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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泰股份:坤泰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60证券简称:坤泰股份公告编号:2025-043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白云山路75号公司红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8334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32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39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17%。

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

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638%;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766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

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745%;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766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6%。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

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638%;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766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0%;

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702%;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2%;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6%。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

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191%;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5106%;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

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96%;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4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5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才能通过。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4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5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

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638%;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766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

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638%;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766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

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638%;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766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3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

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96%;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0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

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43%;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55%;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

本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才能通过。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彦宇律师、郑超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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