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9证券简称:欧晶科技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27098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做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2025年8月3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3)。该通知载明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24日9:15-15:00。
4、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良先生
1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137730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8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股份1027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341%。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世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现场参会股东,所有参与表决的股东均采用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67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4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61%;反对4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5%;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2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16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0%;反对60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1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8%;反对606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7%;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1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28%;反对606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7%;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
3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17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4%;反对604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1%;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18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5%;反对60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0%;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1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3%;反对60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1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3%;反对60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2%;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表决结果:通过。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2%;反对60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4数的0.4382%;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13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7%;反对606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7%;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13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17%;反对606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7%;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1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0%;反对60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2%;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表决结果:通过。
3.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19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8%;反对601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6%;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3.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1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5总数的99.5542%;反对60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382%;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3.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2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6%;反对59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5%;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表决结果:通过。
3.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12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6%;反对597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5%;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表决结果:通过。
3.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7670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2%;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爱玲、高墨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四、备查文件
1、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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