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8证券简称:联合精密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