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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58证券简称:立新能源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524699.SZ 债券简称:26立新 GK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7家。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2025年度本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

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次、监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

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明卉,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红平,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2001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3家次。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审计费用120万元(含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委员会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2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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