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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66证券简称:宏英智能公告编号:2025-06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根据《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5年9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公司董

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9名办理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506160份。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在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29元/份调整为25.9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5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940份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94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8股。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将公司总股本由103169760股减少至103162902股,并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将公司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上述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要求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主体事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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