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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66证券简称:宏英智能公告编号:2026-034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公告中的百分比均保留四位小数,若各分项数值之和、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3:30。

2.会议召集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和副董事长曾晖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

次股东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曾红英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4.会议召开方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5人,代表股份总数67868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1930080股,下同)比例为66.7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总数6754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66.40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1人,代表股份总数324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31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0人,代表股份总数283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2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0人,代表股份总数283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0.2785%。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的

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26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

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94%;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6%。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26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

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94%;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6%。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24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2%;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

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74%;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0%;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26%。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26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弃权

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94%;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00%;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6%。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张化宏先生、曾红英女士、曾晖先生以及上海跃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总票数为67544400股,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表决情况:同意274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949%;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16%;弃权

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906%;反对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60%;弃权1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4%。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楼春晗、包诗韵

3.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楼春晗律师和包诗韵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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