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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8-1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1267证券简称:汇绿生态公告编号:2025-075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2025年8月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单独持有公司29.18%股份的股东李晓明先生,于2025年7月3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将《关于武汉钧恒增加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以上增加临时提案外,

2025年7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56号房开大厦写字楼37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经推选,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董事会秘书严琦女士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420445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8863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91581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13%。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6297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4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人,代表股份6249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谭锐锋律师、欧阳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20043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

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89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85%;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3%。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3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

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85%;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3%。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2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027%;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0%;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3%。

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0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8%;

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3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773%;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0%;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17%。

2.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42002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

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4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4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692%;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0%;弃权4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98%。

2.05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

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3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4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47%;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0%;弃权3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43%。

2.06审议通过《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20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9%;

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3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3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33%;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7%;弃权3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79%。

2.0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3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

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85%;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1%;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3%。

2.08审议通过《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

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3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31%;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0%;弃权3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9%。

3、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钧恒增加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3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

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3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5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54%;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0%;弃权3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谭锐锋律师、欧阳松律师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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