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8证券简称:联合精密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桂景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19号);
5.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53人,代表股份631367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0486%(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
份56829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1498%。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9人,代表股份6307260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98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9人,代表股份
63072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98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9人,代表股份6307260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98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3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30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3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30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33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30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6%;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3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3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35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306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3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3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3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30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3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30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0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30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本议案关联股东何桂景、何俊桦、何明珊、何泳欣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13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
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303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姚思静律师、顾艳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