致的业绩下降的风险

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电量分为保障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纳。2017年以来,公司所运营除奎屯两项光伏电站外,其余风电、光伏电站均已陆续参加市场化交易。未来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交易范围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销售电力将成为电力销售的主要方式。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综合度电单价会有所下降,随着市场化交易占比的进一步提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业务和客户集中度高相关的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的许可才能将电厂

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购电客户。区域分布方面,公司目前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项目均分布在新疆地区。客户分布方面,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对国网新疆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06%、96.10%

和94.33%。如果未来新疆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4、发电设备价格波动风险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主要成本来自于发电设备的折旧,公司现有储备项目主要系以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主,因此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将会影响公司未来新建项目的收益率,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发电设备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5、电场(站)区域集中和自然资源条件风险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行业对自然条件存在较大依赖,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实际运行的发电情况与风力和光照等自然因素直接相关,具体包括风速、风向、气温、气压、光照强度、光照时间等自然条件。公司电场(站)主要集中在新疆达坂城区域、哈密区域、昌吉州区域、奎屯区域,如果上述四个区域资源条件发生不利变化,造成发电项目的风力资源、太阳能资源实际水平与投资决策时的预测水平产生较大差距,将使公司风电、光伏发电量有所下降,进而导致发电项目

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投资收益率不及预期,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6、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新能源行业的竞争主要存在于新建电场(站)的开发,运营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协商,以协议的形式约定获取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内开发新能源项目的权利。因此,各个运营企业在气候资源优越、电力输送容量充足的地理区域开发新项目的竞争非常激烈。可再生能源均享受政府相关激励政策,包括上网电价和电力上网优先权等。如果未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公司也可能会面临来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的激烈竞争。

7、新建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作为新能源发电企业,需持续开发投资新的发电项目,以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新发电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需要公司对项目未来收入、成本和现金流等进行预测,相关预测数据可能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情况、行业发展政策,以及项目组织实施、成本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相关情况发生超出预期的重大变化,致使项目的开始盈利时间及盈利水平与分析预测的结果出现较大差异,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将可能导致新投资项目的回报率低于预期,进而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三)管理风险

1、经营规模扩大的风险

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

2、专业管理人才储备风险

优秀人才是公司业务迅速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发行人近年来业务的快速发展,相应也对公司人才引进、储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公司业务对人才在业务领域相关经验要求较高,能否及时引进或储备适合公司的专业管理人才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影响。

1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3、突发事件引发公司治理结构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互相协作、互相制衡、各司

其职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但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其部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4、安全管理的风险

工程建设、电力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设施损毁、火灾、车辆交通运输事故等突发事件;公司项目分布地域辽阔、地质灾害、气象

灾害直接影响工程建设与电力生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信息系统可能存在因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IT 类设备设施故障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通过持续推进“三标一体”、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等重点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过提前谋划,做好防汛防灾工作,确保公司安全度汛;加强危险源辨识、应急演练、安全会议、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基础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通过建立网络安全保障指挥体系与应急机制,压实责任,对违规和不作为进行追责,对常见的低级错误“零容忍”;全面开展网络安全隐患自查与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重点防护措施、主机设备重点防护措施、网络

设备重点防护措施、办公终端重点防护措施等。

(四)政策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及最新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1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公司完成并网运营的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子公司均位于新疆区域,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文件规

1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定,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子公司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投资新能源项目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储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国家对可再生能源行业在政策、法规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的支持。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大力鼓励和支持开发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国家对产业的鼓励政策进行调整,导致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3、电力体制改革及上网电价波动风险

2014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多次调整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随

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价改革的逐步实施,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和电价机制的形成,公司未来的电价水平和电量销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或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4、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根据《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规定: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进入无补贴平价上网时代,对于发行人新项目开发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二节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期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5年1月1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2025年1月27日,本公司202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发行不超

过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5〕2550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1亿元。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6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

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2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6年3月11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1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兑付及兑息的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7年至2031年每年的3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

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7年至2029年每年的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31年3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9年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

1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特殊权利条款:

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不晚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级别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拟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绿色项目有息债务和置换前期偿还绿色项目有息债务的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

1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行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6年3月6日。

发行首日:2026年3月10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1日,共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1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本期债

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1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三节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5〕2550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11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绿色项目有息债务和置换前期偿还绿色项目有息债务的自有资金。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的具体金额。

1、偿还有息债务

本期债券偿还有息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拟使用募债务人债权人起息日到期日借款余额银行贷款具体用途集资金

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

巴里坤追风农业银行2024-4-212043-12-14134960.271127.31

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2022-5-272030-5-2713000.001500.00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场哈密国投新风

平安银行 2025-6-20 2028-6-20 4250.00 750.00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工商银行 2015-6-19 2030-6-18 10431.95 1338.00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50MW哈密国投新光

国家开发银行2021-6-182031-6-189400.001000.00光伏发电项目

工商银行2015-8-62030-6-117671.371421.00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哈密新风光

国家开发银行 2021-10-28 2031-10-28 8550.00 750.00 50MW 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工商银行2020-10-162035-10-1512938.00732.00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2020-10-262036-10-2623500.001100.00

吉木萨尔立新 农业银行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2021-12-172041-12-1725000.00800.00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国家开发银行 2022-6-7 2030-6-7 2450.00 500.00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昆仑银行 2002-4-22 2036-12-20 598.81 27.00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3.5MW分布

1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式光伏发电项目

农业银行2023-6-142043-4-204065.10530.00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源吉

木萨尔县30万千瓦“光伏+储能”

建设银行2023-11-292043-11-2929053.19800.00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木

工商银行2015-10-302030-10-303946.21446.00

萨尔 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并

吉木萨尔新风建设银行2020-10-212035-10-2023068.481428.00网光伏发电项目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木

建设银行2022-3-182026-12-11134.001134.00

萨尔 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农业银行2024-1-42043-12-142881.30281.00立新能源奇台7.5万千瓦储能

奇台追风工商银行2024-9-272043-4-234674.34246.10+3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

建设银行2023-11-102043-11-1025700.74200.00目

工商银行 2022-3-10 2027-3-8 1800.00 1800.00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49.5MW

工商银行2015-6-292030-6-2812885.251745.50风电项目托里新风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二期 49.5MW

浦发银行2021-6-292034-6-2916027.00687.00风电项目

合计377986.0120342.91

注:上述部分拟偿还借款到期时间较长,涉及分期还款,相关分期偿还安排不存在障碍。

2、置换前期偿还有息债务的自有资金

本期债券置换前期偿还有息债务的自有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拟置换的债务拟使用募集银行贷款具体用债务人债权人起息日到期日借款余额本金偿付日资金金额途

农业银行2024-4-212043-12-142025-4-21134960.27807.49三塘湖20万千瓦

/80万千瓦时储巴里坤追风

农业银行2024-4-212043-12-142025-10-21134960.27873.31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国家开发

2022-5-272030-5-272025-5-1013000.001500.00

银行国家开发

2023-6-162030-5-272025-6-1210300.00900.00哈密国投新风三

银行哈密国投新塘湖第三风电场

工商银行2015-6-292030-6-282025-6-2127242.412750.00

风 A 区 200MW 风电

建设银行2015-6-292030-6-282025-6-2027242.412325.00项目国家开发

2022-5-272030-5-272025-11-1013000.001500.00

银行

平安银行2025-6-202028-6-202025-11-214250.00750.00

哈密国投新工商银行2015-6-192030-6-182025-3-2710431.951338.00哈密东南部山口

1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光 国家开发 哈密国投50MW光

2021-6-182031-6-182025-4-209400.001000.00

银行伏发电项目

工商银行2015-6-192030-6-182025-10-1010431.951338.00

工商银行2015-8-62030-6-112025-4-17671.371421.00国家开发

2021-10-282031-10-282025-4-218550.00750.00哈密新风光十三

银行

哈密新风光 师红星二场 50MW

工商银行2015-8-62030-6-112025-10-17671.371421.00光伏发电项目国家开发

2021-10-282031-10-282025-10-218550.00750.00

银行

工商银行2020-10-162035-10-152025-4-112938.00732.00新疆立新能源吉

国家开发 木萨尔 100MW

2020-12-112035-12-112025-6-2010300.00600.00

银行并网光伏发电项

工商银行2020-10-162035-10-152025-10-112938.00732.00目国家开发

2020-10-262036-10-262025-4-2023500.00550.00

银行新疆立新能源吉

农业银行2020-10-262036-10-262025-4-1823500.00550.00木萨尔二期

国家开发 100MW 并网光伏

2020-10-262036-10-262025-10-2023500.00550.00

银行发电项目

农业银行2020-10-262036-10-262025-10-2023500.00550.00国家开发

2020-10-262036-10-262025-4-2923500.00800.00

银行国家开发新疆立新能源吉

吉木萨尔立2022-6-72030-6-72025-5-252450.00450.00银行木萨尔三期新

国家开发 100MW 并网光伏

2020-10-262036-10-262025-10-2723500.00800.00

银行发电项目国家开发

2022-6-72030-6-72025-11-252450.00450.00

银行吉木萨尔县北庭

昆仑银行 2022-4-22 2036-12-20 2025-3-20 598.81 27.00 镇 3.5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农业银行2023-6-142043-4-202025-4-214065.10517.00中节能太阳能、

建设银行2023-11-292043-11-292025-5-2629053.19800.00新疆立新能源吉

农业银行2023-6-142043-4-202025-10-204065.10530.00木萨尔县30万千

瓦“光伏+储能”

建设银行2023-11-292043-11-292025-11-2029053.19800.00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建设银行2020-10-212035-10-202025-4-123068.481328.00新疆新能源吉木

建设银行 2020-10-21 2035-10-20 2025-4-1 23068.48 378.00 萨尔 100MW 并网

建设银行2020-10-212035-10-202025-11-123068.481328.00光伏发电项目吉木萨尔新

工商银行2015-10-302030-10-302025-4-293946.21446.00新疆新能源集团风新风昌吉州吉木

工商银行 2015-10-30 2030-10-30 2025-10-30 3946.21 446.00 萨尔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

1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工商银行2022-3-102027-3-82025-9-11800.00600.00乌鲁木齐托里新

风一期 49.5MW

工商银行2015-6-292030-6-282025-6-412885.251476.40风电项目托里新风乌鲁木齐托里新

浦发银行 2021-6-29 2034-6-29 2025-6-5 16027.00 687.00 风二期49.5MW风电项目三塘湖20万千瓦

国家开发/80万千瓦时储

2022-9-152037-9-152025-9-1539600.001600.00

银行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立新能源奇台

7.5万千瓦储能

农业发展

2022-8-82033-8-72025-8-1915160.001895.00+30万千瓦(风光

银行

立新能源同场)新能源项目

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源吉农业发展木萨尔县30万千

2022-9-72036-9-62025-8-198360.00610.90银行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合计847503.5039657.09

发行人承诺,置换后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用途,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

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内部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明细,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本期债券所涉及项目的主要情况:

(1)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96032.52万元,由巴里坤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

2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址位于巴里坤县三塘湖镇岔哈泉村以北 60公里处。项目建设规模为 800MW,安装 5台远景能源 EN-171/6.5型风力发电机组、安装 25台远景能源 EN-171/6.7型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 80 台远景能源 EN-182/7.5 型风力发电机组;同时配置

200MW/800MWh储能设施。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划分为 40 个储能单元,每个 5MW/20MWh储能单元由 1套 5MW的 PCS变流升压一体机舱和 4套

5MWh电池预制舱组成。配套建设 35kV场内集电线路 151.394km,220kV送出

线路 43 公里,新建一座 220kV 升压汇集站,通过一回送出线路接入三塘湖北

750kV变电站。

(2)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场 A区 200MW风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127819.86万元,由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哈密地区巴里坤县北部。项目建设规模为 200MW,安装

134台单机容量为 1500kW的 GW82/1500kW风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 110kV升压站,110kV 升压站主变容量 2×100MW,110kV出线间隔两回,经 110kV送出线路工程接入 220kV望洋台汇集站。

(3)哈密东南部山口区域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4204910万元,由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哈密市大泉湾乡。项目建设规模为 50MWp,使用 195992块 260Wp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地面固定式陈列安装,最佳倾角为 40°。

项目由 50个 1MW的光伏发电单元组成,每个发电单元设 2台 500kW逆变器(其中两个单元采用 31台 40kW逆变器)和 1台 1000kVA箱式变压器。每 10个发电单元并联后通过 35kV集电线路接入 35kV开关站,共五回进线,35kV母线采用丹母分段接线方式,最后通过 35kV疆源中雅光伏一线、二线接入 220kV汇集站。

(4)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50MWp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是2013年亚博会签约项目,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38487.92万元。本项目由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新疆建设兵团十三师光伏产业园红星二场太阳能发电基地(十三师红星五连)。项目建设规模为

2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50MWp,使用 196000 块 260Wp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地面固定式陈列安装,最佳倾角为 40°。项目由 50个 1MW的光伏发电单元组成,每个发电单元设 2台 500kW逆变器和 1台 1000kVA箱式变压器。每 10个发电单元并联后通过 35kV集电线路接入 35kV开关站,共五回进线,35kV母线采用单母分段接线方式。通过 35kV疆源光一线、疆源光二线接入 110kV宣力变电站。

(5)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37807.77万元,由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北三台45万千瓦光伏规划园02#区块。项目建设规模为 100MWp,使用 227344块 440Wp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地面固定式陈列安装,最佳倾角为 38°。项目由 30个 3.125MW 的光伏发电单元(光伏子方阵)组成,每个方阵含一台 3125kVA箱逆变一体机、12台 24汇1防雷直流汇流箱和1台16汇1防雷直流汇流箱,共接入298串,每个光伏组串由 26块 440W单晶光伏组件串联组成,各光伏组件串按接线分汇流区,每

24或16串接入1台24汇1或16汇1的直流汇流箱,13台汇流箱接入1台3125kVA

箱逆变一体机,容配比1.02。

(6)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37871.00万元,由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北三台45万千瓦光伏规划园01#区块。项目建设规模为 100MWp,使用 91522块 445Wp、68900块 450Wp单晶单面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地面固定式陈列安装,最佳倾角为38°。全站由 30个子方阵组成,每个方阵(发电单元)通过 1台 3125kVA/35kV的升压变压器就地升压至 35kV本工程设计光伏区 35kV集电线路 5回,每回为 6个发电单元汇集母线送至 110kV升压站。通过 1回 110kV线路汇入新建的 220kV升压汇集站。

(7)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37070.41万元,由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内,项目中心点位于吉木萨尔

2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县中心西北方向约 12.3km。项目建设规模为 100MW,本工程采用 650Wp单晶硅光伏组件,共计安装171632块光伏组件,光伏场区分为24个光伏发电方阵。

光伏组串并联接至组串式逆变器后,每个方阵的逆变器再并联接入箱变,经箱式变压器升压至 35kV后,采用 35kV电缆汇流至光伏场内集电线路,并接入拟建

35kV 开关站的 35kV 配电室内,再以 4 回 35kV 直埋电缆送出线路接入 220kV汇集站,送出线路长约 0.4km。

(8)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30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87379.80万元,由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内,项目中心点位于吉木萨尔县中心西北方向约 12.3km。项目建设规模为 150MW,安装 59976 块 655MWp和 248024块 660MWp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共计组件安装数量为:308000块;

安装5500组支架,每组支架由2*28块光伏组件组成,每28块组件串联为1组光伏组串,共计11000组光伏组串,光伏组串并联接至组串式逆变器后,每个方阵的逆变器再并联接入箱变,共经 48台箱式变压器升压至 35kV后,采用 35kV电缆汇流至光伏场内集电线路,经 3150kVA(45台)和 2750kVA(3台)的箱式变压器升压至 35kV 后,采用 6回 35kV 电缆汇流至光伏场外 35kV 架空铁塔集电线路(3条同塔双回),接入 220kV镇西光伏汇集站的 35kV配电室内。本期项目还配置了3.75万千瓦时,时长4小时的储能装置,储能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共计 21组 42座储能预制舱,35kV架空送出线路长约 4km。

(9)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3.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1215.71万元,由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境内。项目建设规模为 3.5MW,安装 6500块 540Wp双面双玻单晶硅组件。每 26块组件串联为

1组光伏组串,共计 250组光伏组串,每 1516串光伏组串并联接入 1台 225kW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场区由2个光伏发电系统子阵组成,每个光伏发电系统子阵设置 8 台 225kW 组串式逆变器和 1 台 1800kVA 的 10kV 箱变。通过 1 回 10kV架空集电线路接入 35kV吉祥变 10kV侧备用,送出线路长约 0.9km。

2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0)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木萨尔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16935.28元,由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城区以西30公里。项目建设规模为

20MWp,使用 79400块 260Wp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地面固定式阵列安装,最佳倾角 38°。项目由 20个 1M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装设 20套 1MW逆变器和 20台箱式变压器,箱变高压侧电压为 35kV后由 4回 35kV集电线路汇接至 35kV开关站配电装置,最后经开关站 35kV送出线路送至台乡变电站。

(11)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37319.42万元,由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北三台45万千瓦光伏规划园05#区块。项目建设规模为 100MWp,使用 224744块 445Wp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地面固定式陈列安装,最佳倾角为37°。根据现场地形,两个区域均采用长方形布置,项目由 30个 1MW 的光伏发电单元组成,配备了 30台 3.125MW的逆变器。

(12)奇台县3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12365.92亿元,由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奇台县新能源规划 4#风电场区。项目建设规模为 200MW风力风电、100MW光伏发电、75MW储能区。风电区安装 32台金风科技 GWH191/6.7型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区 206080块安装 660/655Wp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30台 3150kW箱变、2 台 2750kW 箱变、444 台 228kW 逆变器;储能区配置 75MW/300MWh

储能设施,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划分为15个储能单元,每个子储能系统包含储能电池系统、PCS变流升压一体机两部分,其中储能电池系统采用 1座预制舱安装方式,预制舱内磷酸铁锂电池容量为 5MWh;PCS变流升压一体机采用 1座标准 20尺集装箱安装方式,集装箱内 PCS容量为 5MW(2×2.5MW),油浸式变压器容量为 5MVA。四个子储能系统从 0.69kV 升压至 35kV 后在交流侧并联;风电、光伏、储能以 15回集电线路接入奇台风鑫风电汇集站 35KV间隔。新建一座 220kV升压汇集站,通过一回送出线路接入岌岌湖 750kV变电站。

2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3)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托里风电场一期、二期风电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竣工决算金额)66048.68万元,由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场址位于乌鲁木齐县托里乡达坂城风区 C区。项目建设规模为 99MW,安装 40台金风 2500kW/109型号风机,配套建设 35kV场内集电线路

16.37公里,35kV送出线路 12.42公里,新建 35kV开关站一座,进出线各建设

4回,经 35kV送出线路接入 220kV新风盐湖西风电汇集站接入系统。

4、本期债券所涉及项目的主要合规性文件如下:

项目名称合规性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机关印发时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区2022年第二批市场化并网新/2022.7.4改委能源项目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塘湖20万千瓦/80用字第

万千瓦时储能规模建设项目用地和选址意见书哈密市自然资源局2022.10.14

650500202200053号

+80万千瓦风电项目

关于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千瓦

哈市环监函〔2022〕

时储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哈密市生态环境局2022.10.20

134号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

新发改能源〔20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基地二期三塘湖风区150万千瓦2014.4.30

988号改委

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选字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4.4.21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650000201400029号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风电场 A区

200MW 关于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塘湖风电项目 新国土资预审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

15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2014.4.4

〔2014〕21号土资源厅预审意见关于新疆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塘

新环函〔2014〕4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

湖第三风电场 A 区 200MW 项 2014.4.15号境保护厅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哈密风电新发改能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基地二期东南部山口区域50万2014.7.22

〔2014]1528号展和改革委员会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选字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

国投 50MWp光伏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4.6.17650000201400056号 房和城乡建设厅电项目关于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哈地环监函〔2014〕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 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局 2014.5.9

43号

报告表的批复

2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关于哈密东南部山口区域

500MWp光伏并网发电站及配套 新国土资预审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

2014.5.6

220kV升压站建设用地的预审意 〔2014〕25 号 土资源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兵发改(能源)备

兵团发展改革委2014.9.3

备案证明(2014)28号

选字第2014兵建规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4.9.18

31号设局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

星二场 50MWp光伏 关于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兵国土资预审字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

发电项目 50MWp 光伏发电建设项日用地 2014.10.24〔2014〕35 号 土资源局预审意见的复函关于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兵环审〔2014〕29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

50MWp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 2014.9.15

号境保护局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202000162020.8.10

登记备案证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

昌州环评〔2020〕96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2020.8.26号环境局发电项目报告表的批复用字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0.8.26

65230020200002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202000172020.8.10

登记备案证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昌州环评〔2020〕95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尔二期100兆瓦并网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2020.8.26号环境局光伏发电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用字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0.8.26

65230020200002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202100152021.8.13

登记备案证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昌州环评〔2021〕109昌古回族自治州生态

尔三期100兆瓦并网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2021.9.15号环境局光伏发电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用字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1.10.20

6523002021000017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投资项目登昌州发改工〔2022〕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

2022.8.20

记备案证106号和改革委员会

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用字第

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2.9.18

652300202200034号

30万千瓦“光伏+储关于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能”一体化清洁能源源吉木萨尔县30万千瓦“光伏+昌州环评〔2022〕190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示范项目2022.9.23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号环境局

(立新光电15万千瓦)环境影响报

2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告表的批复关于申请变更吉木萨尔县北庭镇

昌州发改工函〔2022〕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

3.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2022.3.10

19号和改革委员会

案内容的复函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新林草许准〔20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2022.3.23

3.5兆瓦分布式光伏103号业和草原局

发电项目昌吉州发展改革委关于吉木萨尔昌州发改工〔2021〕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

县北庭镇3.5兆瓦分布式光伏发2021.8.17

50号和改革委员会

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2.1.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201400442014.12.29

登记备案证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古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新能源集

昌州环评〔2015〕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 团吉木萨尔县 20MWp光伏发电 2015.1.29号保护局昌吉州吉木萨尔20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 关于吉木萨尔县新风 20MWp光新国土资预审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

目伏并网发电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2015.6.8

〔2015〕55号土资源厅意见选字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5.6.9

650000201500062号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

20200152020.8.10

登记备案证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关于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

昌州环评〔2020〕9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100MW并网光伏发 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告 2020.8.26

号环境局电项目表的批复选字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20.8.31

650000202000025号房和城乡建设厅

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投资项目登昌州发改工〔2022〕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

2022.7.21

记备案证101号和改革委员

关于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

奇台县12.5万千瓦储

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30昌州环评〔2022〕18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

能+50万千瓦(风光同2022.9.19

万千瓦新能源)环境影响报告表号环境局

场)新能源项目的批复用字第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昌吉州自然资源局2022.10.20

652300202200047号

关于对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乌发改函〔2014〕226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限公司托里风电一期建设项目核2014.6.10电有限公司托里风电号革委员会准的批复

场一期 49.5MW风电

关于对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乌环生态审〔2013〕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

项目2013.5.29限公司托里风电场一期105号局

2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49.5MW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选字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3.10.30

650000201300230号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

乌发改函〔2014〕227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

限公司托里风电二期建设项目核2014.6.12号革委员会准的批复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关于对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电有限公司托里风电

限公司托里风电场二期乌环生态审〔2013〕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

场二期 49.5MW 风 2013.5.30

49.5MW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106号 局

电项目的批复选字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3.10.30

650000201300231号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用于碳中和绿色领域的认定

1、绿色项目基本情况

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偿还绿色项目有息债务和置换前期偿还绿色项目有息债务的自有资金。本期绿色债券涉及项目包括风力发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利用绿色产业领域。风力发电是把风的动能转为电能,光伏发电是把太阳能转为电能,我国风能资源、太阳能丰富,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大大节约了宝贵的一次能源,对调整项目区域的能源结构、降低一次能源依赖性起到重要作用,能有利于缓解环境保护压力,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节能和环保效益显著。

本期募集资金拟投向的绿色产业项目基本信息如下表:

装机容量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点建设进度

/MW

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新疆维吾尔自治

1风力发电800.00已投运

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区哈密市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新疆维吾尔自治

2风力发电200.00已投运

场 A 区 200MW 风电项目 区哈密市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新疆维吾尔自治

3 司托里风电场一期 49.5MW风 风力发电 49.50 已投运

区乌鲁木齐市电项目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新疆维吾尔自治

4 司托里风电场二期 49.5MW风 风力发电 49.50 已投运

区乌鲁木齐市电项目

2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装机容量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点建设进度

/MW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新疆维吾尔自治

5光伏发电50.00已投运

50MWp光伏发电项目 区哈密市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新疆维吾尔自治

6光伏发电50.00已投运

50MWp光伏发电项目 区哈密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

7光伏发电区昌吉回族自治100.00已投运

网光伏发电项目州新疆维吾尔自治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

8光伏发电区昌吉回族自治100.00已投运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州新疆维吾尔自治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

9光伏发电区昌吉回族自治100.00已投运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州新疆维吾尔自治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100

10光伏发电区昌吉回族自治100.00已投运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州

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源吉新疆维吾尔自治

11木萨尔县30万千瓦“光伏+储能”光伏发电区昌吉回族自治150.00已投运

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州新疆维吾尔自治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3.5兆瓦分布

12光伏发电区昌吉回族自治3.50已投运

式光伏发电项目州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新疆维吾尔自治

13木萨尔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光伏发电区昌吉回族自治20.00已投运

目州

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新疆维吾尔自治

14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30风光同场区昌吉回族自治300.00已投运万千瓦新能源)州

合计2072.50

2、绿色属性分析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赤道”)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6号);《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公告[2017]第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

(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7号);《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公告[2022]第1号);《联合赤道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方法体系》(LEIS0002-2021)。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2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进

行绿色债券评估。经联合赤道评估认证,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属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领域。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在拟投项目绿色等级、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评估与筛选、信息披

露与报告、产业政策方面表现极好,绿色等级为 G1。

对照《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风力发电项目属于“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4.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4415风力发电、4874风能发电工程施工)”;光伏发电项目属于“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4.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4416太阳能发电、4875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

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风力发电项目属于“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3.2.2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类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属于“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3.2.2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类项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7号)中规定,碳中和项目包括下列类别:(一)清洁能源类,包括水能、风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浅层地温能及海洋能等开发利用项目;(二)清洁交通类,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电气化货运铁路、电动公交车辆替换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等项目;(三)

可持续建筑类,包括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四)工业低碳改造类,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工业能效提升、电气化改造及高碳排放转型升级等项目;(五)其他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涉及项目中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7号)中规定的“(一)清洁能源类”碳中和项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项目类型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

(2025年版)》目录(2021年版)》品种公司债券》(2026年修订)“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2三、清洁能源产业-3.2(一)清洁能源类,包括水能、风风力发电清洁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清洁能源-3.2.2可再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

-4.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热、浅层地温能及海洋能等开发

3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运营(4415风力发电、4874营-3.2.2.1风力发电设利用项目风能发电工程施工)施建设和运营

4.能源绿色低碳转型-4.2清三、清洁能源产业-3.2

洁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清洁能源-3.2.2可再

光伏发电-4.2.2太阳能利用设施建设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和运营(4416太阳能发电、营-3.2.2.2太阳能利用

4875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设施建设和运营

3、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均为“清洁能源”类绿色低碳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陆上风电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属于鼓励类“五、新能源-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2021年11月,人民银行推出碳减排支持工具,明确现阶段重点支持清洁能

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三个碳减排领域,其中清洁能源领域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氢能利用等。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属于碳减排支持工具所支持领域中的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的范围,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类项目所发电力可替代以火电为主的化石能源所发电力,避免了化石能源发电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具有较为显著的温室气体减排效益,有助于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强调,“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单一场景

与综合场景并举,以区域布局优化发展,“三北”地区优化推动基地化规模化开发,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就地就近开发,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以重大基地支撑发展,明确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湾、冀北、松

3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辽、新疆、黄河下游等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藏东南、川滇黔桂两大水风光综合基地和五大海上风电基地集群;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重点推进技术创新示范、开发建设示范、高比例应用示范等三大类18项示范工程,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以行动计划落实发展,重点推进城镇屋顶光伏行动、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乡村能源站等九大行动计划,以扎实有效的行动保障规划全面落地。

2025年2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了《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

中提出要坚持绿色低碳,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统筹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积极推进能源消费侧节能降碳,加快能源消费方式转型,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2021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建设国家新能源基地,推进风光水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发电示范工程,开展智能光伏、风电制氢试点。2023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研究提出新能源规模化制氢、产业园区低碳转型、支持共享储能和新型储能发展、鼓励自备电厂绿电替代、支持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等9个新能

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重点推进方向,体系化、系统化推进新能源、电网、负荷和储能建设。

综上分析,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4、环境效益分析

(1)碳减排效益分析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总装机计容量为 2072.50MW,合计年上网电量约 445163.56万 kWh,结合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发布的《2024年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二氧化碳基准线排放因子》及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

的《绿色融资统计制度(2020版)》中的绿色信贷项目节能减排量测算指引中

的计算公式:

式中 CO2:二氧化碳当量减排量,单位:吨二氧化碳/年;

3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项目年上网电量,单位:兆瓦时;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在地区区域电网的二氧化碳基准线排放因子,单位:

吨二氧化碳/兆瓦时;根据 UNFCCC《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5.0版)》,对于光伏、风电项目??=75%×EFgridOMy+25%×EFgridBMy。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涉及到西北区域电网,根据项目年上网电量及所在区域电网的二氧化碳基准线排放因子计算,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与同等火力上网电量相比每年可实现碳减排量为338.4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年。

(2)其他环境效益分析目前,传统火力发电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将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方式与传统火力发电对比,产出同等电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方式因不产生大气污染物,间接减少 SO2、NOx、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同时节约了煤炭资源。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5》中公布的火电

发电标准煤耗及单位火电发电量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上网电量总量与同等火力发电量相比,每年可实现替代化石能源量

134.62万吨标煤/年,氮氧化物削减量为556.45吨/年,二氧化硫削减量为342.78吨/年,颗粒物削减量为57.87吨/年。

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环境效益测算数据碳减排量替代化石能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削上网电量序号项目名称(万吨二氧量(万吨标煤/削减量削减量减量(吨/(MWh/a)化碳当量/年)年)(吨/年)(吨/年)年)

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千瓦

1时储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2297155.00174.6569.47287.14176.8829.86

项目新疆哈密风电基地二期三

2 塘湖第三风电场 A区 360182.71 27.38 10.89 45.02 27.73 4.68

200MW项目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

3限公司托里风电场一期

49.5MW风电项目

180649.9213.735.4622.5813.912.35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

4限公司托里风电场二期

49.5MW风电项目

3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碳减排量替代化石能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削上网电量序号项目名称(万吨二氧量(万吨标煤/削减量削减量减量(吨/(MWh/a)化碳当量/年)年)(吨/年)(吨/年)年)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581865.576.222.4810.236.301.06

50MWp光伏发电项目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

676544.295.822.319.575.891.00

场 50MWp光伏发电项目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

7149327.3811.354.5218.6711.501.94

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

8146797.2911.164.4418.3511.301.91

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

9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134590.8110.234.0716.8210.361.75

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

10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110108.368.373.3313.768.481.43

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30万千瓦“光

11165162.5412.564.9920.6512.722.15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3.5兆瓦

126003.550.460.180.750.460.08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

13州吉木萨尔20兆瓦光伏并19278.001.470.582.411.480.25

网发电项目

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

14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723970.2055.0421.8990.5055.759.41

项目

合计4451635.62338.45134.62556.45342.7857.87

综上所述,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通过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大大减少了化石燃料消耗及其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大气污染物排放,预计可实现碳减排量为338.4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年、替代化石能源量134.62万吨标煤/年、氮氧化物

削减量为556.45吨/年、二氧化硫削减量为342.78吨/年、颗粒物削减量为57.87吨/年。

按照拟使用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折算,本期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可实现碳减排量为14.61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年、替代化石能源量5.81万吨

标煤/年、氮氧化物削减量为24.01吨/年、二氧化硫削减量为14.79吨/年、颗粒

3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物削减量为2.50吨/年。

5、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

对于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管理,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产业领域。发行人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发行人承诺,如果进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内部决策和审批,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发行人如果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需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仍符合绿色债券相关要求。

(四)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相关内容

1、发行人属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

发行人属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符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主体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6年修订)》之“第七章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八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或者挂牌的,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为76.13%,未超过80%。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6年修订)》之“第七章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八十二条规定:“科技创新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报告期内年均营业收入不足50亿元的,报告期内各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3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年均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报告期内各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2%以上,且原则上相关成果所属主营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各年度累计营业收入或者毛利润占比达30%以上。

(2)报告期内各年度科技创新领域累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

(3)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20项以上。

(4)发行人至少具备1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称号,包括但不限于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者是科技贷款支持范围内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创新再贷款”“创新积分制”白名单等支持的企业。

发行人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多部门联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符合上述情形(4),发行人属于科技创新类发行人。

2、发行人所属科技创新领域、自身科技创新属性及相关政策依据

发行人是新疆首家专业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和运

营的国有控股新能源上市公司。发行人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关键技术涵盖包括风向标对风技术、光伏组件的清洁除雪技术、可调式光伏组件

升降技术、巡检无人机精准定位技术等技术范围,成为目前新疆区属最大的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集项目开发、建设、投资、运营、服务为一体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服务企业。

发行人科技创新主要领域为加强新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创新升级,推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清洁能源发电规模,主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之“6新能源产业”。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风电、光伏建设领域,符合国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的政策,属于新能源产业,主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之“6新能源产业”之“6.2风能产业”和“6.3太阳能产业”。新能源领域属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等政策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3、发行人创新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发行人共获得52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软件著作权,另有多项发明专利正在审核。2022年发行人子公司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疆锐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年发行人获得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称号;2024年新疆锐风入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2024年发行人及新疆锐风入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发行人及子公司完成的科技成果较多,例如,2022年发行人先后与新疆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及企业签订产学研协议,围绕行业技术难题进行共同研究攻关。其中与特变电工围绕新型变压器开发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共同开发在特殊场景应用的变压器。与计量测试研究院围绕智慧电厂项目研究签订了相关联合研究协议,在立新能源相关场站进行了智慧光伏电场、智慧风电场的研究工作。同时,围绕行业内部分标准建设方面,发行人作为参与单位先后参与制定了2项地方计量检定规范:《发电机转子交流阻抗测试仪校准规范》(JJF(新)56-2021),《湿式气体流量计法膜式燃气表检定装置》(JJG(新)25-2021)。

2024年,发行人开展风电场多维感知智能运维技术应用研究,以绿原达坂

城分散式风电场为研究主体旨在综合运用机器视觉及智能传感、物联网、大数

据等技术通过对在风电场建立完善的设备远程智能巡视、关键要素在线监测等

智能传感子系统提供的多路、多源数据在一体化智慧运维辅助系统内进行关联

融合实现新能源电站主要发输电设备的全要素、全状态智能感知与洞察并构建全局数据可视化视角最大可能贴近巡检现场实际。

2024年,发行人在新疆若羌县建立构网型储能电力系统,为巴州地区电网

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进一步提升电网稳定性。同时可将区域富裕新能源电量进行存储和释放,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对于推动若羌新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成为助力巴州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2024年发行人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与新疆大学等单位合作开展《“双碳”背景下新能源-储能-故障诊断优化控制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项目,该项目已完成科技技术成果评价,成果水平达国际领先,并已入选自治区技术进步奖候选成果。

3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24年发行人《箱逆变一体机通风道关键结构设计与研究》等4项技术创

新成果荣获中国设备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设备管理与技术创新成果二等奖。

2024年,发行人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与特变电工智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合

作开展《110kV户外智能型有载调压干式电力变压器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该项目已入选自治区技术进步奖候选成果。

发行人积极引进数字化赋能新技术,推进传统生产运维向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在现有集控中心大数据平台基础之上,充分结合多年风光新能源场站运营成熟经验,发行人积极应用“云大物移智链边”等新能源赋能新技术,推动自动化监测、智慧化巡检等新成果应用,利用3-5年时间逐步完成“关键生产设备的智能监测与智慧巡检”“主要运维数据的智能分析与辅助决策”“全局运维资源的数字集成与综合调度”“三步走”战略目标,实现风光新能源电站运维全过程、全环节,覆盖设备全寿命周期的数字化、智慧化转型。

4、发行人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发行人将研发创新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发行人建立由技术研发部部长、副部长、研发主管和研发主办组成的四层研发创新管理架构,确保创新工作高效推进,进一步提升发行人在行业内的创新竞争力,为发行人发展贡献更多力量。发行人积极制定研发创新规划,短期内重点围绕全面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总体目标,重点突破“卡脖子”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引领战略性、前瞻性能源技术快速兴起,实现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能源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能源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

制度方面,发行人制订了完善的《研发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经费核算管理体系,发行人制定了《研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规定了科技研发的流程以及研发费用的管理办法,保证项目研发的顺利实施,同时,发行人还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奖励制度》实施了对年度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结果

的奖励激励,建立了对研发计划和技术中心工作的绩效考核,实施了对研发人员的年度考核与奖励。发行人还制定了《优秀人才引进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更好地推动科研项目的开展与实施。

综上所述,2025年9月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80%,发行人具有“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符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主体范围,

3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符合科技创新类发行人的相关认定条件,本期债券符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

(五)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专用账户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前,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

3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和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者用于公益性项目,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发行人将加强募集资金管控,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6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6亿元全部计入202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6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5)假设公司债券于2025年9月30日完成发行;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模拟变动额/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变动幅度

流动资产371154.80410811.8939657.09

非流动资产1439977.461439977.46-

资产总计1811132.261850789.35-

流动负债371682.31351339.40-20342.91

非流动负债1007082.831067082.8360000.00

负债总计1378765.141418422.2339657.09

资产负债率76.13%76.64%0.51

流动比率(倍)1.001.170.17

2、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4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流动比率将由1.00变为1.17,流动比率大幅提升,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将得到改善。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本次为发行人首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置换后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用途,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相关举借债务由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负责偿还。

发行人承诺,如因特殊情形确需在发行前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或在存续期间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4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注册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258法定代表人陈龙

注册资本93333.3334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93333.3334万人民币设立(工商注册)日期2013-08-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0076066559G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住所(注册地)疆能源大厦10层邮政编码830026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经营范围许可证为准):风电、光伏/光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

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及传真号码0991-3720088;0991-392108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叶春;财务总监;0991-3720088职位与联系方式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由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新风投资成立于2013年8月28日,2020年8月6日,新疆国资委下发《关于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152号),同意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8日,新风投资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改制方案》的决议,经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计、评估、备案等程序,2020年9月10日,发行人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100076066559G的《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70000.00万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33号《验资报告》。

4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二)历史沿革

1、2013年8月,新风投资设立

(1)名称预先核准

2013年7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名称。

(2)股东会决议

2013年7月29日,新能源集团召开股东会决定全额出资成立新风投资,注册

资本金5000.00万元人民币,新能源集团持股比例为100.00%。

(3)验资2013年8月5日,新疆嘉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嘉会验字[2013]12号),确认截至2013年8月2日止,新风投资全体股东已缴足出资

5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3年8月28日,新风投资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8004606)。

新风投资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出资比例名称号(万元)(万元)式(%)

1新能源集团5000.005000.00货币100.00

合计5000.005000.00-100.00

2、2014年1月,新风投资第一次增资

(1)股东会决议

2014年1月7日,新风投资召开股东会,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5000.00万

元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新能源集团增加实缴货币5000.00万元。

(2)修订公司章程

2014年1月21日,新风投资签署《章程修正案》。

(3)验资2014年1月22日,新疆汇恒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新汇会验字[2014]003),确认截至2014年1月21日止,新风投资已收到新能源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00万元整,均为货币出资。

4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1月28日,新风投资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8004606)。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名称出资方式号(万元)(万元)(%)

1新能源集团10000.0010000.00货币100.00

合计10000.0010000.00-100.00

3、2015年12月,新风投资第二次增资

(1)股东会决议

2015年12月11日,新风投资召开股东会,股东决定同意注册资本由10000.00

万元增至80000.00万元,新能源集团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缴纳本次增资款

70000.00万元,由新能源集团于2015年11月30日缴付。

(2)修订公司章程

2015年12月11日,新风投资就本次增资事宜签署《章程修正案》。

(3)验资复核2020年11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059号),经会计师复核确认:新风投资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8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能源集团认缴,出资方式为债权转股权。会计师查看了股东会决议及2015年度其他应付款形成明细,截至2015年11月30日余额为70640.96万元,根据股东会决议,2015年11月30日新能源集团以债转股形式出资70000.00万元。经会计师核对,截至

2015年11月30日新风投资账面实收资本余额为80000.00万元。

(4)评估报告2020年11月6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债转股涉及的其持有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市场价值追溯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2020)第1273号),确认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委估债权资产账面价值70000.00万元,评估价值为70000.00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能源集团《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新能源资产权备[2020]6号)备案。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15年12月23日,新风投资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76066559G)。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名称出资方式号(万元)(万元)(%)

1新能源集团80000.0080000.00货币、债转100.00

合计80000.0080000.00-100.00

4、2019年8月,新风投资第三次增资

(1)股东会决议

2019年8月26日,新风投资召开股东会,股东决定同意山东电建第三公司以

所持新风含鸿49.00%股权对公司增资,哈密国投以所持哈密国投新风24.66%股权、哈密新风能源15.00%股权、哈密国投新光15.00%股权对新风投资增资。

本次增资价格根据评估价格确定即1.3235元,山东电建第三公司以所持有的新风含鸿49.00%股权对新风投资增资19602.78万元,对应注册资本14811.32万元,其他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13.75%;哈密国投以所持有的哈密国投新风24.66%股权、哈密新风能源15.00%股权、哈密国投新光15.00%股权对新风投资增资

17078.93万元,对应注册资本12904.37万元,其他计入资本公积,持股比例11.98%;

该次增资完成后,新风投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07715.69万元。

(2)涉及本次增资的审计及评估报告

*新风投资的审计及评估2019年6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5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风投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89846.85万元。

2019年7月10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华盛评报字(2019)第1119号),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风投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89846.85万元,评估值为105881.06万元。该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2019]8号)备案。

*新风含鸿的审计及评估

4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19年6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4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风含鸿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37484.45万元。

2019年7月10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1120号),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新风含鸿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7484.44万元,评估值为40005.66万元。

*哈密国投新光的审计及评估2019年6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3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国投新光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094.47万元。

2019年7月10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1123号),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国投新光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9094.47万元,评估值为

9154.67万元。

*哈密国投新风的审计及评估2019年6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2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国投新风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2697.96万元。

2019年7月10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1121号),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国投新风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32697.96万元,评估值为

44879.38万元。

*哈密新风能源的审计及评估2019年6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9921号),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新风能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9495.02万元。

4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19年7月10日,新疆华盛资产评估与不动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盛评报字(2019)第1122号),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哈密新风能源股东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29495.01万元,评估值为

30923.19万元。

(3)签署增资协议

2019年7月31日,新能源集团、山东电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和新风投资签

订了《关于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事项之协议书》。

(4)主管部门的批复2019年8月25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对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非公开协议增资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19]301号),同意山东电

建第三公司、哈密国投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对新风投资增资。

(5)修订公司章程

2019年8月26日,新风投资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6)验资2020年11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8059号),会计师查看了评估报告、股东会会议纪要,经会计师核对,截至2019年8月26日新风投资账面实收资本余额为107715.69万元。

(7)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19年8月27日,新风投资取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76066559G)。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名称出资方式号(万元)(万元)(%)

1新能源集团80000.0080000.00货币、债转74.27

2山东电建第三14811.3214811.32股权13.75

公司

3哈密国投12904.3712904.37股权11.98

合计107715.69107715.69-100.00

4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5、2020年5月,新风投资第四次增资

(1)股东会决议

2020年5月12日,新风投资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实

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引入国有基金、珠海嘉赋、井冈山筑力、申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对公司增资,增资价格以增资项目在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摘牌价格每注册资本1.3802元为准,共同出资26118.09万元,其中18923.4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194.6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6639.10万元。

(2)主管部门的批复2019年11月26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启动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暨员工持股框架方案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19]376号),同意新风投资启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框架方案。

2020年5月7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对〈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暨员工持股方案〉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96号)同意混合所有制改革。

(3)涉及本次增资的审计及评估报告2019年12月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审字[2019]0011034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8月31日,新风投资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125501.36万元。

2019年12月10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评报字

(2019)第1002号),确认截至2019年8月31日,新风投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25501.36万元,评估值为148672.91万元。该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备案表》(新国资产权备[2019]17号)备案。

(4)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2020年5月9日,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选通知书》,确认珠

海嘉赋、国有基金、申宏新能源在新疆产权交易所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为投资方。

(5)增资协议2020年5月12日,各方共同签署《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7715.69万元增加至

4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26639.1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8923.41万元由国有基金、珠海嘉赋、井冈山筑

力、申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按每注册资本1.3802元出资认购,其中国有基金投资金额14000.00万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10143.46万元、珠海嘉赋投资金额

4720.00万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3419.79万元、井冈山筑力投资金额4157.16万

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3012.00万元、申宏新能源投资金额1800.00万元对应认购

注册资本为1304.16万元、井冈山和风投资金额1440.93万元对应认购注册资本为

1044.00万元。

(6)修订公司章程

2020年5月12日,新风投资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7)验资2020年9月2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548号),确认截至2020年5月30日,新风投资已收到国有基金、珠海嘉赋、井冈山筑力、申宏新能源、井冈山和风缴纳的实收资本合计18923.41万元,账面实收资本合计为126639.10万元。

(8)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20年5月21日,新风投资取得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076066559G)。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名称出资方式号(万元)(万元)(%)

180000.0080000.00货币、债转新能源集团63.17

2山东电建第三14811.3214811.32股权11.70

公司

3哈密国投12904.3712904.37股权10.19

4国有基金10143.4610143.46货币8.01

5珠海嘉赋3419.793419.79货币2.70

6井冈山筑力3012.003012.00货币2.38

7申宏新能源1304.161304.16货币1.03

8井冈山和风1044.001044.00货币0.82

合计126639.10126639.10-100.00

6、2020年9月,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4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批准、授权与减资公告2020年8月6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新国资企改[2020]152号),同意新风投资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新风投资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改制方案》的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20年5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51129.5971万元中的7000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按1:0.4632的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值为1.00元,剩余81129.5971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0年6月29日,新风投资在乌鲁木齐晚报刊登《减资公告》,因股改需要

将注册资本由126639.10万元减少为70000.00万元,本次注册资本减少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负债总额不发生任何变化。

2020年8月7日,新风投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2)审计、资产评估及评估备案情况2020年6月2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1947号),确认新风投资截至2020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151129.60万元。

2020年7月6日,中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其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盛华

评字(2020)第1159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新风投资截至2020年5月31日经评估净资产为185531.19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经新疆国资委[2020]5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

(3)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2020年8月28日,立新能源召开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4)验资

5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2020年11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533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0年11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70000.00万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5)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9月10日,立新能源就本次股改事项办理了工商登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股份公司核发了《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0100076066559G。

股份公司设立完成时,立新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万股)持股比例(%)

1新能源集团44220.1563.17

2山东电建第三公司8186.9811.70

3哈密国投7132.9210.19

4国有基金5606.828.01

5珠海嘉赋1890.302.70

6井冈山筑力1664.892.38

7申宏新能源720.881.03

8井冈山和风577.070.82

合计70000100.00

7、2022年7月,立新能源完成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

2022年7月27日,立新能源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33333334股。发行完成后,立新能源的总股本为933333334元。

(三)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比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

1新疆能源集团44220150047.38

2哈密国投713292007.64

5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占总股本比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

3国有基金560682006.01

4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530256005.68

5连云港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488001.78

7连云港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707000.62

9刘柳军29700000.32

8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5592000.27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3085000.25

10坚石华达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465000.22

合计65492820070.17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新疆能源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47.3738%的股份,通过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0.5525%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47.9312%的股份,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12年7月6日法定代表高建军人

注册资本1397440.935537万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住所能源大厦

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经营范围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能源投资及资产管理;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2022年末-2024年末,新疆能源集团资产总额分别为2934669.97万元、

4251078.12万元及5358343.29万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447642.47万元、

1903161.49万元及1974695.98万元。2022年-2024年,新疆能源集团营业收入

分别为2130039.56万元、2246636.54万元和1301622.82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对发行人股票进行质押。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5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疆国资委持有新疆能源集团90.0394%股权,新疆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持股比例取得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直接间接方式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新疆乌鲁木新疆乌鲁木

20250.00风力发电100.00设立

电有限公司齐县齐县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

29000.00哈密市哈密市风力发电100.00设立

限公司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

29000.00哈密市哈密市风力发电100.00设立

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

16900.00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县太阳能发电100.00设立

源有限公司

新疆新能源(集团)哈

1000.00哈密市哈密市风力发电70.00设立

密新风有限公司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

20000.00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电力销售100.00设立

有限公司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

400.00哈巴河县哈巴河县风力发电100.00设立

限公司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

1000.00奇台县奇台县风力发电100.00设立

限公司

5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持股比例取得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直接间接方式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

150.00富蕴县富蕴县太阳能发电100.00设立

司阿勒泰新风发电有限

150.00阿勒泰市阿勒泰市风力发电100.00设立

公司哈密新风恒远发电有

5000.00哈密市哈密市风力发电100.00设立

限公司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投资与资产管

50350.00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100.00设立

限公司理

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电力、热力生产

5400.00阜康市阜康市100.00设立

限公司和供应业

胡杨河市立新电力有电力、热力生产

9200.00胡杨河市胡杨河市100.00购买

限公司和供应业

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电力、热力生产

8700.00哈密市哈密市100.00设立

公司和供应业

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电力、热力生产

8600.00哈密市哈密市100.00设立

限公司和供应业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电气机械和器

5000.00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97.62购买

子科技有限公司材制造业

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电力、热力生产

5000.00胡杨河市胡杨河市97.62购买

电有限公司和供应业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电力、热力生产

46600.00吉木萨尔县吉木萨尔县40.2359.77设立

有限公司和供应业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研究和试验发

600.00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100.00设立

限公司展

伊吾淖毛湖风之翼风电力、热力生产

5000.00哈密市哈密市98.95设立

力发电有限公司和供应业

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电力、热力生产

5000.00伊吾县伊吾县98.95设立

力发电有限公司和供应业

哈密伊吾县立新风力电力、热力生产

1500.00哈密市哈密市100.00设立

发电有限公司和供应业

新疆逐日农垦新能源电力、热力生产

6900.00额敏县额敏县100.00设立

有限公司和供应业

若羌县立新发电有限电力、热力生产

5000.00若羌县若羌县90.00设立

公司和供应业

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力、热力生产

5000.00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市100.00设立

电有限公司和供应业

巴里坤追风新能源有巴里坤哈萨巴里坤哈萨电力、热力生产

96100.00100.00设立

限公司克自治县克自治县和供应业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

38000.00奇台县奇台县风力发电100.00设立

公司

若羌县立新综合能源10000.00若羌县若羌县电力、热力生产100.00设立

5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持股比例取得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直接间接方式有限公司和供应业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乌鲁木齐达

20000.00乌鲁木齐市风力发电100.00新设

电有限责任公司坂城区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

20000.00木垒县木垒县风力发电100.00新设

限公司

按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净资产及营业收入任意一项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比例超过30%的子公司判定为主要子公司的标准,发行人不存在主要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大于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不存在持股比例小于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二)发行人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4年末,按账面价值占发行人总资产比例超过10%,或获得的投资收益占发行人最近一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超过10%的标准判定,发行人不存在满足上述标准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三)投资控股型架构分析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受限资产金额200万元,为保函保证金,占母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0.04%,受限资产金额较低;资金拆借均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开展而对其拆借资金,发行人母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的资金拆借;发行人母公司口径有息债务规模为159736.65万元,占合并口径有息负债比例14.67%,有息债务可控且主要为长期有息负债,短期偿债压力较小;发行人拥有对子公司的绝对控股权,能够形成控制;分红政策方面,子公司章程一般约定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因此发行人母公司能够控制子公司分红政策,最近三年发行人子公司分红金额为14955万元、16700万元和7300万元,分红情况良好。发行人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况。

综上分析,发行人的控股型架构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

1、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组织机构示意图如下所示:

5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发行人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审计法务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工程

管理部、计划经营部、科技创新部、纪检监察部、安全监察部、资产财务部、党

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及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并下设五个中心,明确界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发行人管理层成员的责任、分工明确,并建立了职责替代关系,保证公司领导因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时,发行人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2、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发行人改制设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并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会是立新能源的权力机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职权规定如下:

1)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A、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B、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C、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5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D、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2、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A、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B、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C、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D、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E、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F、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G、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的回购股份;

H、重大资产重组;

I、股权激励计划;

J、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K、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L、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D项、第J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A、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B、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C、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D、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F、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G、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会审议第C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2)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是立新能源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的具体职权如下:

A、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B、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C、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F、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G、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H、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J、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K、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L、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M、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N、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O、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P、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内部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体系,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财务预

算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

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等。具体如下:

1、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了“三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董事会还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和《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明确了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力制衡关系,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运行提供了治理结构基础。

2、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中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组织会计核算,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要求建立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包括《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和《对外融资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财务报表管理办法》等,对公司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3、信息披露制度

5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依法运作,根据内外部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原则、范围、程序及要求等,保证了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

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的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

5、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建立了财务分层授权管理办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必须在资产财务部授权范围内进行资金管理、审批和结算。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办理资金业务。

对于资金支出的审批必须严格遵照资金管理制度执行,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实现公司内资金管理高度统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资金管理成本。

6、预算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管理的制定和执行作了详细规定。

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组织实施,分级归口管理,一般按年度编制,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专项预算,分季度落实。公司成立预算管控小组。该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成员由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的基础上,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发行人通过全方位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与评价,整合各经营单位的业务流和资金流,达到控制各经营单位日常经营活动,分散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7、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战略,构建完善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打造公司统一的人力资源管控体系,推动组织变革与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薪酬管理制度经理人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招聘录用管理制度》等

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原则、决策权限、审核程序、信息披露和持续风险控制等,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9、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发行人针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制定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投资类型、审议标准、决策程序、实施管理等。

1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合理划分并确定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业务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决策机制等作了详尽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也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能力,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未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和内部各职能部门能够独立运作。

1、业务方面

公司业务结构完整,自主独立经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其他任何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也不存在股东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形。

2、人员方面

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担任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3、资产方面

6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经营场所,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独立的管理系统。产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均由本公司拥有,产权界定清晰,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机构方面

公司组织机构体系较完善,各职能机构与控股股东职能机构分离。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等内部机构独立运作,未受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干预。

5、财务方面

公司设有完整、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了充足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六、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3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故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无监事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序号姓名职位出生年份任职期限

1陈龙董事长1974年2025-02-25至今

2窦照军董事1977年2020-08-28至今

3王博董事1979年2020-08-28至今

4李寿军董事1975年2026-01-27至今

5李克海董事1987年2021-09-01至今

6王丽娜董事1985年2021-12-30至今

7姚文英独立董事1967年2020-11-26至今

8岳勇独立董事1980年2020-11-26至今

9付军胜独立董事1972年2024-01-15至今

6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陈龙,男,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6年9月至1998年12月,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房改办科员;1998年12月至2016年7月,历任昌吉州物价局五家渠物价分局科员、检查所所长(副科级),昌吉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昌吉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昌吉州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党支部书记、副主任;2016年7月至2021年1月,历任木垒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统战部部长、三级调研员;2021年1月至2025年1月,任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窦照军,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新疆建工集团消防工程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建筑智能电气分公司副经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长助理、部长、片区销售总监,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主任,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光电开发部副部长;2013年10月至2020年8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项目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

董事兼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博,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子公司经理,新疆宏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副部长、战略与运营部

部长、风险管理部副部长;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4年4月任公司董事长;2023年8月至今任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寿军,男,1975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7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新疆哈密市园林场党委秘书、团委书记;2002年10月至

2003年4月,任新疆哈密市南湖乡党政秘书;2003年4月至2010年5月,任新疆哈

密市统计局(现伊州区统计局)科员;2010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新疆哈密市统计局(现伊州区统计局)副局长;2015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新疆哈密地区商务局外经贸科副科长;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新疆哈密市委办公室财经

6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科副科长;2020年5月至2023年3月,任新疆哈密市委办公室财经科科长;2023年3月至2024年12月,任新疆哈密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2024年12月至今,任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李克海,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业务总部主管,深圳晋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7年2月至今,任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资总监;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丽娜,女,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8年7月至2019年1月,历任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翻译,主责秘书,海外市场高级开发专工,投资管理部主任师,海外市场部主任师;2019年1月至今,任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姚文英,女,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曾任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

2015年1月至2022年6月,任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19年2月至2025年2月,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任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岳勇,男,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新疆农业大学机械交通学院教师;2017年11月至今,任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师;201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新疆汇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6月至2022年5月,任新疆联合智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8月至2021年9月任新疆金鼎惠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至今任新

疆汇聚众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付军胜,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经理,任益博睿国际商业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6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咨询总监,拜博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7月至2022年7月,任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2022年7月至今,任北京汇智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1月至今,任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姓名职位出生年份任职期限

1窦照军总经理1977年2024-07-25至今

2关华副总经理1974年2020-08-28至今

3汪安丽副总经理1979年2023-06-19至今

4叶春财务总监1971年2020-08-28至今

5董爽董事会秘书1981年2020-11-11至今

窦照军的简历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本节之“(一)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关华,男,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新疆电建红二电项目部电气高压安装班辅助工,电气调试班辅助工,电气调试班组长,电气调试班技术员,电气调试班班长,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发中心技术专责,新疆新能许继自动化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调试工程师,工程技术部主任,技术研发部主任,安全质量管理部主任,市场管理部主任,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新疆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副经理,项目经理;2013年9月至2020年8月,历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部长,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汪安丽,女,197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昌吉州经贸委技改科科员,新疆泰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发展部部长,昌吉州经贸委技改科副主任科员,新疆泰昆集团有限公司任总裁办主任,昌吉州泰昆生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昌吉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3年6月,任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任新疆邦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叶春,女,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6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历任新疆大花轿婚纱影楼主管会计,新疆瑞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中心报表主管,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副部长;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任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董爽,女,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历任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发展部项目工程师,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风光电开发部主管,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计划经营部副部长,计划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计划经营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二)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及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名称兼职职务

新疆天山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投资总监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李克海董事和田爱果农业有限公司董事和田果叔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龙信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颐杰鸿泰环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颐杰鸿鑫(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颐杰鸿信(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丽娜董事颐杰鸿智(淄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颐杰鸿升(青岛)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青岛华丰伟业电力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乌海市绿能融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博董事新疆能源集团副总经理

6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姓名公司任职兼职单位名称兼职职务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窦照军董事、总经理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董事哈密国投副总经理李寿军董事新疆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哈密润鑫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付军胜独立董事北京汇智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姚文英独立董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农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师岳勇独立董事新疆汇聚众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疆亚新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叶春财务总监乌鲁木齐和众动力广告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发行人共有井冈山和风和井冈山筑力两个员工持股平台,王博、窦照军、关华和叶春通过井冈山和风间接持股,董爽通过井冈山筑力间接持股,间接持股数量按照其在员工持股平台所持份额进行还原,王博、窦照军、关华、叶春和董爽分别间接持有发行人0.14%、0.12%、0.09%、0.12%和0.07%股份。

(四)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及受处罚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受处罚的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长开始转型换挡,电力生产消费呈现出电力需求持续增加,电力消费结构由高耗能产业转向新兴产业、服务业和居民用电,清洁能源加快发展,以及能源结构继续优化配置等特征。同时,随着“一带一路”电力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处于持续稳定地构建中。

6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可再生能源将成为未来能源消费的主流。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成本的进一步降低,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竞争力也将不断提升。

1、风电行业发展概况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统计数据,自2010年起,全球风电行业装机容量高速增长,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从2010年的197.64GW增长到了2022年的

906.22GW,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13.50%。从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来看,全球风电

行业在经历了快速发展期后,现已进入周期性成长阶段。2016-2019年全球风电装机规模保持在50GW以上。2020年,风电装机量实现了创纪录的增长,全年新增装机容量95GW,全球装机规模更是达到了745GW,同比增长14.58%。

2021-2022年,受宏观环境影响,全球风电装机速度有所放缓,新增装机规模分

别为93.6GW和77.6GW。2023-2024年,全球风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分别新增

117GW和131GW。

从国内风电行业发展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风力发电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市场。我国自2010年起,风电新增装机规模、累计装机规模两项指标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

2022年,受宏观环境和国内基建投资放缓影响,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分别

为38.61GW,同比下降18.97%,陆上风电新增装机虽有所放缓,但新增装机规模仍高于2015-2021年平均水平。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23年以来,我国新增风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在2023-2024年度分别达到76.22GW和79.24GW,全国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连续突破400GW、500GW规模水平,新增风电装机规模仍保持强劲增长态势。截至2024年末,我国风电装机规模已达到520.88GW。

6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2年,我国风力发电量达到76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64%;2023-2024年,受益于风电装机规模持续增长以及弃风率的有效缓解,我国风力发电量再创历史新高,分别达到8859亿千瓦时和99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15%和11.93%。

近十年,随着风电装机容量稳定增长,风力发电量亦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6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光伏发电行业概况

光伏发电是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能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技术,主要由太阳能电池板、控制器和逆变器三大部分组成。太阳能电池经过串联后进行封装保护可形成大面积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再配合汇流箱、逆变器等部件组成光伏发电装置。

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数据显示,2011-2019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维持稳定上升趋势,2019年全球光伏电站累计装机规模约为585GW,较2018年增长21.86%,2019年新增装机规模约为99GW。尽管中国光伏市场受到2018年5月31日《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的影响出现小幅下滑,但全球光伏市场仍呈现增长的态势。2020-202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128GW、141GW和191GW,均突破100GW门槛且呈现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末,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已突破1000GW达到了1064GW,其中,中国、欧盟和美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位列世界前三。《2024-2028年全球太阳能市场展望》报告中指出,继2022年全球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突破1TW之后,2023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达到447GW;根据智库Ember Climate发布报告显示,2024年全球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进一步实现显著增长,预计新增593GW,全球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也将进一步突破2太瓦。全球仅用2年的时间,

7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实现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从1太瓦增长至2太瓦,这一增长不仅标志着太阳能行业的持续繁荣,更为实现全球气候目标提供了强大动力。

数据来源: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公开新闻整理

数据来源: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公开新闻整理

据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预测,太阳能光伏发电在21世纪会占据世界能源消费的重要地位,不但要替代部分常规能源,而且将成为世界能源供应的主体。

预计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结构中将占到30%以上,而太阳能光伏发电

7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在世界总电力供应中的占比也将达到10%以上;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总能耗的50%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占总电力的20%以上;到21世纪末,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将占到80%以上,光伏发电将占到60%以上。

相对于欧美国家,中国光伏发电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08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仅占全球市场份额0.60%。2013年以来,随着国家对光伏发电支持政策陆续出台,特别是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投资光伏电站可以取得较好投资收益,以此促进我国光伏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2015年以来,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增长迅速。2015年,全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仅为

42GW,到2024年末已经增长至887GW,涨幅已高达21倍。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5-2017年期间,我国光伏发电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后,在2018年进入了

行业低谷,“531政策”的出台使得国内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出现下滑、产品价格快速下降、企业盈利能力持续位于低位,行业发展热度骤降。但是,受电力行业深化改革影响,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亦逐步开始由过去的追求规模、粗放式增长向精细化发展、追求质量进行转变。2022年以来,受益于我国风光大基地建设的战略布局,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再创新高,2022年-2024年期间,我

7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88GW、218GW和276GW,增长率分别为61.73%、

146.60%和 27.80%,促使国内光伏装机规模一举突破 800GW大关。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15-2024年期间,受光伏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影响,我国光伏发电量也实现

了持续高速增长。2020年,我国光伏发电量仅为26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56%;

2022-2024年,我国光伏发电量持续提升,实现光伏发电量4273亿千瓦时、5842

亿千瓦时和8341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30.67%、36.72%和42.78%。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地位

7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2022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控股股东为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是新疆国资体系内唯一一家以新能源发电为主业的上市公司,2024年12月,发行人获得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AA+评级。

发行人是一家以保障国家能源供应为使命、以国家能源资源战略为支撑、以

建设新时代国家“三基地一通道”为重点的综合性能源企业。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主要竞争对手

发行人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业务。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是国有企业较为集中的领域,公司在本行业的竞争对手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五大发电集团”是以行业龙头为代表的大型国有发电企业。主要包

括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类是地方性国有能源企业,是地方能源供应及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贡献者,公司属于该类范畴。地方性国有能源企业在与地方政府及企业合作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受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该类企业在地方新能源发电行业中亦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

第三类是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电站

投资运营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所以大型国企的竞争优势较强,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依靠自身灵活多变的机制、强大的执行力,以及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平台,也在该行业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2、发行人竞争优势

(1)区位资源优势

公司目前运营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区位优势明显。新疆地域辽阔,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资源丰富,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点推进的大型清洁能源基地。风能资源方面,新疆年平均风功率在150瓦/平方米以上的区域面积约为12.6万平方千米,全境被列为全国Ⅰ类、Ⅲ类风能资源区;风能资源总储量8.9亿千瓦,其中70米高度风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7.8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15.4%,居全国第二。风能资源富集区主要集中在达坂城、阿拉山口、塔城老风口、额尔齐斯河谷、小草湖、哈密三塘湖—淖毛湖、哈密东

7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南部、十三间房、罗布泊、准东等十大风区,非常适合大型并网风力发电项目。

太阳能资源方面,新疆日照时间长,大气透明度高,光照充足,全年日照小时数介于2550—3500小时,年辐射照度总量居于全国第二,仅次于西藏高原。全疆各地均被列为全国Ⅰ类、Ⅱ类太阳能资源区。此外,新疆拥有广阔的戈壁、沙漠、荒漠等未利用土地,非常适合规模化开发建设太阳能发电工程。

(2)项目优势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新疆将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围绕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定位,加快煤电油气风光储一体化示范,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建设,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供应,打造国家级新能源基地,包括建成准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推进建设哈密北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和南疆环塔里木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区。同时,新疆将加快建设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扩大“疆电外送”能力。2023年8月8日,“疆电外送”第三通道哈密送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

该工程起点位于新疆哈密市,落点位于重庆渝北区,全长2290公里。建成后,每年向重庆输送电量超360亿度,配套风电、光伏、光热等新能源1020万千瓦,支撑性煤电400万千瓦,新能源的电量占比超过50%,显著提升新疆新能源的消纳能力。2024年9月28日,“疆电外送”第四通道若羌至四川送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开工建设,计划配套396万千瓦煤电和不低于1250万千瓦新能源。

同时,积极推进新疆若羌—青海花土沟750千伏联网等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末“疆电外送”电量达到1800亿千瓦时。

公司运营的多个项目均为“疆电外送”重点工程配套项目,包括: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能源烟墩200MW风电项目、哈密新风光红

星二场50MWp光伏项目、哈密国投新光山口50MWp光伏项目和伊吾淖毛湖

49.5MW风电项目均为“天中直流”外送项目,吉木萨尔合计300MW光伏发电项目

为“吉泉直流”外送项目。“天中直流”和“吉泉直流”是国家“疆电外送”和“西电东送”战略的重要特高压输电工程,通过将大型火电、风电、光电基地电力“打捆”外送,显著提升了新疆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和外送规模。

(3)股东资源优势

7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公司控股股东能源集团是新疆能源产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推动新疆“十大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骨干企业。集团已形成煤炭、油气、矿产资源、清洁能源电力生产与供应、能源服务及主业配套等多元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控股股东雄厚的产业背景及综合实力为公司持续扩大主业规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集团与新疆自治区各级政府的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也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作为集团旗下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是集团整合内部同质资源和资产的重要载体,未来将持续做优、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更好地支撑国家“三基地一通道”建设和国家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建设。为消除同业竞争,能源集团已就旗下与立新能源有同业竞争关系的335万千瓦新能源发电项目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函》,承诺在5年内通过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方式,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将相关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目前,部分涉及同业竞争的项目已委托公司运营管理,进一步体现了集团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与信心。

(4)项目开发运维、管理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所有经营性资产和收入均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紧密相关。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已打造出一支高效的专业管理团队和生产组织团队,积累了丰富的可再生能源电场(站)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经验,形成了较强的成本管控能力。公司在市场开拓、项目备案、工程造价、施工管理、运营维护等关键环节具备成熟的管理体系,能够高效、安全地推进项目实施。自成立以来,公司运营的各电场(站)始终保持稳定运行,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此外,公司通过持续优化管理措施、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电场(站)的发电效率,显著提升了经济效益。

(5)人才优势

公司始终专注于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坚持走专业化道路,汇聚了一批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和丰富行业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形成了独特的人才梯队。公司高度重视员工职业发展,通过专项培训、以赛促培、一线锻炼、岗位轮换等方式,持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致力于培养新能源行业的高水平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岗位人才,为项目的高效建设和安全运营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公司不断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拓宽招聘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质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入,进一步加强人才储备,激发团队活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7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四)发行人经营方针和战略

1、公司发展战略

从“十五”规划到“十三五”规划,中国新能源行业经历了从“加快技术进步和机制创新”到“因地制宜、多元发展”,再到“加快壮大新能源产业成为新的发展方向”逐步演变。进入“十四五”时期,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我国能源战略的总体基调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这一战略方向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引领行业发展。

近年来,新疆通过实施“负荷优先、消纳先行、混合开发、区域保障”政策,坚持以消纳为重点,推动氢能、油气开发、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绿色算力、高载能等产业与新能源协同发展,持续扩大绿色能源替代规模,全力推进新能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新疆已成为西北地区首个新能源装机容量破亿的省份。作为自治区唯一一家以新能源发电为主业的地方国有上市公司,立新能源肩负自治区国资国企体系中新能源板块“资本+实体”的平台责任,公司深刻认识到当前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营环境,紧紧抓住新疆建设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扩规增产”步伐,系统提升“降本增效”能力,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速率发展,助力新疆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2、经营计划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新疆“三基地一通道”的战略定位,深耕风光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市场,依托股东在政策、资源、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形成了集风力、太阳能开发、建设、运营于一体的发展格局。

(1)加快绿色发展,打造一流的创新发展力。灵活运用自主开发、股权并

购、合资开发等市场化手段,全力以赴抢占平价上网项目,巧用多种开发模式申报优质平价上网项目、紧密关注“疆电外送”历史通道电源点增容扩建和第三通道、

第四通道规划、积极参与疆外交直流特高压通道和能源大基地配套电源、伺机介

入“一带一路”沿线中亚国家新能源发电项目。

(2)深化提质增效,打造一流的价值创造力。优化产业结构,更大力度探

索新型能源供给模式,筹划产业相关上下游业务补链、强链、延链,通过新技术、新概念研究赋能,实质性突破,助推立新能源向综合能源供应商定位转型。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延续“同期开工、同期生产、同期储备”的滚动发展策略,独创

7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具有立新能源特色的资源获取方式,建立动态资源储备库,提速资源转化和落地,最大化挖潜增效保证投资收益。

(3)狠抓安全生产,打造一流的安全保障力。稳守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保

护“红线”,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健全企业和个人的行为风险防控及监督体系,规避重大风险、防范重大纰漏。

(4)突出改革提升,打造一流的创新驱动力。始终以守正创新为指引,锤

炼研发创新质量和新兴技术应用能力,创立产学研合作新道路,携手高校院所、战略伙伴企业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取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5)加强党的建设,打造一流的党建引领力。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确保“重大项目推进到哪里,党的组织优势就发挥到哪里”,推动党建经营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1、发行人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发行人经营范围: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风电、光伏/光

热电、水电、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以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为主营业务,积极发展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深入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积极开展新型储能业务。同时,投资与新能源业务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相关产业,基本形成了风电、太阳能、储能、战略投资等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

公司始终秉承“善用有限资源,创造无限价值”的经营理念,始终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做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积极践行者和推动者,以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为核心定位,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7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风力发电46829.2855.7553576.2655.1957821.4658.4252914.5660.01

光伏发电32540.4638.7442262.2743.5440082.5240.5035147.3039.86购售电服务及

4631.225.511229.321.271072.881.08116.630.13

其他

合计84000.96100.0097067.85100.0098976.86100.0088178.49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风力发电18905.7749.3624626.5449.6723345.8256.2119835.1255.47

光伏发电18133.4247.3524497.5149.4117496.4642.1315906.6444.49购售电服务及

1260.883.29453.070.91691.851.6714.210.04

其他

合计38300.07100.0049577.12100.0041534.13100.0035755.97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润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风力发电27923.5161.1028949.7260.9634475.6460.0233079.4463.10

光伏发电14407.0431.5217764.7637.4122586.0639.3219240.6636.70购售电服务

3370.347.37776.251.63381.030.66102.420.20

及其他

合计45700.89100.0047490.73100.0057442.73100.0052422.52100.0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毛利率构成如下:

单位:%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风力发电59.6354.0359.6262.51

光伏发电44.2742.0356.3554.74

7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购售电服务及其他72.7763.1435.5187.82

合计54.4148.9358.0459.45

近三年及一期,立新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88178.49万元、98976.86万元、97067.85万元和84000.96万元,营业收入主要为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受《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942号)等政策影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弃风弃光问题持续得到改善,公司风力、光伏发电量逐年提升,致使收入规模逐年提高,风电、光电收入占比较为稳定。随着公司风光电项目的装机规模不断增长,未来公司发电量亦将随之增长,并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进一步增长。

近三年及一期,立新能源营业成本分别为35755.97万元、41534.13万元、

49577.12万元和38300.07万元,营业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人工、运行维护费用等。2022-2024年度,立新能源营业毛利率分别为59.45%、58.04%及48.93%,毛利率降低主要系2022年起,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2023年新建并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不再享有电价补贴,平均电价有所降低。发行人2024年毛利率较2023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包括平价项目增加以及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波动导致平均上网电价下降;风光资源条件波动及

各用电时段电力供需关系波动导致限电率略微提升;部分配储项目建设成本较高,试运营结束后折旧成本提升。

(六)公司主要业务运营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并网投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为 2074.00MW,其中,风电项目并网规模 1220.50MW、光伏项目并网规模

853.50MW。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并网运营电站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项目

所属场站 项目名称 运营公司 装机容量(MW) 并网时间号类型疆源望洋台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电

1哈密国投新风风电200.002015.12

风电一场 场 A区 200MW风电项目疆源回庄子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

2哈密新风能源风电200.002015.12

风电一场 A区 200MW风电项目

8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序项目

所属场站 项目名称 运营公司 装机容量(MW) 并网时间号类型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新风盐湖西

3 49.5MW、二期 49.5MW风电项 托里新风 风电 99.00 2015.12

风电一场目

疆源淖毛湖 伊吾淖毛湖 49.5MW 风力发电

4淖毛湖风之力风电49.502021.12

南风电一场项目立新分散式

伊吾白石湖 15MW分散式风力

5达子泉风电伊吾立新风电15.002021.12

发电项目一场立新小红山

6 小红山 8MW分散式风电项目 奇台新风 风电 8.00 2021.12

风电一场

110kV 立 新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场

7东沟风电一哈密新风恒远风电49.502022.7

一期 49.5MW项目场风电立新若羌风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及配50.00(配储

8若羌立新2023.4电一场 50MW风电项目 套 储 5MW/10MWh)能

110kV 绿 原

金润绿原达坂城 49.5MW 分散

9达坂城分散乌鲁木齐立新风电49.502023.4

式风电项目式风电场风电新风木垒老新疆能源立新木垒 500MW 风 及 配 500.00(配储

10君庙风电一木垒新风2024.12电项目 套 储 50MW/100MWh)场能

风电项目装机规模合计1220.50-奎屯金太阳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一

1胡杨河立新光伏30.002013.12

光伏电站 期 30MW光伏发电项目

35kV 新风滋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

2泥泉子光伏阜康新风光伏20.002013.12

阜康 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一电站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吉新源乡南光

3 木萨尔 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 吉木萨尔新风 光伏 20.00 2016.1

伏一电站目疆源兴民光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4哈密新风光光伏50.002016.3

伏一电站 50MW光伏发电项目疆源雅满苏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5哈密国投新光光伏50.002016.6

光伏一电站 50MW光伏发电项目

立新光伏一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 团 60MW

6胡杨河锦华光伏60.002020.12

电站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立 新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7吉木萨尔光吉木萨尔立新光伏100.002020.12

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伏一电站

8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序项目

所属场站 项目名称 运营公司 装机容量(MW) 并网时间号类型

110kV 立 新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8吉木萨尔光吉木萨尔立新光伏100.002020.12

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伏二电站

110kV 风 源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9吉木萨尔光吉木萨尔新风光伏100.002020.12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伏一电站立新吉木萨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

10尔光伏三电吉木萨尔立新光伏100.002022.12

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10kV 立 新 光 伏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2023.1(一兵团第九师及配70.00(配储

11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逐日农垦期)、2024.6一六六团光 套 储 10.5MW/21MWh)期 36MW、二期 34MW) (二期)伏一电站能光伏

立新吉木萨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源及配150.00(配储

12尔光伏四电吉木萨尔县30万千瓦“光伏+储吉木萨尔立新2023.6套 储 37.5MW/150MWh)站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能

10kV 吉庆光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3.5MW分布

13伏分布式电吉木萨尔立新光伏3.502023.12

式光伏发电项目站

光伏项目装机规模合计853.50-

注1:装机容量为《电力业务许可证》所记载的装机容量。

注2: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上述风电项目5、6、9项,光伏项目13项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注3:光伏第12项目由昌吉州发改委出具《昌吉回族自治州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昌州发改工[2022]106号),批复项目为“中节能太阳能、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30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其中15万千瓦光电项目/3.75万千瓦储能系由发行人承建,其余15万千瓦光电项目/3.75万千瓦储能项目系由中节能太阳能公司建设。

注 4:上表风电第 3项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49.5MW、二期 49.5MW风电项目因历史建设

同期批复、同期建设并网且所属同一场站,故该两项目合并按一项统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总投规模已投资本金情装机容量未来资本性支出计划项目名称工程进度(预算额) 规模 况 (MW) 2025年 2026年 2027年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

--

千瓦时储能规模+80万31.1712.2474.36%已到位80011.03千瓦风电项目

立新能源奇台7.5万千--

17.6610.2998.97%已到位3000.57

瓦储能+30万千瓦(风

8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光同场)新能源项目

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98.00%--

19.9612.73已到位5000.60

项目

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

22.5614.12100.00%已到位500

若羌16万千瓦/64万千---

5.674.51100.00%已到位-

瓦时共享储能项目

合计97.0253.89

注:工程进度100%的项目截至2024年末尚未转固,因此仍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列示截至2024年12月末,发行人无拟建项目。

1、采购情况介绍

公司主要是利用风能、太阳能从事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风能、太阳能均为大自然资源,无需采购。各电站运营期间,公司采购主要包括施工工程采购、备品备件设备及材料采购、运维服务采购等;公司在开展新电站项目建设时,采购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发电设备采购、工程采购等,其中,工程采购是在平行承发包模式的基础上又分为 EPC采购、PC采购。

公司新建电站工程采购,主要是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即公司在项目建设时,将电站整体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主要发电设备采购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商,并分别与各方签订合同,其中,对于电站主体工程施工部分,再以 PC或 EPC方式进行工程采购。

最近三年,发行人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占年度采购总额年份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号比例

1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1807.6237.50%

2远景能源有限公司127062.8324.84%

3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8726.247.57%

2024年4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8097.547.45%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

537438.117.32%

公司

合计433132.3484.69%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

2023129830.3427.23%

公司年

2远景能源有限公司18053.1016.48%

8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序占年度采购总额年份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号比例

3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261.3914.84%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

414031.2112.81%

公司四川省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

56716.386.13%

合计84892.4177.49%

1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836.3643.65%

2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18713.3922.17%

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

311210.6113.28%

2022公司

年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7532.068.92%四川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

55506.866.52%

合计79799.2794.55%

注:上述供应商包括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2、销售情况介绍

(1)销售模式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即公司将电力产品直接销售给电网公司。目前公司所运营的奎屯金太阳 30MW光伏电站、胡杨河锦华 60MW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由兵团第七师下属电网公司全额直接收购;公司运营的新疆兵

团第九师 166团 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36MW)系由兵团第九师

下属电网公司全额收购。除上述项目外,公司所运营的其余电站项目均是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供电公司全额收购,销售模式分为保障性收购和参与市场化交易两种模式,在保障性收购和市场化交易模式下,公司各电站所生产电力并入电网公司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国网新疆下属电网公司按月出具电量及电费结算单,项目公司予以确认后由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发行人在项目运营后会与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合同,合同会约定相应限期,但一般还会补充约定在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未签署新的合同,则原合同长期有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因此发行人购售电合同到期后无法续签的风险较低。

8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保障性收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项目公司与所属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根据合同将下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所生产电力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与销售。电量计量由电网公司指定的计量装置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电价由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的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组成。

*市场化交易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本轮改革以电力交易市场化为重要内容。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生产电力销售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消纳。市场化交易模式下,公司通过电力交易中心申报电量及电价,采取集中竞价(撮合)交易、挂牌交易、省间双挂双摘交易等多种方式确定最终成交电量及电价,经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受电力市场改革的政策影响,各省区电力市场化进程各不相同,公司已投产项目的售电模式也存在差异。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项目,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批复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项目,电力销售模式为部分电量由电网公司保障性收购,按项目批复电价结算,其余以参与市场化交易方式实现消纳的电量,按市场化交易电价结算。2017年以来,公司所运营除接入兵团七师、兵团九师电网的三项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余风电、光伏电站均已陆续参加市场化交易。2022年起,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2023年新建并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不再享有电价补贴,且主要是以市场化交易的方式参与上网发电。未来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化交易范围和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

8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过参与市场化交易销售电力将成为电力销售的主要方式。

近三年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在全公司销售电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合计66060.0672938.6642967.61

其中:风力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23622.4050282.5337580.19

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42437.6522656.135387.42

公司上网电量合计259360.73235460.98192972.17

市场化交易占上网电量比重25.47%30.98%22.27%

市场化交易收入11716.2426379.5419055.68市场化交易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12.15%26.85%21.63%

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占上网电量比重分别为22.27%、30.98%和25.47%,市场化交易收入分别为19055.68万元、26379.54万元和11716.24万元;市场化交易在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21.63%、26.85%和12.15%。市场化交易电量的基础电价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一般低于保障性收购执行的脱硫燃煤标杆电价,但两者享受的补贴一致。

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综合度电单价会有所下降,随着市场化交易占比的进一步提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公司亦可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提升消纳能力,获得一定发电量及上网电量的增长,进一步降低弃风弃光率。

(2)售电流程

*各项目公司与电网公司每月结算一次电量,每月月底固定时间读取结算关口表读数数据,计算本月发电量并向电网公司报告;

*电网公司复核本月发电量数据并出具电量结算单;

*项目公司根据电量结算单开具售电发票;

*电网公司向项目公司支付标杆电费;

8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电网公司在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拨付的电价补贴后,向项目公司支付补贴电费。

(3)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类别的电力生产能力及产销量数据如下:

*风力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项目电力产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期末装机容量(MW) 1220.50 720.50 621.0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147306.90144363.95125838.19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141632.01140392.55121439.98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

2044.512130.502203.82

时)

注1:总发电量为电站发电测电表监测数据,上网电量为电网公司结算电量数据,由于线路损耗原因,总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差量部分为线损量。

注2: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总发电量/当年实际运行装机容量,实际计算时剔除年末并网项目的影响。

*光伏发电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2023年2021年期末装机容量(MW) 853.50 819.50 630.00

总发电量(万千瓦时)119649.5096932.5373167.01

上网电量(万千瓦时)117800.3395068.4271532.19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

1432.741343.631380.51

时)

报告期内,公司风电场、光伏电站均位于新疆,装机规模在2022年新增

100MW光伏项目、49.50MW风电项目;2023年新增并网 99.50MW风电项目和

189.50MW 光伏项目;2024 年新增并网 500MW 风电项目和 34MW光伏项目,

整体呈持续增长趋势。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上网电量和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主要受当地风光资源情况、发电设备运维及使用效率以及电网公司消纳能力等因素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合计新增 972.5MW风光电站实现并网后,公司电力产销能力在未来将进一步提升。

8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4)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单价(含补贴)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kWh(不含税)

2024年2023年2022年

项目收入单价收入单价收入单价

风力发电53576.260.3857821.460.4152914.560.44

光伏发电42262.270.3640082.520.4235147.300.49

(5)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序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年份客户名称号(万元)比例

1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90970.2793.71%

2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3971.124.09%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

3912.220.94%

2024年司

4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48.260.36%

5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192.070.20%

合计96393.9599.30%

1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93220.0494.18%

2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4420.964.4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热电有限公

3476.680.48%

2023年司

4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萨尔有限公司89.800.09%

5新疆泓盛兴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7.540.02%

合计98225.0399.24%

1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84742.0796.10%

2022年2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3364.533.82%

合计88106.5999.92%

注:上述客户包含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6)弃风率、弃光率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新能源发电项目弃风率、弃光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弃风率16.16%16.49%20.60%

8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弃光率13.18%9.90%13.32%

由于风力大小、太阳光照强度存在间歇性和波动性的特点,风力、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电网需要根据包括风电、光伏在内的各类型发电机组发电量的大小和电网用电量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各类型发电机组的发电量,使得电网总发电量与用电量保持平衡。当电网的调峰能力不足,不能完全接受风力、光伏发电向电网输送的电能时,电网会降低风力、光伏发电机组的发电能力,使得部分风力、太阳能资源无法得到利用。发行人目前运营的风力电站、光伏电站主要位于新疆区域,虽然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但受限于本地消纳需求有限、电网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等不利因素影响,弃风率、弃光率相对较高。

弃风率、弃光率较高可能会对发行人发电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长期看来,随着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以及智能电网的发展,弃风限电、弃光限电的比例将会持续降低;但是短期内若因消纳等原因出现弃风弃光率回升,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十四五”期间,新疆电网的网架结构不断得到改善。*到2025年末,新疆电网将建成三条直流外送通道,形成“内供七环网、外送六通道”的主网架格局,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电力外送,通过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优化本地电网结构,以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需求;*随着储能技术的持续加快应用,电力市场化交易制度、跨省电力交易机制及新能源电力外送机制的不断完善,新疆电网新能源电力的消纳能力将持续提升;*新疆将通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加快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三基地一通道”战略布局与全国能源市场的深度协同,新能源限电率较高的问题将得到逐步缓解。

3、生产情况介绍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利用大自然中的风能、太阳能通过发电设备生产电力,并入电网。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和环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发电,根据安全经营规范性要求,公司制定了《技术监督管理规定》、《电场运行分析管理规定》、《发电业务保险管理办法》、《安全工作规定》、《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在生产运行阶段,各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做好运营监控与日常维护,保证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运行的各种类型发电场均需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消除重要缺陷,完成重大技术改造及技术监督项目。公司

8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编制完整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程序和制度等组成的文件体系来规范

部门职责和接口流程。公司通过建立涵盖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和生产管理培训的完整的培训体系,保证电场生产和管理人员的技能与业务水平的提升。

4、业务经营资质

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2020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明确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

2024年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提出:新型经营主体是

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

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另有规定除外。

据此,公司投建运营的伊吾白石湖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小红山8MW分散式风电项目、金润绿原达坂城49.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吉庆油田3.5MW分布式发电项目以及2024年投建的若羌64MW独立储能项目均无需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已取得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如下:

9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序号持证主体项目证书编号发证部门有效期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国家能源局新

1哈密新风光1031416-002452016.6.29-2036.6.28

50MW光伏发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国家能源局新

2 托里新风 49.5MW、二期 49.5MW风 1031416-00255 2016.6.30-2036.6.29

疆监管办公室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国家能源局新

3阜康新风1031416-002542016.6.30-2036.6.29

吉阜康 20MW光伏发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新疆新能源集团新风昌吉州

吉木萨尔新 吉木萨尔 20MW光伏发电项 国家能源局新

41031416-002572016.6.30-2036.6.29

风目、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疆监管办公室

100MW光伏发电项目

七师五五工业园奎屯金太阳国家能源局新

5胡杨河立新1031416-003322016.12.16-2036.12.15

一期 30MW光伏发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哈密国投新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国家能源局新

61931417-004162017.4.17-2037.4.16

光 50MW光伏发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哈密国投新哈密国投新风三塘湖第三风国家能源局新

71031417-004952017.7.4-2037.7.3

风 电场 A区 200MW风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哈密新风能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国家能源局新

81031417-004962017.7.4-2037.7.3

源 场 A区 200MW风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第七师胡杨河市130团国家能源局新

9胡杨河锦华1031420-100122020.12.27-2040.12.26

60MW光伏发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二期 100MW、三

期 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吉木萨尔立国家能源局新

10目;中节能太阳能、立新能1031420-100272020.12.29-2040.12.28

新疆监管办公室源吉木萨尔30万千瓦“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源示范项目

淖毛湖风之 伊吾淖毛湖 49.5MW风力发 国家能源局新

111031422-100892022.1.4-2042.1.3

力电项目疆监管办公室哈密新风恒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国家能源局新

121031422-101172022.11.16-2042.11.15

远 49.5MW风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国家能源局新

13若羌立新1031423-101352023.4.26-2043.4.25

50MW风电项目 疆监管办公室

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国家能源局新

14逐日农垦1031423-101382023.4.28-2043.4.27

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疆监管办公室

新疆能源立新木垒 500MW 国家能源局新

15木垒新风1031425-102842025.2.17-2045.2.16

风电项目疆监管办公室

乌鲁木齐新 立新能源达坂城 500MW风 国家能源局新

161031425-102832025.2.7-2045.2.6

风电项目疆监管办公室

除上述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外,公司2024年末正在运行的风

9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电、光伏发电项目均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除电力业务许可证外,公司所拥有的其他资质如下:

序持证主项目证书编号发证部门有效期号体

承装(修、试

1新疆锐3-5-00046-2020国家能源局新疆2020.10.13-2026.)电力设施许

风监管办公室10.12可证通用航空企

2新疆锐民航通(无)企字第中国民用航空新业经营许可0246152020.6.19起风号疆地区管理局

证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科学技术厅、新

新疆锐高新技术企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10.12-2025.

3 GR202265000093

风业证财政厅、国家税务10.11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的业务资质合法有效,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其实际开展的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经营资质。

5、其他2024年7月1日,新疆国资委出具《关于无偿划转昌吉州8个新能源项目公司国有股权的通知》,将8个新能源项目国有股权无偿划入能源集团,装机容量合计305万千瓦(其中已建成投产项目为50万千瓦,在建或拟建项目为255万千瓦)。

为避免构成同业竞争,能源集团已将上述新能源发电项目委托公司经营管理,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负面舆情或被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9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分析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2024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010132号”“中兴华审字(2025)第010133号”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138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经特别说明,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经审计的2022-2024年财务报告、2025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本节“(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涉及报表科目调整后的数据,表述口径均为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本章节中,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节的数据、分析与讨论应结合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募集说明书揭示的其他信息一并阅读。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政策的变更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9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根据解释15号的规定,本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营业收入801361039.556316406.68807677446.23

营业成本314544709.806764078.85321308788.65

净利润143014401.40-447672.1714256672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926663.81-447672.17142478991.64

固定资产4295224378.7160752459.084355976837.79

在建工程360357052.1966785.85360423838.04

未分配利润416219524.9160819244.93477038769.84

本公司对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本次调整系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调整的明细为前期在试运行期间记入在建工程的发电收入,本次调整期初分录如下:(单位:元)借:固定资产60752459.08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60752459.08

2021年度当期调整为明细如下:

借:固定资产6249620.83

借:在建工程6678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6316406.68

借:主营业务成本6764078.85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6764078.85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立新能源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

务的合同执行解释15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政策的变更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9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期施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12月31日及

2022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51601146.35682627.1152283773.46

递延所得税负债2851.58882092.63884944.21

盈余公积21254251.35-21254251.35

未分配利润665221316.82-199465.52665021851.30

所得税费用15882825.12-797.0215882028.10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政策的变更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9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政策的变更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该

会计政策的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针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11328号》。

(1)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客户主要为电网公司,发电收入包括基础电费收入和补贴电费收入(即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补贴电费及应收电网公司结算电费,信用等级高。

发电收入中,基础电费收入按月结算,可再生能源补贴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确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的变化,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周期有所延长。公司原“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简称“账龄组合”)采用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已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特征。

同时,公司计提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计提比例。为了保证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对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并充分参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可再生能源补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式及平均计提比例,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作出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9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补贴电费及应收电网公司结算电费,客户信用等级高,资金实力强,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公司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当前状况及公司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预计未来面临的预期信用尚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核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变更前会计估计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按账龄组合计提预除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及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期信用损失的应收信用风险较低客户组合以外对照表计提账款的应收账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信用风险较低的客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预期户组合的应收账款款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00

1-2年10.00

2-3年30.00

3-4年50.00

4-5年50.00

5年以上100.00

*变更后会计估计

公司对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重新核定。会计估计变更后,账龄

9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00

1-2年10.00

2-3年30.00

3-4年45.00

4-5年45.00

5年以上45.00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影响金额(元)

应收账款18895091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28094853.46

信用减值损失-188950910.20

所得税费用28094853.46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发行人无会计差错更正。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立新能源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家数分别为31家、30家、

31家和35家,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名称

2025.9.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是是是是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是是是是

9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名称

2025.9.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是是是是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是是是是吉木萨尔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是是是是新疆新能源新风售电有限公司是是是是新疆锐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是是是是隆尧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否否是是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否是是是奇台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是是是是阿勒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否是是是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否是是是哈密伊吾县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是是是哈密新风恒远发电有限公司是是是是

新疆新能源(集团)哈密新风有限公是是是是司伊吾淖毛湖风之翼风力发电有限公是是是是司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是是是是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是是是是胡杨河市立新电力有限公司是是是是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是是是是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是是是是乌鲁木齐富禾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是是是是司托克逊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否否否是伊吾淖毛湖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是是是是司胡杨河市锦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是是是是榆林博越新能源有限公司否否否是新疆逐日农垦新能源有限公司是是是是若羌县立新发电有限公司是是是是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是是是巴里坤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是是是是奇台追风新能源有限公司是是是是

9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子公司名称

2025.9.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若羌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是是是否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是否否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是是否否司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是否否否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是否否否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是否否否奎屯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是否否否新疆立新泽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否否否

中信建投-立新能源2025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是否否否和)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变更情况如下:

变动情况期间企业内容性质减少2025年哈巴河县新风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9月22日注销注销减少2025年阿勒泰新风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9月24日注销注销减少2025年富蕴新光发电有限公司2025年9月19日注销注销新疆立新泽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增加2025年新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新设立司

中信建投-立新能源2025清洁能源增加2025年基础设施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新设立(碳中和)增加2025年和田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新设立增加2025年民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新设立增加2025年奎屯市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新设立增加2025年和田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新设立增加2025年皮山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新设立增加2024年木垒新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新设立乌鲁木齐新风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增加2024年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新设立公司减少2024年隆尧县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0日注销注销减少2023年榆林博越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6月26日注销注销

10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变动情况期间企业内容性质减少2023年托克逊风之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6月21日注销注销

华电福新新疆农垦能源发展有限收购+

-2023年购买+吸收合并后注销公司注销新增2023年若羌县立新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新设成立控股子公司新设立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

发行人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2781.4925390.3644749.29115889.11

交易性金融资产--6002.77

应收票据2931.501338.54400.00759.93

应收账款219020.55200242.45171684.56148431.91

预付款项1338.401000.52352.32696.09

其他应收款3919.373057.452614.981572.88

存货39.7833.38-

其他流动资产71163.4953685.2220135.8515862.89

流动资产合计371154.80284754.30239970.38289215.5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81118.0079681.81--

固定资产555488.54585289.70593188.24441790.06

在建工程748259.27539945.6059483.90111616.06

使用权资产3232.263551.144083.846403.44

无形资产29473.9524736.3325310.2824172.21

商誉0.730.730.730.73

长期待摊费用527.2761.7658.3065.54

10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项目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递延所得税资产11913.6410167.018314.095228.38

其他非流动资产9963.81820.8432814.6737286.65

非流动资产合计1439977.461244254.91723254.06626563.07

资产总计1811132.261529009.21963224.44915778.6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9526.95126274.09-12468.29

应付票据-11146.405610.948403.15

应付账款213651.09127017.3447893.5526950.86

合同负债5.671.24--

应付职工薪酬233.531610.361490.671869.11

应交税费3978.763068.704195.242630.50

其他应付款3593.97240.42126.59904.5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0691.7097303.2573076.8672988.04

其他流动负债0.650.14--

流动负债合计371682.31366661.94132393.85126214.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796017.99681322.81529987.36497168.69

租赁负债713.37666.461130.941380.53

长期应付款205860.88184065.25--

递延所得税负债128.81144.29136.5888.49

其他非流动负债4361.794463.444735.514040.24

非流动负债合计1007082.83870662.25535990.40502677.96

负债合计1378765.141237324.19668384.24628892.42

所有者权益:

股本93333.3393333.3393333.3393333.33

资本公积124126.39123718.25124553.41124554.44

专项储备558.02215.41-221.28

盈余公积3770.333770.333518.982125.43

未分配利润81736.4870050.4572750.2666502.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03524.55291087.76294155.98286736.67

少数股东权益128842.56597.26684.22149.56

所有者权益合计432367.12291685.02294840.20286886.2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811132.261529009.21963224.44915778.65

10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收入84000.9697067.8598976.8688178.49

减:营业成本38300.0749577.1241534.1335755.97

税金及附加1243.721854.321873.261716.91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719.973253.503592.543703.04

研发费用410.65647.88374.7489.35

财务费用14837.4019091.2717278.6919331.62

其中:利息费用14884.6019470.9618585.8120108.05

利息收入76.97408.641329.02795.95

加:其他收益1893.791885.942052.051425.7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27.54-148.17213.85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

--0.130.41止确认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2.772.77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298.25-16830.67-21176.90-7820.5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8.265.4015.9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15112.237727.3115349.4521419.34

加:营业外收入616.56141.69504.2610.65

减:营业外支出296.62160.42189.59248.28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5432.177708.5715664.1221181.72

列)

减:所得税费用1914.672777.412108.591588.2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517.504931.1613555.5319593.5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3517.504931.1613555.5319593.51

填列)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

13272.705018.2113521.6319600.72亏损以“-”号填列)

10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

244.79-87.0433.91-7.20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3517.504931.1613555.5319593.5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

13272.705018.2113521.6319600.7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244.79-87.0433.91-7.20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050.140.25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050.140.2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0738.0961977.6766593.8687093.3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485.904400.1611354.9314991.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9223.9966377.8377948.79102084.3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826.736647.266880.544756.1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5063.505730.115452.053654.51

支付的各项税费10815.0716015.1213660.3410248.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921.522393.771560.302200.0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626.8230786.2627553.2320858.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597.1735591.5750395.5681225.4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20.00-49300.00140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13.07699.91213.8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2.04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500.00-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32.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0.00513.0751631.91140725.89

10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43645.83379031.08115395.97174005.47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80516.9743300.00146500.00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2925.49-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56.192212.96-1132.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4502.01461761.01161621.46321637.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282.02-461247.94-109989.55-180911.5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27780.00--74065.0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70828.65360587.51138677.48185362.8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6379.80141554.022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44988.45502141.53138877.48259427.8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48958.8072106.62118175.1077949.3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20055.3829514.1227409.6822698.64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746.02746.02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533.881260.01718.731136.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6548.06102880.76146303.51101784.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440.39399260.77-7426.03157643.4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755.54-26395.59-67020.0257957.2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296.1239691.72106711.7348754.4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2051.6613296.1239691.72106711.73

(二)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10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25年9月

项目2024末2023年末2022年末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2665.9010431.4726369.617532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6002.77

应收票据349.601230.54--

应收账款1150.71350.70--

预付款项444.02559.3844.30106.37

其他应收款62002.0066148.4062967.5162729.61

其他流动资产131.2866.05104.55297.02

流动资产合计96743.5078786.5389485.97144456.79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479794.20445061.47319394.66260128.40

固定资产86.33116.27147.57106.32

使用权资产098.71234.83348.12

无形资产191.46209.37227.7898.82

长期待摊费用205.390.328.1329.21

递延所得税资产19.98-39.6665.36

非流动资产合计480297.36445486.14320052.61260776.23

资产总计577040.86524272.67409538.58405233.0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5003.31--1238.37

应付账款396.67432.1978.0381.56

应付职工薪酬91.56756.25577.341163.96

应交税费17.696.469.4015.91

其他应付款138712.1598464.1859942.2258568.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2369.7917784.837099.4422295.93

流动负债合计166591.16117443.9167706.4483363.9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99890.3889080.0470942.1877568.70

租赁负债--190.65249.51

长期应付款45375.6752871.78--

递延所得税负债8.0524.6858.7183.20

非流动负债合计145274.09141976.4971191.5477901.41

10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25年9月

项目2024末2023年末2022年末末

负债合计311865.25259420.40138897.98161265.34

所有者权益:

股本93333.3393333.3393333.3393333.33

资本公积148175.40147767.25148602.41129985.03

盈余公积3770.333770.333518.982125.43

未分配利润19896.5619981.3625185.8818523.90

所有者权益合计265175.61264852.27270640.60243967.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77040.86524272.67409538.58405233.02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营业收入2134.471767.171760.001700.00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17.636.4020.6310.58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623.673570.742965.113283.05

研发费用75.99116.0542.4050.36

财务费用4528.952454.281434.30647.50

其中:利息费用4567.822789.792609.151286.10

利息收入61.00344.431183.93645.04

加:其他收益40.6914.6811.9823.6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693.197170.6116784.1810313.85

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4.820.41终止确认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2.772.77

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8.96-22.85-1.62-5.2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40.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0.6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1573.152642.1614090.018043.52

加:营业外收入7.840.00--

10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减:营业外支出115.73123.03153.26221.02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465.252519.1213936.757822.51

列)

减:所得税费用-36.615.631.21-1.8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501.862513.4913935.547824.39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1501.862513.4913935.547824.39号填列)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501.862513.4913935.547824.39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22.021873.022734.801060.0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987.06866.54473.19714.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709.072739.563207.991774.6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334.482735.652827.331839.68

支付的各项税费59.315.6221.6262.5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68.791968.781100.021667.3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62.594710.043948.973569.5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3.51-1970.48-740.98-1794.9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5174.13-49300.00140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1418.075099.6710213.8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500.00-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5399.706521.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5174.1331418.07100299.36157234.8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5.7019.95193.2123.22

支付的现金

10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62805.52126841.9751800.00238594.1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6451.6412903.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2811.21126861.9298444.85251520.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637.09-95443.851854.51-94285.4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4065.03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5853.8128858.36-79574.1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38505.80295308.4486295.04103819.1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4359.61324166.8086295.04257458.3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5458.797452.1023100.00199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894.2910125.308561.912365.0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4581.49224600.13105087.1066947.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3934.57242177.53136749.0189212.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425.0481989.26-50453.97168245.5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2234.44-15425.06-49340.4472165.1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231.4725656.5374996.972831.7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2465.9010231.4725656.5374996.97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

项目

/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日/2022年度

总资产(亿元)181.11152.9096.3291.58

总负债(亿元)137.88123.7366.8462.89

全部债务(亿元)94.6291.6060.8759.10

所有者权益(亿元)43.2429.1729.4828.69

营业总收入(亿元)8.409.719.908.82

利润总额(亿元)1.540.771.572.12

净利润(亿元)1.350.491.361.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280.481.301.96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0.501.351.96

10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4.463.565.048.12(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4.43-46.12-11.00-18.09(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15.8439.93-0.7415.76(亿元)

流动比率1.000.781.812.29

速动比率1.000.781.812.29

资产负债率(%)76.1380.9269.3968.67

债务资本比率(%)68.6475.8567.3767.32

营业毛利率(%)54.4148.9358.0459.45

总资产报酬率(%)1.822.183.655.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31.674.668.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3.541.604.488.13

均净资产收益率(%)

EBITDA(亿元) - 6.24 6.62 7.05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07 0.11 0.12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2.68 3.14 3.19

应收账款周转率0.400.390.480.51

存货周转率1925.591355.462488.85-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5、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6、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7、EBITDA=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摊销

8、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1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11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报告期发行人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2025.9.302024.12.312023.12.312022.12.31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72781.494.0225390.361.6644749.294.65115889.1112.65

交易性金融资产------6002.770.66

应收票据2931.500.161338.540.09400.000.04759.930.08

应收账款219020.5512.09200242.4513.10171684.5617.82148431.9116.21

预付款项1338.400.071000.520.07352.320.04696.090.08

其他应收款3919.370.223057.450.202614.980.271572.880.17

存货--39.780.0033.380.00--

其他流动资产71163.493.9353685.223.5120135.852.0915862.891.73

流动资产合计371154.8020.49284754.3018.62239970.3824.91289215.5931.5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81118.004.4879681.815.21----

固定资产555488.5430.67585289.7038.28593188.2461.58441790.0648.24

在建工程748259.2741.31539945.6035.3159483.906.18111616.0612.19

使用权资产3232.260.183551.140.234083.840.426403.440.70

无形资产29473.951.6324736.331.6225310.282.6324172.212.64

商誉0.730.000.730.000.730.000.730.00

长期待摊费用527.270.0361.760.0058.300.0165.540.01

递延所得税资产11913.640.6610167.010.668314.090.865228.380.57

其他非流动资产9963.810.55820.840.0532814.673.4137286.654.07

非流动资产合计1439977.4679.511244254.9181.38723254.0675.09626563.0768.42

资产总计1811132.26100.001529009.21100.00963224.44100.00915778.65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915778.65万元、963224.44万元、

1529009.21万元和1811132.26万元,呈增长趋势。发行人资产主要由货币资

11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构成。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289215.59万元、239970.38万元、

284754.30万元和371154.8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1.58%、24.91%、18.62%

和20.49%。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26563.07万元、

723254.06万元、1244254.91万元和1439977.46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68.42%、75.09%、81.38%、79.51%。

1、货币资金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115889.11万元、44749.29万元、25390.36万元和72781.49万元。发行人货币资金规模较大,系发行人的业务模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等因素所致。发行人所从事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发行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两部分构成,即脱硫燃煤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结算支付,结算周期通常在1个月之内;

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要求,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后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回收周期较长且存在一定的波动。为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需留存适量的流动资金。

此外,发行人持续拓展风力、光伏发电项目储备,在建项目数量、装机规模持续大幅度提升,且由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周期短、资金需求量大,发行人项目建设需要保留资金以支付设备、工程款。另外,发行人还需留存适量资金用于偿还陆续到期的银行借款。

2022年末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增加59202.22万元,增幅104.44%,主要原

因系发行人 2022年 7月在深交所 A股上市,实现募集资金净额 72627.29万元。

2023年末货币资金较2022年末减少71139.81万元,下降61.39%,主要系发行

人持续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支付工程、设备款、股权出资款所致。2024年末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减少19358.93万元,下降43.26%,主要系发行人持续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支付工程、设备款、股权出资款所致。

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

11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银行存款13296.1252.3732438.4572.4979458.3868.56

其他货币资金12094.2347.6312310.8527.5136430.7231.44

115889.1

合计25390.36100.0044749.29100.00100.00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的其他货币资金存在受限情形,具体受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1146.403956.248403.15

保函保证金618.00588.00650.00

土地复垦保证金329.57

ETC押金 0.26 0.26 0.18

合计12094.234544.509053.33

2、应收账款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8431.91万元、

171684.56万元、200242.45万元和219020.5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21%、17.82%、13.10%和12.09%。

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2022年末应收补贴款余额为

178778.43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97.85%。2023年末,应收补贴款

余额为221830.08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97.69%。2024年末,应收补贴款余额为267719.89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为98.29%。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中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和电价款的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9月末账面余额2025年9月末坏账准备

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294117.0485533.27

应收电价款9631.19562.59

目前我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两部分构成,即脱硫燃煤标

11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结算支付,结算周期通常在1个月之内;可再生能源补贴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能源局要求,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后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均为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最近三年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

账龄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60470.4422.203023.525.00

1-2年55290.6520.305529.0710.00

2-3年45932.9716.8613779.8930.00

3-4年47352.0917.3821308.4445.00

4-5年36619.4513.4416478.7545.00

5年以上26720.939.8112024.4245.00

合计272386.54100.0072144.0926.49

2023年

账龄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63423.5627.933171.185.00

1-2年50450.6922.225045.0710.00

2-3年49872.0921.9614961.6330.00

3-4年36619.4516.1318309.7350.00

4-5年25612.7211.2812806.3650.00

5年以上1108.210.491108.21100.00

合计227086.73100.0055402.1824.40

2022年

账龄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61782.7133.813089.145.00

1-2年53277.3129.165327.7310.00

2-3年39809.1721.7911942.7530.00

3-4年26736.4014.6313368.2050.00

11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24年

账龄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4-5年1108.290.61554.1450.00

合计182713.87100.0034281.9618.76发行人2024年末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单位名称期末余额账龄产生原因是否关联方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61506.021-5年售电款否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

10351.701-3年售电款否

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委托经营

369.161年以内是

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

110.861年以内售电款否

师热电有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

36.741年以内服务费否

萨尔有限公司

合计272374.47

注:上述售电款中包含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发行人2023年末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单位;万元单位名称期末余额账龄款项性质是否关联方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16533.371-5年售电款否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

10420.051-3年售电款否

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木

95.191年以内服务费否

萨尔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

31.361年以内售电款否

师热电有限公司新疆泓盛兴业电力工程

1.861年以内服务费否

有限公司

合计227081.83

注:上述售电款中包含可再生能源补贴款

11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发行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确认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对根据财建〔2020〕5号规定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内所发电量,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含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发电补贴电费上网电量确认依据为:根据电网公司及发行人双方确认的结算电量作为当月销售电量。

根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24号):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发行人对于补贴收入会计处理是在当月发电并取得电网企业提供结算单后,以结算电量作为上网电量基数,根据电站所适用的电价补贴政策,计算出当月上网电量补贴款,并确认为当期收入。

2020年1月2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其中规定的纳入补助项目清单项目的实质性条件可归纳为:(1)新增项目需纳入当年可再

生能源发电补贴总额范围内;存量项目需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

复。(3)全部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补助要求。发行人7个暂未纳入补贴清单均为

2020年1月之后的并网项目,适用新增项目的相关规定,均满足上述要求,因

此纳入补贴清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项目纳入补贴目录的进度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并网时间国补目录申报进展

1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团 60MW光伏发电项目 2020.12 信息管理中心复核

11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 并网光伏发电项

22020.12信息管理中心复核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MW 并网光伏发

32020.12信息管理中心复核

电项目

4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020.12 信息管理中心复核

5 伊吾淖毛湖 49.5MW风力发电项目 2021.12 电网初审

6 伊吾白石湖 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2021.12 能源主管部门复审

7 小红山 8MW分散式风电项目 2021.12 电网初审

2022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自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与核查工作,自查与核查对象包括电网和发电企业,范围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主要为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以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

2022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及财政部联合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853号),

其中第三条第一款:“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容量’以核准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受风机选型因素影响,允许核准文件明确的项目规模与各省(区、市)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明确的项目规模存在一定偏差,偏差不超过单台额定功率最小机组的容量。”。

2023年1月6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布了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自公布“第一批合规项目清单”后,相关核查工作仍在持续进行,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暂未公布最新核查结果。

发行人目前未被纳入合规项目清单的项目主要原因系存在不超过单机规模的超装。因此,根据《政策解释》不属于不合规事项,除此之外,发行人项目不存在其他影响其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的问题。根据《政策解释》要求,出现超装情况需按比例核减补贴资金,因此未来发行人超装规模被最终认定后,存在核减相应补贴的可能性。根据测算,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预计需核减补贴金额累计为1749.85万元,占报告期合计营业收入比重为0.48%,占

11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比较小,不会对发行人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对于暂未被纳入国补目录项目,考虑到相关项目后续纳入补贴清单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且《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规定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价

内所发电量均按照上网电价给予补贴,因此暂未被纳入国补目录项目会计处理与已纳入补贴目录项目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均是在当月发电并取得电网企业提供结算单后,以结算电量作为上网电量基数,根据电站所适用的电价补贴政策,计算出当月上网电量补贴款,并确认为当期收入。

(2)发行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历史回款情况、未来回款安排及可回收性

*历史回款情况

新能源发电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后,脱硫燃煤标杆电价部分由电网公司直接结算支付,结算周期通常在1个月之内。而补贴电费则是根据电网公司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财政补助资金后转付给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受财政拨预算规模及付周期的影响存在回款周期长、回款金额波动性大的情形。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要求,需逐级申报纳入补贴目录或补贴清单,发电项目列入补贴目录、补贴清单且通过合规审查后方可获得可再生能源补贴,且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周期较长,进而使得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发行人收到补贴电费款分别为40401.36万元、

15568.13万元及10306.44万元。

*未来回款安排及可回收性

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回收滞后,使得公司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余额逐年增加,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暂停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款的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及通过合规审查事宜,在相关项目纳入国补目录并通过合规审查后,相关补助将逐步回款。发行人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及通过合规审查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但由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工作进度存在不可预测性,后续补贴款的回收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新能源补贴款的资金来源

11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主要为财政专项资金以及中央国库,全部为国家信用,到期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整体来看,发行人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可回收性较高。

(3)发行人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发行人对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经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同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情况,部分上市公司不对应收国补款项进行坏账计提,另有部分上市公司不区分账龄,且整体计提比例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新能源发电业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组合确认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计提比例

包括应收电网公司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2022年、2023年及2024年信用风险特征组预期信用损失

中闽能源电费在内的全部应年报,2022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3.97%,2023年末平均合法

收账款计提比例为2.57%,2024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2.55%。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

作为信用风险特征1年以内1%;1-2年10%;2-3年30%;3-5年50%;5组合1账龄分析法

(除组合2、组合3年以上100%。之外的应收款项)应收电网公司电费

江苏新能1个月以内不计提,1-12个月1%;1-2年50%;2年以组合2(燃煤基准价部账龄分析法上100%。

分)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2022年、2023年及2025年应收可再生能源电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3年报,2022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3.95%,2023年末平均价附加补助法

计提比例为5.61%,2024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6.63%。

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2022年及2023年年报,2022应收各地国网公应收各地国网公司预期信用损失

嘉泽新能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1.56%,2023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司款项组合款项组合法

1.68%,2024年末平均计提比例为1.62%。

主要包括应收标杆未披露具体如何计算,根据2022年及2023年年报,2022电力销售应收账预期信用损失

节能风电电费和应收可再生年末平均计提比例均为1%,2023年末平均计提比例均款法

能源补贴电费为1%,2024年末平均计提比例均为1%。

应收电网公司电

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近年的信用损失情况及资金时间成费,包括标杆电费、电力销售应收账预期信用损失本因素结合行业政策及同行业情况综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电价补款组合法失率。根据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年报,计提比例贴、省补、市补、均为1%。

区补

应收电网公司标杆1年以内0.3%;1-2年5%;2-3年20%;3-4年50%;

三峡能源标杆电费组合账龄分析法

电费4-5年80%;5年以上100%。

11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公司名称组合确认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计提比例

按照报告期上年末一年期 LPR下浮 10%进行折现,按照账面价值与折现后金额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招股说明书,根据2022年年报,1年以内计提0.30%;1-2年计提3.31%;2-3年6.50%,3-4年9.60%;4-5年12.59%,新能源补贴款组应收电网公司补贴预期信用损失

5年以上15.48%;根据2023年年报,1年以内计提0.30%;

合电费法

1-2年计提3.19%;2-3年6.27%,3-4年9.25%;4-5年

12.14%,5年以上14.94%;根据2024年度报告,1年以

内计提0.30%;1-2年计提3.02%;2-3年5.94%,3-4年

8.78%;4-5年11.53%,5年以上15.32%。

按账龄与整个2022年末及2023年末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1-2

合并范围外应收账存续期预期信年10%;2-3年30%;3-4年50%,4-5年80%,5年以发行人账龄分析法组合

款用损失率对照上100%;2024年末计提比例为:1年以内5%;1-2年表计提10%;2-3年30%;3年以上45%。

综上,发行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能够较为充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同类型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4)暂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涉及的收入和应收补贴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暂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涉及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年1-9月2024年2023年2022年伊吾淖毛湖 49.5MW风力发电项目 2064.37 2773.24 3259.79 2894.08

伊吾白石湖 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

551.90868.82985.37963.82

项目

小红山 8MW分散式风电项目 669.32 964.01 885.57 840.50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团 60MW光伏

880.151172.451388.61863.47

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并

4315.935116.074977.515165.20

网光伏发电项目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3989.534891.854922.495000.15

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并网

4364.922032.191946.041953.43

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16836.1217818.6318365.3817680.65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暂未纳入补贴目录项目涉及的应收补贴款情况如下:

12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末应收

项目名称补贴款账面余额

伊吾淖毛湖 49.5MW风力发电项目 4647.83

伊吾白石湖 1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1543.78

小红山 8MW分散式风电项目 1423.59

第七师胡杨河市 130团 60MW光伏发电项目 318.17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1208.39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 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6447.89

合计45589.65

3、其他应收款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572.88万元、2614.98万元、3057.45万元和3919.3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7%、0.27%、

0.20%和0.22%。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规模较小,主要为项目保证金、项目押金、社保统筹款、代收代付款及增值税即征即退款等。

发行人2024年末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是否关联是否经营单位名称形成原因期末余额账龄方性国家税务总局吉木萨缴纳临时占用草

1255.551年以内否是

尔县税务局地耕地占用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应收待退还土地

826.261-2年否是

十三师红星二场租赁款

国家税务总局达坂城缴纳临时占用草1年以内、1-2

597.36否是

区税务局地耕地占用税年

增值税即征即退即征即退151.791年以内否是哈密兴疆鲲鹏新能源应收损失电量赔

62.371-2年否是

有限公司偿款

合计2893.33发行人2023年末主要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万元

12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是否关是否经单位名称形成原因期末余额账龄联方营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应收待退还

953.381年以内否是

十三师红星二场土地租赁款应收多缴的

吉木萨尔县税务局717.161年以内否是耕地占用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即征即退313.971年以内否是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应收损失电

294.501年以内是是

司量赔偿款中节能太阳能科技吉应收项目建

171.971年以内否是

木萨尔有限公司设分摊款

合计—2450.97—

发行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其他应收账款划分标准和认定依据:发行人因经营业务而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划分为经营性其他应收款;与经营业务不相关的资金拆

借或往来款等行为而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认定为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最近一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中非经营性往来款的金额为0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其他应收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末2024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非经营性0000

经营性3919.37100.003057.45100.00

合计3919.37100.003057.45100.00

4、其他流动资产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5862.89万元、20135.85万元、53685.22万元和71163.4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3%、2.09%、

3.51%和3.93%。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待抵扣进

项税金主要为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采购设备及工程服务等产生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5、固定资产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别为441790.06万元、593188.24万元、585289.70万元和555488.5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24%、

61.58%、38.28%和30.67%,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屋建

12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筑物。机器设备主要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设备。

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房屋及建筑物69843.5711.9370066.5811.8155411.5412.54

522330.2385631.5

机器设备514838.2887.9688.0587.29

36

运输工具135.690.02195.040.03177.830.04

其它设备472.160.08596.390.10569.130.13

593188.2441790.0

合计585289.70100.00100.00100.00

46

发行人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减值方面,发行人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89148.1519304.58-69843.57

机器设备717076.02202217.9719.77514838.28

运输工具567.61431.92-135.69

其它设备2259.811787.65-472.16

合计809051.60223742.1219.77585289.7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19.77万元。2021年哈密新风光光伏发电设备中有两台逆变器因故障出现减值迹象,扣除预计可收回金额后,计提减值准备19.77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发电设备、变电设备等资产均进行了投保,经保险公司核损,保险公司赔付发行人上述逆变器资产损失20.57万元。除上述资产外,发行人其他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总体来看,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和减值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6、在建工程

12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分别为111616.06万元、59483.90万元、539945.60万元和748259.2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19%、6.18%、35.31%和41.31%。2023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较2022年末大幅减少,

主要是吉木萨尔三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

49.5MW风电项目等项目完工结转至固定资产所致。2024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

较2023年末大幅增加,主要是奇台追风3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立新能源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立新能源达坂城50万

千瓦风电项目、新疆能源立新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等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所致。

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项目账面价账面价值占比占比账面价值占比值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三期100

----31948.6928.62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 49.5MW

----21355.9919.13风电项目立新光电吉木萨尔县15万千瓦

“复合光伏+储能”一体化清洁能----15398.0013.80源示范项目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5万千

----15198.1213.62瓦风电项目奇台追风3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

102902.0419.0634708.4158.359993.088.95

金润绿原达坂城 49.5MW分散式

----8714.157.81风电项目立新能源吉木萨尔县光伏工业园

----6427.425.76

区 220KV汇集站项目

吉木萨尔油田吉七井区 3.5MW

--1168.841.961165.341.0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吉木萨尔县光伏园区基础设施建

----523.240.47设

立新能源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

千瓦时储能规模+80万千瓦风电122414.4922.672996.015.04261.560.23项目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3.6--19745.2133.19165.060.15万千瓦)

12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项目账面价账面价值占比占比账面价值占比值新疆立新能源乌鲁木齐市社会化

--642.961.08--停车场充电桩三期

若羌县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共

45100.238.3588.490.15--

享储能项目立新能源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

127314.9723.58----

项目新疆能源立新木垒50万千瓦风

141211.6126.15----

电项目

其他零星工程1002.260.19133.980.23465.410.42

合计539945.60100.0059483.90100.00111616.06100.00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7286.65万元、

32814.67万元、820.84万元和9963.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7%、

3.41%、0.05%和0.55%。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为预付长期资产款项,主要系因

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向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工程服务提供商预付的长期资产款项。2024年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减少,主要系前期预付长期资产款项结转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报告期发行人负债结构表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9526.952.87126274.0910.21--12468.291.98

应付票据--11146.400.905610.940.848403.151.34

应付账款213651.0915.50127017.3410.2747893.557.1726950.864.29

合同负债5.670.001.240.00----

应付职工薪酬233.530.021610.360.131490.670.221869.110.30

应交税费3978.760.293068.700.254195.240.632630.500.42

其他应付款3593.970.26240.420.02126.590.02904.510.14一年内到期的非

110691.708.0397303.257.8673076.8610.9372988.0411.61

流动负债

12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其他流动负债0.650.000.140.00----

流动负债合计371682.3126.96366661.9429.63132393.8519.81126214.4720.0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796017.9957.73681322.8155.06529987.3679.29497168.6979.05

租赁负债713.370.05666.460.051130.940.171380.530.22

长期应付款205860.8814.93184065.2514.88----

递延所得税负债128.810.01144.290.01136.580.0288.490.01

其他非流动负债4361.790.324463.440.364735.510.714040.240.64

非流动负债合计1007082.8373.04870662.2570.37535990.4080.19502677.9679.93

负债合计1378765.14100.001237324.19100.00668384.24100.00628892.42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628892.42万元、668384.24万元、1237324.19万元和1378765.14万元。2024年末负债总额较2023年末大幅增长,主要是新增借款较多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分别为126214.47万元、132393.85万元、366661.94万元和371682.3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07%、19.81%、

29.63%和26.96%。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02677.96万

元、535990.40万元、870662.25万元和1007082.83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93%、80.19%、70.37%和73.04%。

从结构上来看,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为发行人负债总额的主要构成部分。

1、短期借款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别为12468.29万元、0万元、

126274.09万和39526.95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8%、0%、10.21%和2.87%。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全部到期清偿,使得短期借款余额下降。202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为126274.09万元,主要系立新能源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新疆能源立新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及若羌县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共

享储能项目等项目投资建设,向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借入的项目前期开发贷款。

发行人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万元借款类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12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借款类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保证借款--1345.75

信用借款126158.48-11074.33

未到期应付利息115.61-48.21

合计126274.09-12468.29

2、应付账款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6950.86万元、

47893.55万元、127017.34万元和213651.09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29%、

7.17%、10.27%和15.50%。公司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工程、设备采购款、运维服务款等。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大幅增长,主要是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服务费4809.883.793755.547.841851.126.87

工程设备款122067.2996.1043911.5991.6924210.5689.83

资产购置款项110.880.0981.960.17339.711.26

其他29.290.02144.460.30549.472.04

合计127017.34100.0047893.55100.0026950.86100.00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72988.04万元、73076.86万元、97303.25万元和110691.7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61%、10.93%、7.86%和8.03%。

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83927.5672778.1472505.05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02.87298.72482.99

12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项目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3272.82--

合计97303.2573076.8672988.04

4、长期借款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分别为497168.69万元、529987.36万元、681322.81万元和796017.9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05%、

79.29%、55.06%和57.73%。

发行人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万元借款类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质押借款592241.74440789.59388142.70

保证借款73084.9883533.7083750.94

信用借款99247.5477772.4697056.28

未到期应付利息676.12669.75723.81

小计765250.37602765.51569673.73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83927.5672778.1472505.05

合计681322.81529987.36497168.69

5、长期应付款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分别为0万元、0万元、184065.25万元和205860.88万元,2024年发行人长期应付款大幅增长,系发行人通过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即售后回租方式进行的融资。

(三)盈利能力分析报告期发行人盈利能力指标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84000.9697067.8598976.8688178.49

营业成本38300.0749577.1241534.1335755.97

毛利45700.8947490.7357442.7352422.52

12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期间费用17968.0322992.6521245.9623124.02

营业利润15112.237727.3115349.4521419.34

利润总额15432.177708.5715664.1221181.72

净利润13517.504931.1613555.5319593.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72.705018.2113521.6319600.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2816.504987.6413026.2219565.07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13517.504931.1613555.5319593.5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综合收益13272.705018.2113521.6319600.72

1、盈利情况

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也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8178.49万元、98976.86万元、97067.85万元和84000.96万元。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35755.97万元、41534.13万元、

49577.12万元和38300.07万元。报告期内随着新建发电项目不断转固运营,固

定资产余额大幅增加,相应地使得折旧成本增加,由于折旧费用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很高,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上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综合业务毛利分别为52422.52万元、57442.73万元、

47490.73万元和45700.89万元,呈现先升后降的波动状态。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600.72万元、13521.63万元、5018.21万元和13272.70万元。

发行人2022年归母净利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1)当年上网电量增加使得营业收入及毛利增加。2021年及2022年,发行人上网电量分别为17.85亿千瓦时、19.30亿千瓦时,同比增幅8.12%;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0757.16万元、

88106.59万元,同比增长9.1%;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48626.29万元、52350.62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毛利较2021年增加3724.33万元,(2)2022年应收新能源补贴电费回款情况较好,相关信用减值损失减少。2021年及2022年,发行人收到新能源补贴电费款分别为20519.07万元、40401.36万元,当期计提的信

12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0508.30万元、7820.51万元。2022年信用减值损失较2021年减少2687.79万元。

发行人2023年归母净利润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主要原因系:发行人2023年实际收回的应收新能源补贴电费款较上年下降,应收新能源发电补贴款持续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上升。2022年及2023年,公司收到新能源补贴电费款分别为40401.36万元及15568.13万元,当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7820.51万元及21176.90万元。2023年信用减值损失较2022年增加

13356.39万元,系2023年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3年度减少8503.42万元,降幅62.89%,主要原因系:(1)2023年新并网15万千瓦平价光伏及配备储能项目分别于2023年7月、12月转固,因项目转固后折旧成本相对固定,

2024年完整年度计提折旧,折旧成本较上年增长5606.24万元;(2)受自治区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3)11

号)政策的影响,公司市场化并网的光伏项目平均结算电价较上年下降0.06元/千瓦时,导致发电收入及利润下降2502.84万元;(3)发行人2024年投资增加,融资规模相应增加,致使财务费用增加1812.58万元;(4)2023年转固运行的若羌县米兰5万千瓦平价风电项目因电网750网架结构薄弱,造成运行不稳定限制出力,导致2024年限电率较高,利润下滑805.51万元,2025年750网架结构增强限电率已有所改善。

最近一年发行人利润下滑,主要是由于应收补贴款减值增加、新增项目陆续投运并转固后折旧成本上升、电网运营不稳定及检修等原因,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动。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8178.49万元、

98976.86万元、97067.85万元和84000.96万元,营业毛利率分别为59.45%、

58.04%、48.93%和54.41%,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针对利润下滑情况,发行人应对措施主要如下:

1)提高市场化并网项目消纳能力

新疆弃风率和弃光率较高主要源于电网建设滞后、调峰能力不足、电力市场

交易机制不完善及规划协调不足。“十四五”期间,新疆电网的网架结构不断得到改善。*到2025年末,新疆电网将建成三条直流外送通道,形成“内供七环网、

13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外送六通道”的主网架格局,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电力外送,通过开展火电灵活性改造优化本地电网结构,以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需求;*随着跨省交易规则的不断完善,电力现货市场的正式运行,新疆电网新能源的消纳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新疆将通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三基地一通道”战略布局与全国能源市场的深度协同,新能源限电率较高的问题将得到逐步缓解。

2)新建平价新能源项目投资成本大幅下降*2025年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指出不得将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等的前置条件。政府不再强制配储后,未来发行人新能源项目投资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电站的建设成本中设备及安装占据了80%以上比重,随着技术进步风机、光伏组件、储能设备价格的不断下降,平价项目的投资收益将有所提升。

3)提升项目上网结算电价

为保障新能源项目电价水平,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完善新能源价格体系的政策。*2025年4月,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发布了《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对辅助服务报价上限由0.7元调整到0.262元/千瓦时,大幅减少了新能源电站分摊的调峰费用,稳定新能源电价水平。*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1月15日印发《关于2025年新疆电网优先购电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明确风电优先小时数895小时,光伏优先小时数500小时,同时平价新能源项目优先电量电价为0.262元/千瓦时,高于非平价项目。*国家发改委、统计局、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提出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纳入省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随着绿证市场的不断完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绿证价格不断上涨,企业可通过绿证交易获得额外收益。

整体来看,虽然发行人存在净利润下滑的情况,但未来相关项目在发电量、成本和电价等方面预计能够得到改善,因此净利润持续下滑的可能性较小,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发行条件的影响方面,2022-2024年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9600.72

13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万元、13521.63万元和5018.21万元,每年平均归母净利润为12713.52万元,预计能够覆盖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满足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费用支出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23124.02万元、21245.96万元、

22992.65万元和17968.0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22%、21.47%、

23.69%和21.39%。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有波动。

发行人期间费用主要是财务费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财务费用分别为

19331.62万元、17278.69万元、19091.27万元和14837.40万元,占营业收入

占比例为21.92%、17.46%、19.67%和17.66%。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债务方式融资金额较大所致

(四)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9223.9966377.8377948.79102084.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626.8230786.2627553.2320858.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597.1735591.5750395.5681225.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20.00513.0751631.91140725.89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4502.01461761.01161621.46321637.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282.02-461247.94-109989.55-180911.5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44988.45502141.53138877.48259427.8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6548.06102880.76146303.51101784.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440.39399260.77-7426.03157643.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755.54-26395.59-67020.0257957.29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1225.43万元、

50395.56万元、35591.57万元和44597.17万元,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总

体呈下降状态,主要系发行人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金额较大、回款周期较长,

13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回款波动性较大所致。最近三年发行人收到补贴电费款分别为40401.36万元、

15568.13万元和10306.44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0911.58万元、-109989.55万元、-461247.94万元和-144282.0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流出状态,主要因2022年以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风力发电项目投入不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支出较大所致。发行人投资项目未来将通过运营发电实现相关收益,回收周期较长。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属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未来将通过运营从而实现经营性收益和现金流入,相关投资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2023年2022年乌鲁木齐托里新风一期 49.5MW、二

22.8345.552863.82

期 49.5MW风电项目

小红山 8MW分散式风电项目 397.82 375.82 2841.65哈密新风恒远十三间房风电场一期

139.723860.9117306.36

49.5MW项目

哈密新风能源烟墩第七风电场 A区

20.0319.098673.92

200MW风电项目

新疆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并网光

60.06985.8911329.93

伏发电项目

哈密东南部山口哈密国投 50MW光

15.58152.3216266.05

伏发电项目

哈密新风光十三师红星二场 50MW

49.681736.2810979.39

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 100MW并网

21655.5163315.7884204.04

光伏发电项目

伊吾淖毛湖 49.5MW风力发电项目 1178.46 1559.46 12177.27新疆兵团第九师166团7万千瓦农光

13471.6614684.671501.71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若羌县米兰 50MW风

643.394597.4916499.12

电项目

金润绿原达坂城 49.5MW分散式风电

895.8815586.696524.36

项目

奇台县30万千瓦风光同场项目52537.9426802.7620178.42

三塘湖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储能规82943.534771.9033590.70

13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模+80万千瓦风电项目

若羌16万千瓦/64万千瓦时共享储能

36353.1134.50-

项目

达坂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77107.16--

木垒50万千瓦风电项目93243.77--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投

80516.97--

合计461253.11138529.10244936.74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7643.45万元、-7426.03万元、399260.77万元和158440.39万元。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通过向银行借款和股权融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上述债务本

息及分配股利产生的现金流。2023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为负,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取得的银行借款减少,但当年兑付借款较多所致,属于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正常情况,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4年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发行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发行人借款融资增加所致。

(五)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表

2025年1-9月/9

指标2024年度/末2023年度/末2022年度/末月末

资产负债率(%)76.1380.9269.3968.67

流动比率(倍)1.000.781.812.29

速动比率(倍)1.000.781.812.29

EBITDA(亿元) - 6.24 6.62 7.05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68 3.14 3.19

截至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2.29、1.81、0.78和1.00,速动比率分别为2.29、1.81、0.78和1.00,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波动下降趋势,

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增加使得流动负债规模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67%、69.39%、80.92%和

76.13%,呈增长趋势,资产负债率指标与发行人融资方式相匹配,也符合公司所

13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在行业的特点: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资金需求大,投资回收期长,项目资金来源一般采用自有资金加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模式,其中自有资金投资占比20%-30%,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2022年7月,发行人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募集资金净额为72627.29万元,使得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相比2021年有所下降。2024年,发行人新增银行借款较多,使得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 EBITDA 分别为 7.05 亿元、6.62 亿元和 6.24 亿元,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19、3.14和 2.68。发行人经营状况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偿债能力较好。

(六)运营能力分析发行人资产周转比率分析表

2025年1-9月/9

指标名称2024年度/末2023年度/末2022年度/末月末

应收账款周转率0.400.390.480.51

存货周转率1925.591355.462488.85-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0.51、0.48、0.39和0.40;

发行人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2488.85、1355.46和1925.59。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电费款,由于应收账款中补贴电费的占比较高且回款周期较长,因此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较低。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金额分别为582142.03万元、602765.50万元、1088862.53万元和1152043.59万元。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占总负债的比重为83.56%;发行人银行贷款余额为914072.35万元,占有息负债的比重为79.34%;银行借款与债务融资工具之和为914072.35万元,占有息负债余额的比例为79.34%。

发行人报告期内有息债务增速较快,主要是由于发行人目前处于业务扩展阶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增加使得借款规模较大所致。

有息负债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3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末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39526.953.43126274.0911.60--12468.292.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110637.779.6097200.388.9372778.1412.0772505.0512.45

动负债

长期借款796017.9969.10681322.8162.57529987.3687.93497168.6985.40

长期应付款205860.8817.87184065.2516.90----

合计1152043.59100.001088862.53100.00602765.50100.00582142.03100.00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类型表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占比

银行借款914072.3579.34

融资租赁237971.2420.66

合计1152043.59100.00

2025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有息负债期限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合计

短期借款39526.95-----39526.95

一年内到期的110637.77-----110637.77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81678.7167692.1563410.65469179.21796017.99114057.26

长期应付款-32272.0230577.7613970.3413163.74115877.03205860.88

合计150164.72146329.28112256.4781662.4976574.39585056.241152043.59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银行借款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借款类别2025年9月末占比

质押借款703958.7277.01

13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保证借款55334.006.05

信用借款154131.4016.86

未到期应付利息648.230.07

合计914072.35100.00

发行人截至2025年9月末非标融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放款机构借款类型借款期限借款余额利率水平

农银租赁融资租赁8年10742.432.80%

工银租赁融资租赁8年52500.003.36%

华电租赁融资租赁6年10000.003.20%

国投租赁融资租赁3年54500.002.95%-3.04%

国新租赁融资租赁20年108554.243.10%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

单位:万元、%注册资本对本公司的对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新疆新能源(集团)有新疆乌鲁风能投资及资117475.2047.3847.38限责任公司木齐市产管理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4年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

参见“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四)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建军担任董事的企业

13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实控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建军担任董事长的企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业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乌鲁木齐达坂城金风科技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金风低碳能源设计研究院(成都)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乌鲁木齐金风天润风电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泓源碳资产碳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并由本公司托昌吉州国投晟鑫能源有限公司管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并由本公司托昌吉州国投恒胜能源有限公司管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并由本公司托昌吉州国投恒欣能源有限公司管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并由本公司托昌吉州鑫生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管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并由本公司托昌吉州御风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管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并由本公司托木垒智慧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管的企业

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024年2月股权由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

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司转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

新疆雅克溪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新疆能源(集团)北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

13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所持有的51%股权划转至玛纳斯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五)关联交易情况

2022-2024年度,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所示: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24年2023年2022年

占采购占采购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占采购总金额金额总额比金额总额比额比例例例

EPC工程、咨

新疆新能源询服务费、勘

研究院有限察设计费、设2159.890.42%570.050.52%745.80.62%

责任公司备、标书编制费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运行维护费

405.310.08%1429.761.31%1888.191.56%

有限责任公及试验费司

维修费、设金风科技股

备、备品备61.770.01%112.880.10%27451.1522.68%份有限公司

件、技改服务乌鲁木齐达

坂城金风科设备采购69820.6313.65%2879.342.63%7156.065.91%技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试北京金风慧

验费、运维

能技术有限1022.780.20%494.660.45%177.730.15%

费、技术服务公司费新疆新能源(集团)环

试验费1.990.00%--3.980.00%境检测有限公司宁波金风绿

能能源有限运行维护费230.950.05%285.260.26%135.870.11%公司

13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24年2023年2022年

占采购占采购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占采购总金额金额总额比金额总额比额比例例例金风低碳能

源设计研究 EPC工程、设

--1.970.00%--院(成都)备安装有限公司昌吉金风科

设备109761.8421.46%11057.5210.09%--技有限公司北京金风科

购买资产、技

创风电设备----27.360.02%术服务费有限公司北京金达坂

新能源技术购买资产------有限公司新疆天合环

咨询服务费、

境技术咨询30.190.01%12.830.01%73.110.06%验收服务费有限公司新疆泓源碳资产碳资源

咨询服务费----94.340.08%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金润绿

原科技开发劳务费、占地

40.000.01%158.410.14%11.480.01%

有限责任公补偿安置费司

新疆新能源草地、林地补(集团)有偿安置费、咨--9.320.01%47.70.04%限责任公司询服务费新疆能源(集团)哈

密清洁能源下网电费63.280.01%12.640.01%--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能源(集团)置租赁费、杂费

119.670.02%

业有限责任等公司新疆风能有人员借调费

13.830.00%

限责任公司用

14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24年2023年2022年

占采购占采购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占采购总金额金额总额比金额总额比额比例例例新疆雅克溪

科技发展有杂费0.660.00%限责任公司北京天诚同

创电气有限设备采购10504.342.05%公司

合计194237.1337.98%17024.6415.54%37812.7731.24%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24年2023年2022年

占营业占营业占营业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金额收入比金额收入比金额收入比例例例昌吉州国投恒欣

运营服务170.990.42%----能源有限公司昌吉州国投恒胜

运营服务51.300.18%----能源有限公司昌吉州国投晟鑫

运营服务42.750.05%----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

托管费39.340.04%----有限责任公司木垒智慧新能源

运营服务34.200.04%----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州鑫生新能

运营服务6.270.04%----源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州御风新能

运营服务3.420.01%----源发电有限公司

合计348.260.78%----

3、关联租赁

发行人关联租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4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承租方名租赁资2024年租赁费2023年租赁费金2022年租赁费出租方名称称产种类金额额金额新疆金润绿原科土地使

技开发有限责任--36.736.7用权公司发行人

新疆能源(集团)

置业有限责任公房屋58.20--司

注:发行人二级子公司乌鲁木齐立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租赁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位于达坂城区乌拉泊片区的土地于2023年签订土地租赁终止协议,并重新签订占用土地补偿协议。

4、关联担保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关联担保情况。

5、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分别为521.31万

元、282.29万元和344.19万元。

6、商标使用许可

2021年1月1日,立新能源与新能源集团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约定新能源集团许可立新能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无偿使用新能源集团注册登记的图形商标(注册号为11516085-42、11515958-35的商标),许可立新能源使用该商标生产/定制/销售产品,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推广销售。

7、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昌吉州国投晟鑫

45.312.27----

能源有限公司昌吉州国投恒胜

54.382.72----

能源有限公司

14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昌吉州国投恒欣

181.259.06----

能源有限公司昌吉州鑫生新能

6.650.33----

源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州御风新能

3.620.18----

源发电有限公司木垒智慧新能源

36.251.81----

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

41.702.09----

有限责任公司

(2)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乌鲁木齐金风天

6.090.463.020.1513.960.99

润风电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

--294.514.73--限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

置业有限责任公30.001.50----司

(3)应付票据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21日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

-475.32470.67责任公司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53.00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19.63-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

-35.04-公司乌鲁木齐达坂城金风科技有

9479.40--

限公司

(4)应付账款

14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1121.34--

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19029.66--

新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421.96569.28702.09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

193.33177.28274.97

公司

北京金风慧能技术有限公司662.38580.73168.56

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8.3353.562781.39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75.0075.0075.00

新疆信通水利电子有限公司--29.48

北京金达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90

金风低碳能源设计研究院(成都)

--21.91有限公司

宁波金风绿能能源有限公司41.67181.8561.66

北京金风科创风电设备有限公司--27.36乌鲁木齐达坂城金风科技有限公

12470.64-2951.12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9617.9262.74

新疆新能源(集团)环境检测有

-0.120.12限公司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

-40.00-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哈密清洁能源

-2.73-有限责任公司

(5)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

1.331.33747.35

限公司新疆金润绿原科技开发有

--0.58限责任公司

(6)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新疆泓源碳资产碳资源管理

13.95--

有限责任公司

14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关联方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

--43.66责任公司

新疆能源(集团)置业有限责任

321.56--

公司

(7)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关联方名称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昌吉金风科技有限公司-6723.053105.20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均通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时,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决策时,具有利害关系的决策方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亦就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六)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发行人已制订详尽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

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3)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4)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14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5)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2、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无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无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14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三)重大承诺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重大承诺事项如下:

项目年末余额(万元)

已签订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工程、设备或其他合同126641.17

合计126641.17

截至2025年9月末,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无重大承诺事项。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的受限资产价值总计572376.39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132.38%,占总资产比例为31.60%,主要是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受限情况

单位:万元

2025年9月末

项目账面余额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729.83 ETC押金及保证金本公司以签订长期借款质押合同的对应

应收账款302548.40发电项目的应收发电款回款权作为质物取得银行长期借款本公司以出让租赁物所有权的方式取得

固定资产157358.63融资租赁款本公司以出让租赁物所有权的方式取得

在建工程111739.52融资租赁款

合计572376.39

除上述受限资产外,发行人还存在电费未来收费权质押的情形。

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2025年12月11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新疆立新能源股

14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5】11903号),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本期债券不进行信用评级。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金融机构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

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共获得各家金融机构授信总额2341716.62万元,已使用授信额度1570105.64万元,未使用授信额度

771610.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金融机构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已使用额度尚未使用额度

工商银行542750.00336545.62206204.38

建设银行48000.0044062.463937.54

华夏银行71000.0029902.9041097.10

平安租赁125150.00105267.4119882.59

平安银行430580.00248288.92182291.08

天山农商行25000.0012131.7712868.23

国开行29900.0029900.00-

农业银行10000.005000.005000.00

昆仑银行30400.0020445.009955.00

浦发银行395280.00358868.2636411.74

邮储银行504800.00220642.97284157.03

兴业银行1130.00740.35389.65

招商银行21523.0021523.00-

农发行8940.008940.00-

工银金租20000.0013000.007000.00

农银金租10000.008755.001245.00

华电租赁33674.1033674.10-

国投租赁60000.0060000.00-

国新租赁18000.0012541.005459.00

14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中国银行10000.00555.399444.61

合计2341716.621570105.64771610.97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已到期但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有息债务。

根据发行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没有关注类、不良类和违约类负债信息,没有对外担保信息。

(三)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未发行境内债券。

(四)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申报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无正在申报的债券。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已获注册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包含本次债券)如下:

单位:亿元获取批文债券产剩余未发主体名称批文额度募集资金用途批文到期日场所品类型行额度一般公

立新能源深交所1111偿还有息债务2027-11-18司债可续期

立新能源深交所1010股权出资2027-11-18公司债合计2121

(五)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境内外债券存续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无存续债券。

(六)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失信情况不涉及。

(七)本次发行后累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14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不涉及。

15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七节增信机制本期债券未设置增信机制。

15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八节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税务分析中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根据202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此法规定缴纳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的交易属于应税交易。投资人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

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对公司债券在交易所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监

15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管机关及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5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券发行文件、存续期内定期报告及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一、信息披露主要内容

(一)本期债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募集说明书;

2、募集说明书摘要;

3、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25年1-9月财务报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披露的文件。

(二)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将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资产或者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3、公司发生重大或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或

者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放弃债权、财产或者其他导致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的重大损失;

5、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5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6、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7、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

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8、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

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0、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11、公司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债券挂牌条件的重大变化;

12、公司主体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4、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15、公司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

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16、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者营业收入占甲方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下同)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17、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

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18、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15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19、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20、公司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1、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22、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23、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24、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25、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6、公司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27、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28、存在涉及公司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或者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9、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公司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30、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1、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已披露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发行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1、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含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15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除合并财务报表外,将同时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如发行人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将于披露截止时间前,披露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说明文件,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披露的原因、预计披露时间等情况。

(四)本息兑付事项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在债券本金或利息兑付日前披露本金、利息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如有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布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公司未公开信息自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可能发生之日或应当能够合理

预见结果之日的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即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1、未公开信息应有负责该重大事件处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组织汇报材料,就事件起因、目前状况、可能发生影响等形成书面文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报财务总监;

2、信息公开披露前,财务总监应当就重大事件的真实性、概况、发展及可

能结果向部门负责人询问,在确认后授权财务部办理;

3、信息公开披露后,资产财务部应当就办理临时公告的结果反馈给财务总

15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监;

4、如公告中出现错误、遗漏或者可能误导的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劵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公告做出说明并进行补充和修改。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债券信息披露工作由财务总监统一领导和管理,财务总监是债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资产财务部为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信息披露必须遵循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证券市场有序稳定和完善企业内在治理机构的基本原则。

(三)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1、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

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

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资产财务部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2、财务部负责人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3、财务总监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批;

4、资产财务部负责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备案。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和报告制度

1、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子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督促本子公司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本子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与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

2、公司各子公司按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所提供的经营、财务等信息应按公司

15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5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和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6年3月11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7年至2031年每年的3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7年至2029年每年的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31年3月11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交易日;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9年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主体日常盈利和经营性现金流等。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88178.49万元、98976.86万元、

97067.85万元和84000.9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593.51万元、13555.53万元、

4931.16万元和13517.50万元。良好的盈利能力能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性保障。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81225.43万元、50395.56万元、35591.57万元和44597.17万元。公司近年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能够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较为充分的保障。

16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三)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3、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4、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取、划转与付息兑付。公司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监管银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除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6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5、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先

召开持有人会议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

因减资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规模占原注册资本50%以上。

2、如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发行人应提前将拟

实施的行为与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等进行沟通,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同意。会议召开方式及议案的决议比例等根据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执行。

3、发行人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实施违反承诺的行为的,发行人将及时采

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4、发行人违反行为限制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

发行人将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发行人违反行为限制承诺且未在第3条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第(二)款救济措施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五)负面事项救济措施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能在本节“(四)发行人偿债保障承诺”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在30个自然日内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

16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构成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情形构成本期债券项下的违约:

1、发行人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应付本金或利息(含回售款、分期偿还款、赎回款、提前偿还款、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如有),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2、发行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义务或者《募集说明书》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约定的义务(上述本条

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并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

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30个自然日仍未得到完全纠正;

3、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撤销、关闭、停业、清算、破产、重整、被法定有权机关决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或者已经

开始与上述情形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

4、在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发行人能否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本息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或者对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5、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

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6、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如有)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7、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金钱给付义务外的

其他承诺事项(如有)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如本期债券分期

16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发行的,则只要本期债券中任何一期债券出现上列任何一项情形,即构成本期债券的所有各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1、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期债券构成“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可以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2、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发行人、本期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

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

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期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16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以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期债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如本规则约定内容与上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则未约定的,以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期债券”是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任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6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2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期债券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本规则约定权限

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应当确保会议表决时仍然持有本期债券,并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期债券的,视为同意并接受本规则相关约定,并受本规则之约束。

1.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

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效力及其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6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或者先行由会议召集人垫付后由发行人再向垫付费用的召集人支付。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6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二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2本期债券存续期间,□除本规则第2.3条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2.2.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募集说明书未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进行事先约定,或者按照事先约定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但相关调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f.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2.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2.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2.2.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16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

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d.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2.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2.2.6发行人拟实施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之投资者保护机制发行人行为限制

承诺部分涉及的相关行为的;

2.2.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第一节会议的召集

3.1.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本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本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

16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3.1.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本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1.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

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第二节议案的提出与修改

3.2.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

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3.2.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

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16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2.3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

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3.2.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

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

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3.2.5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

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本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

17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3.2.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三节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3.3.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

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

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3.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3.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

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3.3.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

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3.3.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

17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3.3.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

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本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3.3.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

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本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本规则第4.1.1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3.3.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17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节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4.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4.1.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

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4.1.3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本

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

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4.1.4拟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

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

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4.1.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

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4.1.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

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

17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4.1.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4.1.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

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

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第二节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4.2.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2.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

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期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17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2.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

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2.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

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4.2.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

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2.6发生本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

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第三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

4.3.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本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

项之一1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期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期债券应付本

1【说明】如相关事项未在本条约定为重大事项,视为相关事项的决议按照第4.3.2条之约定确定效力。

17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期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 a至 e项目的;

g.拟修改本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h.拟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期债券全部未偿还本金和相应利息;

4.3.2除本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规则第2.2

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本规则第4.1.1条约定的会议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4.3.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

务或者推进、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本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3.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

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

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

17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4.3.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

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4.3.6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

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5.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

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二)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

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议程;

(四)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

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

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本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

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五)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六)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

17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期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5.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二)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三)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是否具备生效条件、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5.3按照本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予以落实。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

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

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5.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

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发行人承担,或者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先行垫付后再由发行人支付给

17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相关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

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本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

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特别约定

第一节关于表决机制的特别约定

6.1.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

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17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节简化程序

6.2.1发生本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

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本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

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

e. 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具备生效条件的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

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

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

f. 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

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6.2.2发生本规则第 6.2.1条 a项至 c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

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

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18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

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规

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2.3发生本规则第 6.2.1条 d项至 f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

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

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本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7.1本规则自本期债券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7.2依据本规则约定程序对本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

充的规则与本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7.3本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

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本规则的约定为准。

7.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

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7.5本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18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聘请申万宏源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申万宏源

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节仅列示了本期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受托管理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6号6层

联系人:杨亚飞

联系电话:010-88013934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已与申万宏源证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聘任申万宏源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职责的利害

18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关系。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

1、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申万宏源证券作

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本次债券分期发行的,各期债券均适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

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申万宏源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强化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提供至受托管理人。

(2)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发行人应当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专项账户由受托管理人和监管银行对专项账户进行共同监管。

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18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发行人不得在专项账户中将本次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与其他债券

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并确保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次债券项下的每期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专项账户不得用于接收、存储、划转其他资金。

(4)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其

他特定项目的,发行人应当确保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项目进度相匹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5)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人的核查要求,每季度及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若涉及)的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等资料。

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若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6)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

力、还本付息及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根据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18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3)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发行人主体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12)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22)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18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3)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4)发行人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5)发行人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6)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7)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8)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外部条件或本期债券偿债保障

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9)发行人一个自然年度内新增借款余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50%;

30)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挂牌条件,或

者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31)发行人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32)发行人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

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3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者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下同)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34)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

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3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

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36)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

37)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

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38)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或者法

律、法规和规则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8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配合受托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发行人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应职责。

发行人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并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8)发行人应当在最先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时点后,原则上不超过两个

工作日(交易日)内,履行3.7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1)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时;

4)收到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或通知时;

5)该重大事项相关信息已经发生泄露或者出现重大事项传闻;

6)其他发行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重大事项已经发生的时点。

(9)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或受托管理人认

为必要时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10)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需要发行人推进落实的,发行人应当出席

债券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发行人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18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其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

(11)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如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

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书

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及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6)配合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风险排查,并在发行人可能

产生流动性问题、信用风险等情况时,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专项排查工作。

(12)预计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按照

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偿债保障措施,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

本协议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则的前提下,发行人: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如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担保的,申请人可以选择的提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18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其中,上述各项中提供信用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独立保函。

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履行其他偿债保障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等)均应由发行人承担。

(13)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

前款规定的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2)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

3)由增信主体(如有)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4)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发行人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4)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

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的,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15)本期债券违约风险处置过程中,发行人拟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参

与违约风险处置,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说明聘请或变更的合理性。该等专业机构与受托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应当明确区分,不得干扰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聘请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应存在以各种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16)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且受托管理人被授权加入的,应当

协助受托管理人加入其中,并及时向受托管理人告知有关信息。

(17)发行人应当对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当指定专人【董爽、董事会秘书、0991-3720088】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发行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管理人。

18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和发行人本期债券所适用的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应当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发行人年度报告已经批准报出后尽快向受托管理

人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并根据受托管理人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于批准报出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尽快

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

发行人应当督促并保证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增信主体及发行人聘请的其他专业机构能够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

管理职责,积极提供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18)发行人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发

行人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需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发行人应当根据该调整对其偿债能力及债券持有人权益影响的程度,事先在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中予以明确,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披露。发行人调整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履行以下内部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

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19)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

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2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如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如果本期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21)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第4.22条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有)。

(22)发行人应当履行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19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发行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

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按照每半年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按照每季度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除外。

(2)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觉强化

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受托管理人应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3)受托管理人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主体(如有)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

护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增信主体(如有)的内部

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或获取相关会议纪要;

2)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每半年调取发行人、增信主体(如有)银行征信记录;

4)每半年对发行人和增信主体(如有)进行现场检查;

5)每半年约见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如有)进行谈话;

6)每半年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7)每半年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及增信主体的诉

讼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8)每半年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资

者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19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涉及具体事由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发行人与增信主体(如有)进行核查。涉及增信主体的,发行人应当给予受托管理人必要的支持。

(4)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进行监督。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监督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是否

存在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的情形,并监督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是否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期债券项下的每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若发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在资金混同存放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和纠正。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季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受托管理人应当按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核查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等其他特定项目的,受托管理人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受托管理人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变更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核查募集资金变更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募集说明书约定和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流程,并核查发行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托管理人发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的,应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6)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的主要内容与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或中国证监

19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和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向债券投资者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的重大事项。

(7)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

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按规定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出现本协议第3.7条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

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如有),要求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如有)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9)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发行人或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10)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还本付息、信

息披露义务及有关承诺的义务。对影响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监管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风险排查,并在发行人可能产生流动性问题、信用风险等情况时,开展专项排查。

(11)受托管理人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应当要求发行人追加

偿债保障措施,督促发行人等履行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或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提供方式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发行人追加偿债保障措施或履行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与偿债保障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等)均应由发行人承担。

19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2)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13)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

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14)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兑付兑息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了解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受托管理人应按照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滚动摸排兑付风险。

(15)发行人不能偿还本期债券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主体(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影响发行人按时兑

付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

受托管理人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仲裁或者破

产等法律程序而产生的费用,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而产生的费用,发行人追加或再次追加担保而产生的费用均应由发行人承担。

(16)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受托管理人有权接受全部或

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

(17)本期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者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主体(如有)、承销机构及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督促发行人、增信主体(如有)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

19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委托,依法申请法定机关财务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18)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

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9)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二十年。

(20)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先

召开持有人会议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

因减资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规模占原注册资本50%以上。

2、如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确需实施上述行为的,发行人应提前将拟

实施的行为与受托管理人及债券持有人等进行沟通,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同意。会议召开方式及议案的决议比例等根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执行。

3、发行人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实施违反承诺的行为的,发行人将及时采

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4、发行人违反行为限制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相关事项的,

发行人将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发行人违反行为限制承诺且未在第3条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第(二)款救济措施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二)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19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如发行人违反偿债资金来源稳定性承诺且未能在本节“(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承诺”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期债券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在30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期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2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22)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受托管理人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1)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信息披露费、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

2)受托管理人为债券持有人利益、代表债券持有人、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诉讼或仲

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4)因发行人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受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费用。

上述(一)至(四)项下的合理费用由发行人承担,且不包括在受托管理人应得的受托管理报酬(如有)内。上述费用在费用发生时由发行人支付,受托管理人并无义务为发行人垫付。如受托管理人垫付该等费用的,发行人应在收到受托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支付。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进行垫付,垫付方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4、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9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

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对债券存续期超过一年的,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4)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5)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6)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8)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9)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10)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

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

2)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发现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4)出现第3.7条第(一)项至第(二十四)项等情形的;

5)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9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4)如果本期债券停牌,发行人未按照第3.20条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不清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发行人进行排查,于停牌后3个月内出具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所了解的发行人相关信息及其进展情况、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等,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5、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债券受托管理人可能因开展各类业务活动、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债权债

务等情形,而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为防范相关利益冲突风险,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建立相应信息隔离墙制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采取信息隔离墙等措施,仍难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应当对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充分披露。披露仍难以有效处理利益冲突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关业务活动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法单方面解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如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十条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债券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债券受托管

19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理人职责;

2)债券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债券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自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继承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3)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债

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7、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

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19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债券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

真实和准确:

1)债券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债券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债券受托管

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债券受托管

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8、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9、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

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以下任一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发行人违约事件:

1)发行人未能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应付本金或利息(含回售款、分期偿还款、赎回款、提前偿还款、债券置换、债券购回、到期兑付等,如有),但增信主体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20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发行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改变本期债

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3)发行人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义务或者募集说明书或本协议项下

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约定的义务(上述本条第(一)、(二)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并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30个自然日仍未得到完全纠正;

4)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撤销、关闭、停业、清算、破产、重整、被法定有权机关决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或者已经

开始与上述情形相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

5)在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发行人能否按期足额偿还本期债券本息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或者对本期债券的按期足额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6)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

额偿付的,但增信主体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7)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如有)且未按持

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8)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如有)

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如本期债券分期发行的,则只要本期债券中任何一期债券出现上列任何一项情形,即构成本期债券的所有各期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3)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能导致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相应违约情形与违约责任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4)如果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0.2条项下的违约事件,债券持有人

可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要求发行人立即提前偿还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并追究发行人违约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授权,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收回本期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或强

20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制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并追究发行人违约责任。

本条项下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发行人提前偿还全部未偿还的本息债券的本

金和相应利息的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若因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债券发行与挂牌转让的申请文件或募集文件以及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因发行人违反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次债券发行与挂牌转让相关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或因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供服务,从而导致债券受托管理人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公证费用、他人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等),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规定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

(6)发行人如果注意到任何可能引起《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所述的索赔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7)因债券受托管理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产生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

而导致发行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的,发行人有权要求债券受托管理人赔偿损失。

(8)债券受托管理人无需就任何其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对发行人承担责任。

(9)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代表就中国证监会、协会、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组织等,因本次债券的相关事宜拟对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追

究法律责任提出申辩时,发行人应积极协助债券受托管理人并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合理要求的有关证据。

(10)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对本次债券的合

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外,债券受托管理

20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人不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发行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

说明书的履行/承担相关义务和责任负责;除官方证明文件外,不对本次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上述免责声明不影响主承销商应当承担的责任。

10、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

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应当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1、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次债券发行首日(如系分期发行,则为首期发行的发行首日)起生效。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的主要内容变更,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

1)发行人履行完毕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全部支付义务;

2)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3)本次债券发行未能完成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20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4)对于发行人不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进行受托管理工作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即提出书面辞职);发行人应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与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20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十一节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陈龙

联系电话:0991-3921032

传真:0991-3921082

有关经办人员:叶春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联系电话:010-88013891

传真:010-88085373

有关经办人员:杨亚飞、王旭晨、郑通、连捷、侯召祥、万博宇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电话:010-56052192

传真:010-56160130

有关经办人员:刘楚妤、陈晛、姚昊岳

20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四)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电话:010-60840870

传真:010-57782929

有关经办人员:叶城、巩康、涂嘉茜

(五)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写字

楼 2A座 7层

负责人:金山

联系电话:13079932680

传真:0991-3550219

有关经办人员:常娜娜

(六)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联系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有关经办人员:汪明卉、刘红平

(七)绿色评估机构: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0号

负责人:朱赛

20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联系电话:022-58356881

传真:022-58356969

有关经办人员:刘博

(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负责人:汪有为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总经理:李继尊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5年9月末,牵头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持有立新能源

(001258.SZ)股票 77200股,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立

新能源(001258.SZ)股票 19428股,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立新能源(001258.SZ)股票 40800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0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十二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0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0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1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1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1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1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1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1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1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1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1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1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2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2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2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杨亚飞王旭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张翼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22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2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2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陈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刘乃生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226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27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28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29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230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3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23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23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23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的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募集说明书;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阅网站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牵头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已做好相关制度安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一)查阅时间

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30,14:00-16:30。

(二)查阅地点

1、发行人

名称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办公地址厦

电话0991-3921032

235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传真0991-3921082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人叶春

2、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13934

传真010-88085373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人杨亚飞、王旭晨

236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