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9证券简称:利仁科技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实施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不涉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公司计提的不属于单项履
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原计入“销售费用”,现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列报于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3年度
报表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318117402.341257985.29319375387.63
销售费用74028297.75-1257985.2972770312.4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