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24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朱锡峰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自查结果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1□是,请注明√否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是,请注明√否
2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是,请注明√否
3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4□是,请注明√否
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是,请注明√否
5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是,请注明√否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6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
7□是,请注明√否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8□是,请注明√否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特此报告。
报告人:朱锡峰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