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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黎)

2023年度,本人作为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黎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讲师;2006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2019年11月至今,

任清华大学信息国家研究中心副研究员;2020年3月至今,任利仁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年内股东大

42

议次数会次数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列席股东大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数亲自出席会议

4400否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

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和部

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2023年度持续经营能力情况等事项。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过程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

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审慎的原则,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时刻关注相应制度、规章的变化,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跟进与掌握法规与制度的变化,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并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黎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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